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一带一路”背景下航天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9-04-10 02:33:44中国长征火箭有限公司
航天工业管理 2019年3期
关键词:合作方仲裁法律法规

/中国长征火箭有限公司

龙威 /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

“一带一路”是影响深远的世界性筑梦工程,给国内企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 中国航天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并以铸造国际一流宇航公司和航天强国建设为目标不断参与到国际化经营中。但机遇与风险并存,“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所以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既可能会面临政治风险、文化风险、道德风险,也可能会面临商业风险、法律风险,而这些风险大多数可归结为法律风险。因此,若因法律风险防范不当,则可能给企业“走出去”带来不利。

目前,“一带一路”涉及60多个国家,大都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不同会导致法律表现形式、诉讼程序等产生差异,同一起纠纷在不同法律体系的国家的处理方式也大不一样,不利于纠纷解决。同时,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治程度也不尽不同,尤其是在国际贸易、税收等方面与国内法律法规有不同之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不一,所以使得国内投资者不易掌握适用的法律法规。

基于此,笔者通过识别国际化发展中的主要法律风险,探讨提出我国航天企业如何在国际化进程中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策略,以期能确保航天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国际化发展的主要法律风险

1.因对方履约能力不足带来的法律风险

合同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直接影响合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例如,某航天企业开展的工程车辆出口,其面对的是众多国外的车辆代理商,虽已形成了一定的营销网络,但如果要提高市场占有率,就必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发更多的新的代理商。

目前,我们对于合作多年的国外合作方有较深的了解,违约风险一般较小,但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合作方的情况还了解不深,一旦合作伙伴选择不当,就可能出现履约能力不足的法律风险。

2.因派驻员工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0多个国家,且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装备技术落后,但对装备制造产品有很强的需求。航天企业进行军贸业务,往往需要从国内选派技术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指导,并可能要在当地国工作一段时间。由于沿线国家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如果外驻人员不了解当地风俗,其不当行为就有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3.因环保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

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环境保护也成为各国立法的重点领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航天企业在进行重点项目海外直接投资、重点产业海外并购的同时,要做好投资国家环保法律和投资项目环保要求的调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以避免给国际化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因争端解决机制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设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尽量选择仲裁方式,因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外国和非国内仲裁裁决不会受到区别对待,并要求各缔约国确保这类裁决在其法域内同国内裁决一样得到承认并普遍能够强制执行”。该公约现有158个成员国,我国也是成员国之一,所以在遇到争议时,个人可以依照公约规定或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会员国之间的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带来了便利,但在“一带一路”的60多个国家中,并非所有国家都是会员国,如果我国航天企业与非会员国产生纠纷,将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带来不确定性。

二、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1.加强对国外合作方的尽职调查

对于航天企业的国外合作方,可以通过权威的中介机构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知识产权、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的分析报告,以便为我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撑。美国邓白氏公司成立于1841年,在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华夏邓白氏为其控股子公司,专注于企业运营风险管理领域,拥有的全球商业信息已覆盖2.7亿家企业,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全球最佳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分析公司”。通过诸如邓白氏公司的中介机构,可以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以便全面了解意向公司的综合情况,重点培养有履约能力的合作方,尽量减少法律风险。

2.加强对外派员工的培训

航天企业应加强对外派员工的培训,使外派员工对派驻国的基本法律法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有所了解,以提高外派员工的守法意识,避免因外派员工的不当行为而受到当地法律的制裁。

同时,建立对外派员工的定期普法机制,提升员工的知法、守法意识,以使其一言一行都能符合当地国的法律法规。

3.严控投资项目的环保质量

国际社会关于环境保护方面已存在诸多国际环境公约和其他法律文件,如1972年的《联合国环境大会宣言》、1992年的《里约宣言》等,以及2010年中国与东盟的环保合作机制平台——“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航天企业进行重点项目投资时,要仔细研究当地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国际环境公约等文件,并与我国驻当地国大使馆建立见面机制,及时汇报项目的开展情况,请求驻外使馆给予环保方面的指导。

4.合理选择合作目标国家

“一带一路”中有50多个国家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便于仲裁执行工作,航天企业应以公约会员国为优先选择方,并时刻关注我国在“一带一路”进程中的“铺路”工作。

国家正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活动,以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尝试通过建立海外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利益。国内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可以适用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其影响的可能只是企业间的利益。而国内与国外企业之间一旦产生纠纷,可能还会给国家带来政治、外交方面的影响。

5.研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国资委是中央企业的监管部门,为帮助央企“走出去”,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编制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系列丛书,内容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贸易、投资、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法律风险和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参考价值。通过研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可了解沿线各国的法律风险防范点,以避免法律风险,寻求应对措施。

6.利用涉外律师资源

为帮助企业“走出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涉外律师人才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律师一起编写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涵盖环境投资、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六大领域的内容。同时,成立了涉外律师人才库,有205名中外律师被纳入“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成为首批人才库成员。涉外律师资源是航天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中的重要力量,用好律师资源对航天企业国际化发展可谓是如虎添翼。

我国航天企业应认真研究“一带一路”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以确保国际化发展的顺利进行,通过走国际化道路,增强中国航天企业的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进而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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