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青松 舒 展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挪威是当今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中国是挪威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挪威则为中国在北欧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从2008年至今,中挪双边自由贸易区(FTA)谈判已经进行了16轮。目前关于中挪经贸关系的相关研究文献较少。例如,文春玲等(2013)探讨了中挪农产品贸易特征及商品结构互补性,认为挪威农产品出口结构单一,水产品是其主要出口产品;挪威是世界农业贸易保护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中挪双边农产品贸易结构互补性不强[1]。汪文卿、刘晓锋(2014)认为,中挪两国各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互不重合,双边货物贸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两国经贸合作的潜力很大[2]。杨洪宇(2016)比较了中挪两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和分部门国际竞争力,提出中挪两国服务贸易都不具有国际竞争力,中国应重点关注在双边FTA服务贸易谈判中对两国都具有竞争优势的部门,逐步开放两国都有比较竞争优势的服务市场[3]。总体上,现有文献缺乏对中挪两国建设FTA的研究,在此新形势下,本文通过总结中挪经贸合作的发展现状,分析中挪FTA建设存在的问题,展望两国经贸合作的前景,这既是对相关研究文献的有力补充,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挪威是北欧五国之一,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西部,国土面积仅为38.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1万人。据统计[4],2018年挪威GDP总量为4343.9亿美元,人均GDP高达8.15万美元,人均GDP排名世界第三位。挪威油气资源丰富,油气产业发达,是西欧最大的产油国和石油出口国。造纸、造船、机械、水电、化工、木材加工也是挪威的传统发达产业。挪威的海上运输业发展历史悠久,是世界航运大国,在海洋设备制造方面拥有世界领先技术。自2001年起,挪威已连续六年被联合国评为最适宜居住的国家,并于2009—2018年连续获得全球人类发展指数第一的排名(见表 1,下同)[5]。
近年来,挪威的对外贸易实现较快发展,外贸总额从2015年的1801亿美元上升至2018年的2083亿美元,4年间增长了26%,贸易顺差从274亿美元扩大到351亿美元。在贸易对象上,欧盟一直是挪威的第一大进出口贸易伙伴,与欧盟之间的贸易额占挪威贸易总额的70%以上。虽然挪威曾两次全民公决拒绝加入欧盟,但挪威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挪威与欧盟在1992年签订的欧洲经济区(EEA)协议使挪威无须加入欧盟也能参与欧洲的单一市场,这促进了其与欧盟的经贸合作。2018年,挪威排名前5位的出口国家分别是英国(261亿美元)、德国(193亿美元)、荷兰(135亿美元)、瑞典(82亿美元)、法国(79亿美元);其排名前5位的进口来源国分别为瑞典(105亿美元)、德国(95亿美元)、中国(87亿美元)、美国(68亿美元)、丹麦(47亿美元)。
在贸易结构方面,2018年,挪威前五大出口商品分别是:矿产品(764亿美元)、活动物及动物产品(118亿美元)、贱金属及制品(84亿美元)、机电产品(72亿美元)和化工产品(38亿美元);其前五大进口商品分别为:机电产品(198亿美元)、运输设备(134亿美元)、贱金属及制品(102亿美元)、化工产品(79亿美元)和矿产品(59亿美元)[6]。
表1 2015—2018年挪威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亿美元)
1954年,中挪建立了外交关系;1958年,两国签订了“双边贸易和支付协定”。1980年,两国签订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定并成立中挪经贸混合委员会(现更名中挪经贸联委会),并已成为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磋商机制。
近年来,中挪双边贸易呈现较快发展。据中方统计,2006年,中挪双边贸易额为53.6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36.5亿美元,进口17亿美元。至2011年,两国双边贸易额上升至107.2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78.8亿美元,进口28.4亿美元,6年间中挪双边贸易额增长了约2倍。2011-2018年,两国贸易出现缓慢增长,至2014年达到阶段性高点116.2亿美元。2018年,中挪双边贸易额为112亿美元,同比增长10.13%,其中,中方出口87.2亿美元,同比增长7.39%;进口24.8亿美元,同比上升20.98%。与2011年相比,2018年中方对挪威进口额甚至出现下滑,出口额仅增长了8.4亿美元(见表2)。截止2018年底,中国是挪威的第三大进口来源地和第十大出口市场[6]。
在贸易差额方面,2006-2018年间,中国对挪威始终保持贸易顺差,13年间贸易差额扩大了3.2倍。2006年,中方贸易顺差为19.5亿美元,至2012年扩大到55.7亿美元,2018年中方贸易顺差达到62.4亿美元,占两国贸易总额的55.7%。
表2 中国对挪威双边贸易情况(单位:亿美元,%)
在出口商品结构方面,据中国商务部统计[6],中方对挪威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家具玩具、贱金属等。2018年,中方对挪威出口机电产品42.84亿美元,占中国对挪威出口额的49.1%,同比增长11.1%,位居第一位;纺织品及原料、家具玩具杂项制品、贱金属及制品位列第二、第三和第四位,2018年出口额分别为11.81亿美元、8.89亿美元和4.96亿美元,占中方对挪威出口额的13.6%、10.2%和5.7%(见表3)。特别是,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挪威具备较大优势,是挪威纺织品及原料、家具玩具、鞋靴伞等轻工产品的首要进口来源地,占其进口市场份额的34.9%、22.3%和32.1%[6]。
