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心化背景下贫困户主体意识培育研究

2019-04-03 05:40范朝华
读天下 2019年8期
关键词:主体意识扶贫

摘要:农村空心化加大了贫困户识别的难度,在扶贫过程中产生积极效能的同时却在实施环节陷入困境,虚化了扶贫的社会基础,弱化了扶贫的发展主体,对扶贫工作提出新的难题和挑战。本文主要通过从农村空心化对贫困户主体培育的影响着手,分析农村空心化对贫困户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空心化;扶贫;主体意识

一、农村空心化对扶贫的影响

(一)贫困户识别困难

扶贫要取得效果,最基础的前提是贫困户要精准,由于大量农村人口外流,导致留守的老弱妇孺群体成为农村人口主体,而这一群体受到因为年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等的限制,参与集体议事的主观意识和能力都较差,获得政策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一些真正的贫困户被排斥在政策之外。加之空心化状态的农村,各个家庭的家庭结构,家庭生活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家庭的经济收入来源多样化,这无疑会给家庭状况的评估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导致精准识别困难。

(二)农村空心化虚化了扶贫的社会基础

贫困是指经济上或者说物质上的贫困,而贫困的形成因素,却是由多种情况造成的。因而,对于贫困的治理,不应只从单纯的经济角度入手,应将扶贫放在创新农村社区治理的背景之下,既关注经济,也关注能力和社会结构等层面。扶贫离不开贫困户所在区域的支撑,也无法与所在社区的发展割离。在我们扶贫走访中不难发现,多数贫困户缺乏社会参与意识,对社会的认同度低,对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淡漠,对扶贫持冷漠态度。

(三)弱化了扶贫的发展主体

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只剩下老弱妇孺,从走访中了解到,农村的农业生产几乎都由五六十岁的老年人在完成,年轻一代,几乎都外出打工,男青年挣钱之后很多在县城买房定居,女青年也很多外嫁了,农村几乎难见到年轻人,即使有留家的年轻人,也几乎不会农活,这导致农村人力严重缺乏,农村经济凋敝,这严重影响到农村公共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建设主体的缺乏,将导致扶贫项目难以真正开展,也进一步弱化了扶贫的发展主体。

二、贫困户主体意识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培育意识缺乏

有人认为,救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是政府对于被救助的贫困户,救助对象在接受救助时,无须做出履行某种义务的承诺。由于以往的扶贫主要是扶经济上的贫,扶贫效果的考核,也主要从经济指标上进行,导致长期以来的扶贫实践,都习惯于关注贫困户的经济状况,而忽略了对贫困户精神方面的扶贫,也忽略了贫困户在扶贫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对贫困户在扶贫实践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贫困户往往是被动参与者,被动接受者,处于扶贫实践的客体地位。

(二)培育资源供给不足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由于主体意识培育较难,成效缓慢,贫困地区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在这种软项目上而集中将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等硬项目上。二是缺乏培育基地。由于很多农村地区已经没有村小学,而以前的村小学等往往是一个村的文化宣传阵地,没有可供贫困户开展实践活动的基地,在客观上将使贫困户主体意识培育失去了物质支撑。三是缺乏政策支持。政策保障不足,贫困户主体意识培育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培育活动也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

(三)培育方式效果较差

在传统扶贫方面,主要是经济上和物质上的扶贫方式为主,对于贫困户主体意识方面的培育开展较少。往往局限于召集贫困户开动员会,做思想工作,开展教育活动,方式较为单一,没有将主体意识的培育放在整个农村区域发展中去,通过贫困户社会参与,慢慢进行主体意识的培育,主体能力的建构。另外,贫困户主体意识培育,往往脱离贫困户自身实际谈培育,脱离了其生存的社会环境,并没有放在当地的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中进行培育。

(四)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当前的扶贫工作,主要是政府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度还不够,且参与形式相对单一,社会组织和企业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重要责任,也有的缺乏参与途径。扶贫已经进入到扶贫的攻坚克难阶段,啃硬骨头的阶段必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有效利用各方力量和各个渠道的资源优势,有效弥补政府的不足,才能真正推动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三、贫困户主体意识培育的对策

(一)转变扶贫观念

在扶贫过程中,如何认识贫困,如何看待贫困对象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扶贫的立场。我们应转变扶贫观念,客观的认识贫困户。对于贫困户的认识,应从优势视角出发,关注贫困户的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即使处于社会底层,但每个人的尊严都应该受到尊重,价值都应该得到体现。因此,我们应该在扶贫项目实践中,让贫困户积极主动参与到他们能够参与的环节中来,积极配合扶贫工作开展,在扶贫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构建自身能力。

(二)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扶贫作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领域,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对贫困户主体培育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对于贫困户主体意识培育的重视。在扶贫政策体系中,应明确扶贫主体意识培育的经费来源,经费配套和支持情况,确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起到指挥棒的作用,让社会真正重视贫困户的主体地位,真正协助贫困户起建立主体意识和能力,推进整个农村社区的融合和发展。

(三)创新培育方式

首先,应为贫困户主体意识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及制度环境,为提高贫困户主体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为鼓励贫困户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来提供宽松的环境,开放合适的渠道,促使扶贫的被动接受者为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其次,应鼓励贫困户更多地走向社会,积极参与社区集体事务中来。再次,可以通过技能培训、群众性文化活动、观念扶贫等方式让贫困户提升主体能力,通过能力的提升,增强贫困户摆脱贫困的自信心,进一步提升其主体意识。

(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扶贫不能只靠政府力量、行政手段来开展,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一方面应充分调动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等参与到扶贫中来。另一方面应鼓励企業参与到扶贫中来,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发展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中来,有利于打破阶层壁垒,加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促进社会交往,提升扶贫的社会效用。要运用市场的手段和方式,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更广泛地动员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作者简介:

范朝华,重庆市,中共重庆市彭水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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