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速食包”不能成监管盲区

2019-04-08 01:35廖海金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速食知情权业态

廖海金

近日一则“恶心外卖日销40万份”的视频在网上盛传。饿了么、美团已经宣布第一时间将使用该品牌速食包的商家全部下线。

随着人们餐饮习惯的改变,以外卖形式解决吃饭问题的人群日益壮大。而外卖作为餐饮服务的新型业态,近几年以快捷、实惠等特点得到很多人青睐,市场潜力巨大。根据有关机构的调查,2017年中国在线外卖市场规模就达到2000多亿元。

然而,外卖作为餐饮行业的新业态,巨大潜力下也暗藏着隐患。此次被曝出的脏乱外卖“速食包”厂,虽然生产条件脏乱差,食品原料也不合格,却实现日销40万份,主要用于外卖行业。这也足见外卖商家对外卖“速食包”的需求巨大,也足以预见涉事外卖“速食包”波及范围之广。

就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外卖“速食包”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种经营模式蕴藏了巨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商家有没有对供应商做尽职调查,如何制约和保障供应商的“速食包”没有问题?恐怕时下诸多“小本经营”的外卖商家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如今这家外卖“速食包”厂因脏乱被曝光,恰恰说明外卖行业此等经营模式下“一条龙式”的不负责任。可是这一系列无底线的操作又把消费者的健康放在哪里了?脏乱外卖料包厂被曝光,不是一家的问题,而是外卖行业的大问题。另一方面,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知情权。餐饮商家能否使用速食包,目前并没有相应规定,但商家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因此暂且不论速食包的质量和安全是否可靠,单就产地和日期这些最基本的信息,公众也有权利知道。

面对外卖行业这样一种新业态,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针对“速食包”问题,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从而保证其食品安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就其安全问题而言,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笔者认为,明厨亮灶不应该仅仅限于线下的餐饮业态,也同样适用于外卖行业。而且相对于实体店的消费,外卖行业更缺乏消费者的直接监督,因而,也更加应该推行明厨亮灶。透明公开也是食品安全最好的保障。如果消费者通过外卖软件能看到店家后厨的情况,很多问题将迎刃而解。再说,相比现场制作,“速食包”增加了食品受到污染的机会,因此更需要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对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者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食品的企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唯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打击违法现象。

就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来说,“速食包”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外卖,外卖平台要么禁止销售速食包加热产品,要么必须以明显的方式标识其为“速食包加热”产品。这样,消费者就有了知情权与选择权。凡是不说明、不进行有效标示都是不被允许的,都应当按照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进行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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