表3 中国对挪威出口主要产品结构(单位:亿美元)
在进口商品结构上,中国从挪威主要进口的前4大产品分别是:化工产品、活动物及动物产品、机电产品、矿产品。2018年,中方这4类产品的进口额分别为7.14亿美元、4.58亿美元、3.22亿美元和2.39亿美元,占中方从挪威进口额的28.8%、18.5%、13%和9.7%。其中,化工产品、活动物及动物产品、矿产品的进口额分别同比增长18.7%、13%和113.6%。另外,光学,钟表,医疗设备、贱金属及其制品的进口额分别为1亿美元、1.55亿美元(见表4)。
表4 中国从挪威进口主要产品结构(单位:亿美元)
1.中国对挪威直接投资
早在1984年,两国就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挪威王国关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据中方统计[7],2009年,中国对挪威的直接投资存量仅为0.13亿美元,之后5年迅速增长,至2014年达到历史新高52.2亿美元。但从2015年起,由于中石化对挪威的石油投资下降,中方对挪威直接投资出现大幅下滑。至2017年底,中国在挪威的直接投资存量为20.83亿美元,位居中国对欧洲国家直接投资存量的第八位(见表 5)。
近年来,中国一些大型企业逐步在挪威开展业务,主要包括英特曼国际公司、中兴通讯、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南航空、中远集团、中国国航、国家开发银行等,工程项目涉及电器、航运、通讯、电子产品、银行业务等领域。
表5 2009-2017年中国对挪威直接投资流量及存量(单位:亿美元)
2.挪威对中国投资
挪威对华投资始于1983年,2015年挪威对华投资实际投入1.28亿美元,至2015年底,实际投资存量为6.1亿美元[8]。挪威对华投资主要分布在中国东部沿海省市,挪威国家石油公司、海德鲁公司、佐敦公司、斯考根集团、埃肯公司、康斯伯格公司、挪威森林职业公司等挪威知名企业均在中国设立工厂或办事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石油化工、冶金、医药、船舶设备、造纸、发电设备、渔业等其优势产业。
1.贸易优势度指数RCA
产业比较优势的测度指标是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简称RCA),其公式为:
根据SITC.4的分类标准,本文计算了中国和挪威各类商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见表6)。如表6所示,中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有3类(2.5>RCA≥1.25),包括SITC6(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SITC7(机械与运输设备)、SITC8(杂项制成品);中方其他商品(化学制品及化工产品、食品和活牲畜等)的RCA指数均小于0.8,矿物燃料及润滑油、动植物油脂的RCA指数甚至小于0.2,说明中方这些产品的竞争力较弱。但是,挪威最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有两类,即SITC0(食品和活牲畜)、SITC3(矿物燃料及润滑油),其中,矿物燃料及润滑油的RCA指数大于6,说明其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挪威其他商品的RCA指数均小于0.8,表明其机械与运输设备等工业制成品的竞争力较弱。
表6 中挪贸易商品的RCA指数
2.贸易结合度指数(TII)
贸易结合度指数指一国与其贸易伙伴的供给需求关系同一国与世界的供给需求关系的相似性,该指标数值越大表明两国间贸易联系越紧密,公式为:
通过测算中国与挪威双边贸易的结合度指数发现,2013-2017年,中国对挪威的贸易结合度指数介于0.221-0.267之间,近5年贸易结合度指数均小于临界值1,这说明中国对挪威的贸易联系不紧密。同样,挪威对中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在2013-2017年间介于0.212-0.384之间,贸易结合度指数也都小于临界值1,这说明挪威对中国的贸易联系也不太紧密(见表7)。
表7 中挪双边贸易的结合度指数(TII指数)
3.贸易互补性指数(TCI)
贸易互补性指数测算的为相对于某一产品,一国与其贸易伙伴的供给需求关系同一国与世界的供给需求关系的相似性。当指数大于1时,说明两国在这类产品上有较强的互补性关系,其公式为:
其中,国家A为母国,国家B为外国,XSA代表A国出口的产品S占A国总出口的份额,tsw代表世界进口的产品S占世界总进口的份额,XSB代表B国进口的产品S占B国总进口的份额,测算结果见表8。
表8结果显示,中国作为出口国时,中国对挪威在SITC 6(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SITC 7(机械与运输设备)、SITC 8(杂项制成品)三类产品上有较强的互补性关系,该结果与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结果相似。特别是,SITC8(包含家具、鞋类等各种服装服饰品)是中方一直具有较大优势的产品,该产品在2014年贸易互补性指数高达3.4,至2018年下降为2.5,但仍远大于1。中方对挪威在SITC 6和SITC 7两类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基本变化不大,5年内都保持在1.3至2之间,说明这两类产品的贸易互补性也较强。
挪威作为出口国时,挪威对中国在SITC 2(非食用原料)和SITC 3(矿物燃料及润滑油)上有较强的互补性关系,特别是,SITC 3(包含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一直高于4,2016年甚至达到了6.5,说明两国在能源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极强,中方从挪威进口石油产品的数量和占比都较大。另外,挪威对中国在SITC 2产品上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关系,其中木材加工是挪威的传统优势产业,中国也大量从挪威进口木材及其制品。
