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晨星,李 胜,周 宇
(1.国防大学联合作战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84;2. 陆军研究院装甲兵研究所,北京 100072)
装备论证工作是关于装备发展的决策咨询性研究活动,是装备建设科学决策工作的重要组成[1-2]。现代战争胜在体系,打的就是标准;赢在设计,靠的也是标准。装备论证工作中的标准体系是为了保证装备论证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类标准按照明确的目标进行标准化活动的依据。
美军的一些装备在标准化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3],例如,在几种装备的论证工作中,所构建的标准体系不仅体系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而且内容完备,并且可随着装备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这几种装备经过该标准体系构建后,其文件资料和结构模式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有利于推广和普及。
目前,国内的承研承制单位在开展装备论证工作时,通常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往往有一种无处下手的感觉,工作的开展没有标准规范,具体指标的约束没有标准体系包涵,因此,导致大量的重复性、无目的性工作,严重制约装备论证工作中研制进度和新装备定型时间。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装备论证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装备论证工作,提高装备论证工作的整体水平,本文根据装备技术和装备模块对现行标准进行了细致分类,具体分析了装备论证工作对标准体系的需求,建立了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给出了标准体系的构建方法,并提出一些标准体系应用的建议。该标准体系的构建能为装备论证工作提供牵引指导、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按照标准的作用域和通用化程度[4-5],以现行的一万余条国家军用标准为基础,结合装备技术和装备模块分类,装备论证工作中的标准可分为基础综合标准、共性技术标准、通用模块标准、专用模块标准共4个方面。
通用技术指标是指在装备论证工作中,涉及使用、环境等要求的,如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人机环、运输性、标准化等,可对装备形成最大约束和支撑的指标统称。对这些通用技术指标编制和颁布的标准就是基础综合标准,如《GJB 可靠性》、《维修性》、《环境适应性》、《人机环》、《运输》、《GJB 1389A-2005 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等相关标准。
共性技术属于竞争前阶段的技术,可被一个产业或者多个产业广泛使用,并产生深刻影响的技术,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共性技术编制和颁布的标准就是共性技术标准,如《电磁炮》、《GJB 5939-2007 军用便携式太阳能供电设备通用规范》等高新技术相关标准。
通用模块是指,在装备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完成一定功能的相对独立的分系统/设备,并且在两类或两类装备以上共同使用的共性实体功能模块,如通用底盘、装甲防护、通信等的统称,这些模块主要体现具有典型特征和共性特点的装备分系统/设备。对这些通用模块编制和颁布的标准就是通用模块标准,如《装甲底盘实验规程》、《防护准则》、《通信基础》等相关标准。
专用模块通常只在一类装备上使用,主要针对特性明显、专属性强的分系统/设备,其专业技术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如生化检测、工程保障等。对这些专用模块编制和颁布的标准就是专用模块标准,如《炮兵装备》、《防化装备》、《保障装备》等相关标准。
以标管装是对依法治国的发展和延伸。针对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和制度不能很好地对装备论证工作进行有效地规范和管理等问题,需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用于规范装备论证工作,这是依法管装的具体表现。在装备论证工作中,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标准体系,可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装备全寿命周期的指导作用,可保障装备质量、控制研究和生产风险、降低研制费用,进而保证装备在研制、试验、生产、退役报废的全寿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可发挥最佳效能。
装备论证工作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系统性、复杂性、全面性和动态性等多种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装备论证工作的开展应有条理性、科学性、逻辑性、合理性,预先谋划,稳步推进。当前,装备论证工作遵循旧有模式,存在着需求分析不充分、标准条目不清晰、论证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导致下一阶段工作一直在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使得装备论证工作不严肃、不严格。因此,亟需充分利用标准体系的简洁性、统一性、协调性、体系性等基本特性,积极编制和颁布相应的标准,构建装备全寿命周期的标准体系,实现装备论证各个阶段工作的标准化。同时,标准体系的构建也为装备论证工作提供科学、可靠、权威的依据,保证装备论证工作的各个阶段保质保量、协调有序地开展。
承研承制单位是我军型号装备研制和生产的主体单位,是国防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在六十多年的装备论证工作中,承研承制单位应尽快总结装备科研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准确把握各型号装备在论证工作中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随着我国自主研发新型装备的步伐加快,急需改变传统模式,应在实战化的应用背景下,以一体化联合作战为导向,以标准化为手段,构建装备论证工作的标准体系,规范新型装备的工作程序,加速推进标准化工作,大幅提高科研能力,使承研承制单位有标准可以依据,有规范可以遵循,在明确的步骤和方法指导下开展新型装备的科研工作,稳步、有序开展装备论证工作,全面、具体地对装备全寿命周期进行标准化监督和规范化管控。
随着科学技术和装备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新型装备上应用的高新技术越来越多,武器系统越来越复杂,模块构成越来越精细,因此,围绕标准体系的原则、构建(细化、建立和编制)、应用(实施、管理和更新),积极对装备论证工作的标准体系进行总体规划和整体部署,在各个工作阶段深入细致地开展标准化工作,从而实现装备论证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装备论证工作开展的模块化、装备论证工作处理的快速化。
