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墅隆
(大连市水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00)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大连市河道、水库管理保护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大连市出台了《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32号),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重点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大沙河是大连市主要河流之一,系普兰店区境内的最大河流。大沙河发源于普兰店区乐甲满族乡鲁凤村,流经普兰店区乐甲、沙包、唐家房、大刘家等乡镇,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元台镇,在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麦家社区注入黄海。大沙河流域面积999.2 km2,河道全长98.80 km(其中,普兰店区境内河段长度69.3 km,瓦房店市境内河段长度29.5 km),河道平均比降1.16‰,平均河宽350 m[1]。大沙河有一级支流11条,分别是夹河、长山河、大盛河、大郑店河、长发河、贾店河、后磊子河、大晏屯河、洼店河、夏家河、无名河,见图1。
图1 大沙河水系
大沙河一级水功能区3个,包括①大沙河普兰店源头水保护区;②大沙河普兰店开发利用区(下设3个二级区);③大沙河普兰店缓冲区。二级水功能区3个,均属大沙河普兰店开发利用区,包括①大沙河刘大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②大沙河元台饮用水源区、农业用水区;③大沙河龙头山饮用水源区、农业用水区,见图2。
大沙河设3个水质监测断面,分别为大沙河乐甲断面,大沙河元台断面、大沙河麦家断面,见图2。
图2 大沙河水功能区及水质监测断面
大沙河的5个水功能区中,有4个水功能区是大连市纳入限制纳污考核断面的主要水功能区,分别为大沙河普兰店源头水保护区(一级)、大沙河普兰店缓冲区(一级)、大沙河刘大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二级)、大沙河龙头山饮用水源区、农业用水区(二级)。
《2017年度大连市主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报表(1-12月)》(大连水文局)资料显示:2017年大沙河这4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有3个,总体达标率为75%,见表1。
表1 2017年大连市主要水功能区(大沙河)水质监测情况报表
大沙河的5个水功能区中,有4个水功能区是大连市纳入限制纳污考核断面的主要水功能区,2017年大沙河这4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有3个,总体达标率为75%,大沙河龙头山饮用、农业用水区的水质不达标。
大沙河沿线的工业污染、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城镇未经处理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造成大沙河河道污染,导致大沙河下游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已经超出了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
大沙河水域岸线整体情况较好,大部分堤防现状为土堤,护坡较完整,河道内无明显淤积。但河道尚未进行划界确权工作,部分河段内存在非法占地现象,存在少量生活垃圾。
2.3.1 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原因分析:企业生产污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河道,部分企业污水排放水质低于国家有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2.3.2 畜禽养殖污染风险较大
原因分析:首先是畜禽养殖场数量众多,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还有众多的未达到规模化养殖的场和老百姓的零散养殖。其次,目前多数畜禽养殖场采用的是干清粪的粪污清理方式,直接由农户拉走堆肥还田。各养殖场的粪便尿液临时贮存场所,存在粪水溢出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如果直接排放,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3.3 污水处理效率低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截污纳管建设不到位,未经处理的城镇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进入河道,污染水质。
2.3.4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仍然严重
原因分析:河道两岸目前种植有玉米、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每年使用的农药和化肥所产生的氮、磷及农药重金属等物质,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和地下渗漏,进入河道内水体而引起水质污染。
大连市环保局2017年水质监测资料:大沙河水质监测断面及水质考核目标分别为:乐甲断面Ⅱ类、元台断面Ⅱ类、麦家断面Ⅲ类,均优于Ⅲ类水质。
大沙河上水库下游河段,枯水期均存在不同程度生态流量不能满足的现象,部分河段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主要原因:水资源利用上下游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水资源年内分配不均,年际变化大,枯水期来水较少,尤其是近年遭遇严重干旱,只能优先考虑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及农业用水,挤占河道生态用水。部分河段由于前些年河道采砂,植被受到破坏,河道冲刷较大,造成河流生境脆弱,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与河道有关的执法机构和部门有水务、环保、公安、国土、城建、农业、林业和海洋渔业等多家执法单位,目前,仅水务与公安两个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形成涉河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执法监管能力不足;大沙河河道上下游协同治理力度不够。
到2020年,大沙河流经的普兰店区和瓦房店市的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为4.49亿m3,国家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4个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控制断面中除洼子店闸断面以外,其他均满足目标水质要求)。基本消除劣Ⅴ类的水体。河流水质考核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主要河段划界率100%,向县以上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不下降,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2]。
3.1.1 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从严核定大沙河许可水量。
3.1.2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
3.1.3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管理,强化排污口水质和污染物入河湖监测,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完成大沙河主要河段划界工作,推进河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继续开展大沙河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方案确定的各河段限制排污总量目标。提高大沙河流域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水平。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危害[3]。
稳步提高大沙河水质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乡村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大沙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大大沙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河道管护范围内生态护坡的日常养护与建设工作,推进流域内水土流失治理保护[4]。
建立完善执法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推进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建立。逐步建立大沙河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加强大沙河河道上下游协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毁林、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方案的实施将快速、健康、有序的促进大沙河的治理和保护,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流生态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