李珂杨
摘要:《女童军教练法》作为民国时期系统介绍女童子军教育的专著,在中国童子军教育史上具有独特意义。通过这本书可以了解到女童子军的编制、女童子军的三级课程标准和女童军在课程设置上的具体内容,并由此了解民国时期女童子军教育在课程分级、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上不同于学校教育的典型特征。
关键词:女童军 课程设置 特点
童子军组织是一个遍布世界的青少年组织,在民国初期我国出现了童子军组织并逐渐发展成了一个独立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生活教育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教育系统,童子军教育在教学宗旨、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上具有不同于学校教育的独特之处,而女童子军组织作为专门为女性建立的教育组织,在课程设置上更加具有独特性和典型意义。本文就将通过民国时期的一本专著《女童军教练法》发现民国时期女童子军在课程设置上的独特性。
一、中国女童子军组织的建立
世界上首个童子军组织产生于英国,由英国人罗伯特·贝登堡(Robert Baden-Powell)创办。此后童子军组织不断发展并传人世界各地,中国也是其中一个国家。童子军这一名称大约在清末民初时传人我国,但当时我国国内还没有自己的童子军组织。中国的第一支童子军出现于1913年,由英国人康普(Kemp)首先创办于上海华童公学,后全国各地逐渐出现童子军队伍,到1916年,上海的仓圣明智女子中学中出现了第一支由女子组成的童子军队伍,但当时只是徒有名称,并没有真正实施训练。直到1919年张绍南女士留学归来,在报纸上大力宣传女童子军教育,引起当时教育界的重视。同年仓圣明智女子中学认为应当承担起训练女童的责任,正式组织起女童子军团,并由张维桢女士指导,开始进行正式训练。之后上海中国女子体操学校及爱国女学相继组织女童子军团,女童子军教育在中国正式开展。到1926年国民党鉴于童子军教育的重要性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中国国民党童子军,并设中国国民党童子军委员会为全国童子军的最高领导机关,女童子军同样隶属于这一機构。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制定了女童子军训练的组织制度、课程标准等内容,正式开始领导女童子军的训练。
二、《女童军教练法》中的课程设置
《女童军教练法》是民国十一年(1922凋起鹏翻译童子军创始人贝登堡的著作(girl guiding)并参考我国童子军教育标准写成的一部关于女童子军教育的参考资料,是民国时期系统介绍女童子军教育的第一本专著。书中详细介绍了女童子军的编制、登记、服装、徽章等内容,并用大量篇幅介绍了女童子军的课程内容,借助本书可以了解民国时期女童子军在课程设置上的特点。
我国的女童子军按年龄可以再分为女幼童军和女童军,“女幼童军以年在八岁以上,十一岁以下,未满女童军年龄之女童组织之”。每六至十人为一小队,两小队以上可成一团。而女童军的年龄在十一岁以上,每六至十二人为一队,二队以上为一团。在课程设置上根据儿童心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将女幼童军和女童军课程都分为初级、本级(后称中级)、优级(后称高级)三级课程标准。
女幼童军初级课程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熟悉女幼童军之愿词”,一是“熟悉女幼童军之礼节”,愿词只有两条:“一、尽国民之天责;二、扶助他人治理家政”。这两条愿词体现出的是童子军教育最根本的两个目的:一个是爱国,一个是助人。这两个目的在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国童子军总章》中也有体现,总章明确写道:“中国童子军……以养成其服务民族国家及社会所需要之基本能力。”童子军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品格高尚常识丰富体魄健全的“完美”人才,初级课程明确体现这一教育目标,表明童子军教育将人格的发展放在整个童子军教育的优先位置。而且对于八岁到十一岁的儿童来说他们一直处于父母的保护之下,对于外部环境和外部人员都没有清晰的认识,这样的课程可以培养他们的爱国情感和帮助他人的习惯,并通过童子军组织参与集体生活,获得集体荣誉感,这一点对于儿童认知的形成和人格的发展大有裨益。
在初级课程毕业后女幼童军就可以开始进行本级课程的学习。本级课程在内容上较初级课程而言丰富了许多,主要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知国旗之组织意义及使用方法。
(二)熟悉下列诸结纽并知其用法:卷帆结、系帆结、双套结、捉鱼结。
(三)能处理包裹。
(四能缝缀手帕或袜,并知运针法。
(五)能设席为两人以上之宴会。
(六)能缚带指膝之伤割。
(七)能演习两种练身术并知其目的所在。