表8 中国与挪威贸易互补性指数
早在2007年,中挪就开展了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在工作机制、研究问题及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了磋商。2007年3月,双方签署了“关于挪威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谅解备忘录”等协议。2008年9月,中挪启动自贸区谈判,至2010年9月,两国FTA谈判共开展了八轮,双方在贸易、投资和技术引进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2010年,受“诺贝尔和平奖事件”的影响,两国外交关系恶化,导致自贸协定谈判停止。直到2017年4月,中挪签署“关于恢复谈判的谅解备忘录”,FTA谈判再度重启。截止到2019年9月,两国已举行了16轮FTA谈判。特别是,在第14轮至第16轮的谈判中,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投资、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等相关议题展开深入磋商,自贸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见表9)。
表9 中挪自贸区谈判过程
第一,挪威的高关税税率阻碍了两国FTA谈判。挪威是全球贸易保护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之一,其关税水平高而复杂。据WTO统计[9],2018年,挪威平均关税税率为20.2%,农产品关税高达133.6%,非农产品关税为3%,其给与最惠国的农产品平均关税为44.9%。相比较而言,2018年中国的平均关税税率为10%,农产品关税只有15.7%,非农产品关税为9.1%。虽然挪威总体的加权关税税率并不高(2017年为2.7%),但其农产品的高关税将对FTA谈判造成障碍,两国在自贸协定的降税范围和降税幅度等方面都可能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两国均需要作出一定的让步才能达成最终FTA协议。
第二,中国对挪威的贸易顺差逐步扩大。近二十年来,中方对挪威一直处于贸易顺差状态,2018年达到创纪录的62.4亿美元,且中国出口产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因此,FTA的建立将可能导致中方更多的优势产品涌入挪威市场,对挪威本土企业产生较大的冲击,挪方可能担心其贸易逆差会随着FTA的签订而继续扩大。
目前,挪威已与智利、克罗地亚、以色列、埃及、加拿大、黎巴嫩、约旦、韩国、墨西哥、巴勒斯坦、新加坡、突尼斯、摩洛哥、中国香港、南非关税同盟、土耳其、哥伦比亚等1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FTA协定。中挪FTA谈判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投资等方面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两国在石油天然气、清洁能源、船舶、水产品贸易等领域具有较大的合作潜力。
第一,中挪两国经贸合作的互补性强。在进出口贸易结构上,挪威主要出口石油等矿物燃料及润滑油、木材及其制成品等;中国主要出口机械与运输设备、杂项制成品等中低端劳动密集型产品。从两国的RCA指数来看,中挪的优势产业分布不同,中方在工业制成品上具有优势,挪威的优势则在油气等产业上。中挪的优势产业不存在重叠,两国之间的竞争性不强,因此,FTA建设有助于两国发挥比较优势产业,形成互补。
第二,中挪两国在水产品贸易上发展潜力巨大,水产品是挪威对华出口的重要农产品,其中冻鱼的出口量最大。特别是,挪威生产了全球55%的养殖三文鱼,是全球最大的三文鱼出口国。据挪方统计,2016年,中国进口大西洋三文鱼约为7至8万吨,挪威只占5%的份额。目前中国正在经历消费升级,老百姓对于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日趋旺盛。当前中国已取消了对挪威三文鱼的进口限制,2018年挪威三文鱼对华出口出现大幅上升,出口额增长了约3.66亿人民币[10]。根据2017年挪威海产局发布的海产“2025中国计划”,挪方将于2025年之前对华海产品出口提高至100亿元人民币。双边自贸区建设将有助于中方扩大从挪威的水产品进口,这也将会减少挪威对华贸易逆差[11]。
第三,中挪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挪威领土南北狭长,海岸线漫长曲折,沿海岛屿很多,被称为“万岛之国”。挪威风景优美,以其多姿多彩的自然风光和风土人情闻名于世。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中国游客到访挪威突破了20万人次,并且,到挪威旅游的中国游客的人均日消费额也位列第一,中国将成为挪威最大的国外游客市场来源地。为此,挪威应该采取对中国公民实施免签或落地签的政策措施,大力吸引中国游客和发展对华服务贸易。
第四,目前中国已经与全球24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16个自由贸易区。2013年7月,我国与瑞士签署了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的首个自贸协定,该协议也是至今中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高、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中国-挪威FTA谈判已经持续了10年,建立自贸区符合中挪两国的共同利益,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升级的战略突破口,应力争尽早达成中挪自贸区协议。通过与挪威的FTA谈判,中方可以深入了解欧洲国家的市场和政策,积极开展与欧洲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为推进中国与欧盟各国建立自贸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