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审判工作进行相应必要的监督,有效降低对司法官的围猎风险。”2018年两会上,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提出建议。
201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第174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依照法律规定列席。这次审委会讨论了最高检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张军在讲话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
201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张军指出,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我们都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维护公平正义而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精神,做到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支持、政府满意、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要靠监督机关和被监督机关一起努力。
张军强调,各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要起到以上率下的作用。在列席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抗诉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每一起抗诉案件办理质量。必须认识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做到位,审判工作的成绩也是检察工作的成绩,反之,审判工作的问题往往也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要建立与各级法院之间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将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对这一动作,张军也给出解释。
按照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张军强调,各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要起到“以上率下”的作用。在列席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抗诉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每一起抗诉案件办理质量。必须认识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做到位,审判工作的成绩也是检察工作的成绩,反之,审判工作的问题往往也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要建立与各级法院之间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李某某的死亡,是由于某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对合议庭的意见,我们完全同意。”2018年8月13日,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列席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首席大检察官列席最高法审委会的举动激活法律冷条款,为检察机关维护好、践行好、发展好这一制度树立了标杆、做出了表率。随即,安徽、海南、陕西、山西、黑龙江、西藏、上海、湖北、青海、河北、吉林、江苏等地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纷纷列席了该省区市高级法院审委会会议。
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健全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经过几年探索,这一制度逐步趋于强化和规范。2010年1月,“两高”共同出台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做出规范。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不能列席时,可以委托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任务是,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同时《意见》还明确可以列席的案件类型包括:“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
在首次列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认真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探索完善具有上海特色、符合上海司法实际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新模式,不断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严格依法履职,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在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联合发出通知,对该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各级法院会前通知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及会后反馈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专家认为,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的是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