(八)知下列各项卫生方法及理由。
(九)能打铁环或独足跳绕行八周。
(十)能投球于十码以外。先用右手、次用左手接球于六码外,六次中接得四次。
这十个方面内容只是课程标准,在课程标准之外本书对于课程的具体内容也有细致的描述,如在缝纫一项中就提出了六种运针法、六种线结法、三种缝法和两种补缀法,内容不可谓不细致。这十项内容涉及德智体三方面的内容,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培育儿童的生活技能和待人接物能力上,同时关注儿童身体素质的提高。
女幼童军优级课程的内容与本级课程相比更加注重培养女童的野外生存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如在优级课程中女幼童军被要求学习注音旗语的接发法和正确传递信号的方法,这些内容都是为了防止在野外遇到危险或有人掉队时互相传达信息而设。还有在野外生火、清洁食器、掌握罗盘知识等内容也都是关于野外生活。这些课程的内容大都来源于英国,继承了童子军的野外训练传统。通过这种课程可以使儿童亲身接触自然、感受自然、认知自然,养成儿童独立自主的生活习惯和强烈的团队协作意识,真正使儿童融人自然和社会。
在女幼童军三级训练课程完成,且该女童年满十一岁的情况下可以转入女童子军团并领取初级女童子军的徽章,不需要经过初级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而之前从未参加过女童军训练的适龄女童则要进行初级女童军课程的学习才能获得初级女童军的徽章成为初级女童军。初级女童军的课程包括愿词规律、礼节记号、国旗组织、观察追踪、纽结、练身术等六方面的内容,并需要在女童子军团实习一个月以上。这些课程涵盖了女幼童军教育三级课程的主要内容,但在愿词规律上又有了修改。女童军的愿词是:“某某诚心立愿,一尽国民之责任,二随时随地扶助他人,三遵守女童军规律。”女童军规律为诚信、尽忠、助人、亲爱、礼节、爱物、服从、快乐、节俭、整洁等十方面内容。女童军规律作为合格女童军的标准涉及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细节上规定了女童子军应成为一个怎样的人,教育她们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尊老爱幼、乐观向上。这些标准与学校教育中提倡的可量化的标准完全不同,它的成果体现在女童子军的日常行为中,体现在行为与观念的变化上,是一种潜移默化式的教育,对童子军的未来影响深远。
在本级课程中又一次将熟悉女童军规律和意义放在了课程内容中,与此同时在技能的训练上难度增加,除之前学习过的注音旗语外,还要学习西文单旗和双旗旗语,熟悉追踪之法,学会七种纽结的用法,知道包括割伤止血、清洁伤口、尘沙入目、挫骨救护等四种常见伤的救护方法,并练习五种练身术。这些课程在内容上与之前的女幼童军课程和女童军初级课程大同小异,但在程度上进一步加深,合格标准也相应提高。
女童军优级训练的课程在课程内容上已经接近于各领域的专业标准。如第二点内容“能制简略的地图一幅,并了解所用之各种记号”。这一课程的目的就是想将女童子军训练为专门的野外生存者,并带有了一部分军事的目的《女童军教练法》在解释这一课程设置原因时就说:“制图为野外课程之一,可以指人之途径,彼知所向,于野战时尤为必要。按图之形势,可以定攻守之策略。”这样看来民国时期的女童子军教育在后期虽然目的是“发展儿童做事能力养成良好习惯使其人格高尚、常识丰富、体魄健全,成为智仁勇兼备之青年”,但在国民政府统一办理之前女童子军教育课程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英国女童子军课程内容的影响,在教育内容上存在军事训练的目的。再比如第五点内容“能善自训练初级女童军”,表明优级女童军在训练上注重对童军教练员的培养以便更好地推进女童军教育事业。
三、民国时期女童子军课程设置特点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女童子军教育在1921年时已经初具体系,在教育内容中虽然借鉴了国外的经验,但已开始与本国实际相结合设置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在等级安排上按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分为六个等级,六个等级的课程内容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在培养目标上女童子军教育希望培养人格高尚、常识丰富、体格健全、兼顾个人与家庭的完美女性,并在课程上设置筹备筵席、烹饪、缝绣等内容,以期培养女性未来在家庭生活中的技能。在课程内容上,女童子军课程涉及德育、智育、体育、群育四方面的内容,使童子军在学中做、在做中学,通过实践活动学习生活技能、陶冶性情、提升身体素质,并在团队协作中增强合作意识,提升合作能力。这样的课程设置在培养目标和内容上都与当时的学校教育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