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华
中国共产党是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奋斗目标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通过“打土豪,分田地”,为实质是农业社会的旧中国最大多数群体,也是最贫困的农民群众争得最实在最根本的利益——土地,从而为实质是农民战争的革命战争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土地革命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群众摆脱贫困的制度性因素,这是党领导的中国农村最深刻的历史性变革。这可以说是新中国扶贫历程的前提与序幕。
一、1949年—1977年:组织起来与平均主义的困惑
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在当时表现更为充分的是政治层面与国际地位。建国之初,正如《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卷指出:经济上,新中国继承的是一个十分落后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生产萎缩,交通梗阻,民生困苦,失业众多。拥有三亿以上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还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可见,新中国尤其是广大农村还处于极端的贫困状态。
面对新中国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困境,中国共产党在继续完成包括土改在内的民主革命任务的同时,及时有效地开展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在农村,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组、合作社的方式把分散的、贫弱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逐渐摆脱贫困。1958年,又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了集党政军民学、工农兵学商、农林牧副渔于一体的人民公社,随后通过集体劳动、评工计分、农田水利、合作医疗、扫除文盲、五保救助乃至一定程度的农业机械、化肥投入等途径,发展农村经济,防止农村出现两极分化。
这一时期,组织起来实现合作化是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基本战略。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共同富裕”理念,并阐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设想:“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阐述了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即在几年内“使现在还存在的农村中一小部分缺粮户不再缺粮,除了专门经营经济作物的某些农户以外,统统变为余粮户或者自给户,使农村中没有了贫农,使全体农民达到中农和中农以上的生活水平”。共同富裕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
由于历史基础的薄弱、人民公社体制的局限和党在工作上一定程度的失误,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虽然中国农业生产总体上持续发展,但广大农村和农民普遍贫困的面貌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二、1978年—1993年:承包致富与扶贫开发的启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扶贫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困扰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吃饭问题迅即得到了改善。伴随着赋予农民农业生产自主权、乡镇企业、进城务工、放宽农产品价格等因素的大量涌现,不仅为中国经济、城市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农村改变、农业发展、农民致富提供了广阔的新的途径。这一切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体制改革释放出巨大的减贫效应。其间,经历“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在经济生活中也经历了“平均主义—效率优先—关注公平”的发展变化,中国社会整体上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性转折。另一方面,由于历史条件、自然环境、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中国社会区域、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日渐显现。
1982年,我国开始三西地区扶贫工作。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这表明中国政府开始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开发,并确立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改变了以往救济、输血为主的扶贫方式。其后,国家确定贫困标准和重点扶持区域,安排专项资金,制定特殊支持政策,反贫困取得明显成效。
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的共同富裕思想,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早在1987年6月,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邓小平就在《改革的步子要加快》的讲话中指出:“農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新时期的一大特点就是以改革促进发展进而消除贫困,用改革推进反贫困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1994年—2011年:政府主导与计划推进的结合
从1986年开始,中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到1992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1994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计划》(1994)力争在20世纪内最后7年,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个计划是20世纪后7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1994)指出,扶贫攻坚的奋斗目标:一是到本世纪末,使全国绝大多数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500元以上,扶持贫困户创造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条件,减少返贫人口;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改变文化、教育、卫生的落后状态,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计划》(1994)提出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明确扶贫开发的基本途径和主要形式以及信贷、财税、经济开发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各部门的任务、社会动员、国际合作、组织与领导作出规定。《计划》(1994)提出,今后7年里每年再增加1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10亿元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等。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第一轮全国性的有计划扶贫攻坚递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