构建一个标准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繁杂的系统工程[6],必须结合新时代装备论证工作的特点,抓住规律,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应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装备的论证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对新型装备研制和作战运用的一种前瞻性分析和研究,这种分析和研究需依据相应的标准体系进行指导。因此,标准体系对装备论证工作具有一种牵引和支撑作用。标准体系的构建应站在全军装备建设和发展的高度,结合实战化环境和装备发展规律,进行顶层设计,以模块化、通用化的思想,对装备研制工作过程中的各个要素和模块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科学合理统筹各项标准及其作用,构建以装备要素为核心、层次鲜明、相互联系密切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体系结构清晰、定位准确,内容完备,满足装备论证工作的需求。
装备论证工作中的每一项环节都关系着装备质量和作战效能的发挥,因此,根据装备论证工作中装备明确的战术和技术指标,从以11 200余个国家军用标准为基准的标准库中选取与战术和技术指标关联度高的各项标准,进而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装备标准体系,使得标准化工作深入到装备论证工作的每个阶段。
构建的标准体系可对装备论证工作提供牵引和支撑作用。所谓“牵引”,就是以标准体系中的各项标准为主体,紧紧抓住装备论证工作的关键性节点,如研制总要求和试验大纲的编写,以国家军用标准为基础,规范和约束相关文件的编撰。所谓“支撑”,就是充分地发挥标准体系的知识库作用,解决装备论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以国家军用标准为“答案库”,积极寻找到解决的方法和途径。
由于新的科学技术不断应用于装备领域,使得相关新技术的标准也在不断编制,因此,在装备论证工作过程中,应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时关注国家军用标准的更迭,及时对旧标准进行更新、替换,积极做好新标准的编写、报批和入库。同时,在构建装备的标准体系过程中,应进行开放式设计,可根据装备采用具体标准的不同,随时对体系化结构和具体内容进行更新、替换,从而构建更新、更全面、更先进的标准体系对装备论证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对于一些我国还未制定和颁布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标准,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与国际接轨,进行筛选或“本土化”处理,及时进行制定和公布,并应用到装备论证工作中。
在构建标准体系过程中,主要采用线性递进、层次分级的方式[7],并利用标准体系的成果,提出相应的应用建议。
1) 建立装备模块指标体系
依据装备种类的不同,按照独立性、基础性、集约型和重要性等原则,将装备进行模块化分解,如,动力模块、行走与驱动模块、防护模块、武器模块、火控模块等,并对各个模块建立相应的战术和技术性能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匹配,满足装备论证的需要。
2) 提出标准体系构架方案
根据分解好的装备模块指标体系,按照顶层设计的基本原则,依据对应各类标准的内在联系和顺序关系,形成顶层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的三级架构,构建标准体系框架,设计相应的架构方案。该方案主要体现各项标准的执行在装备论证工作研制进程的时间性。以装甲车辆行走与驱动模块为例,其标准体系构架方案如图1所示。
图1 装甲车辆行走与驱动模块的标准体系构建方案
顶层标准是对装备类型的约束和规范,一级标准是对装备模块的约束和规范,二级标准是对装备模块在具体设计和试验时的约束和规范。系统地分析装备论证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将标准体系的编制按照装备论证工作的进度进行分割,明确各阶段的涵盖范围、具体内容和责任分工,并分阶段完成目标,比如,只有在前一阶段的标准编制完成后,才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标准编制工作。
3) 构建标准体系
系统梳理现有标准,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消化各类标准,按照标准体系构架明确各级标准子体系,合理布置标准体系的内部结构,保证体系内容的完备性。综合标准之间的相关关系,依据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层次性和结构性,采用层次分级方法,建立基础综合标准、共性技术标准、通用模块标准、专用装备标准等层次鲜明的标准体系。以图1建立的标准体系构建方案为例,需进一步对具体标准进行分类,其分类结果见图2所示。
图2 装甲车辆行走与驱动模块的标准体系
4) 制定标准体系明细表
标准体系明细表是用图表的形式将基础综合标准、共性技术标准、通用模块标准、专用装备标准中的各项标准表示出来,给出具体的内容和范围,是标准体系的细化,体现了装备论证工作的基本组成、主要思路和标准体系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依据装备要素、标准体系构架和标准体系内容,分别将合适的标准放入标准体系明细表中,指导装备论证工作。标准体系明细表为制定装备战术技术指标架构,编制装备研发计划与修订装备研制规划提供了依据。
5) 新标准编制与报批
根据装备论证工作开展进度和标准体系明细表,结合相关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对我国还未有但亟需建立的标准,紧急开展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承研承制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后,完成标准的草稿、征求意见稿、报批稿,与相应的编制说明,报标准管理部门审核颁布。
标准体系的成果应该包含:装备模块分解图、装备各模块指标体系表、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明细表、标准体系编制说明、缺项标准列表及解决措施等。其中,标准体系表是按照装备模块的顺序,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具体标准。标准体系明细表是以装备各模块指标体系为参照,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各项现有标准和缺项标准。缺项标准列表及解决措施是以表格的形式列出缺项标准,给出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进行参考,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标准体系一旦建立,就应在装备论证工作开展过程贯彻实施。在装备论证工作的预研、论证、研制、试验、定型、生产、检验验收、使用、维修保障等各个环节,有计划、有目的地落实标准体系内的标准的执行,将标准体系的实施与装备论证工作融为一体,保障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装备论证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标准体系中各项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搜集、记录、分析、实时评估和归档,针对体系的科学合理性、标准的适用性和时效性进行检查和监督,促进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
装备论证工作是新装备建设的起始工作,而标准体系是装备论证工作开展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新装备可靠安全的理论基础和技术保障。随着装备的更新换代和装备技术的不断创新,对装备论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构建一个结构清晰、内容完备、层次鲜明的标准体系,不仅可以依法规范装备论证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还可以提升承研承制单位的工作效率,确保装备质量,具有重要的军事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