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晶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社会生产,也可以阻碍社会生产。在我国,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是作为权力行使主体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正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履职用权的能力,同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建设。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权力观,—种是把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达到个人目的工具。另一种则是把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谋求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的解放的工具。两种权力观决定了权力行使主体行使权力的目的、政权的性质和运用权力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以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为目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党的历史使命、政党性质和执政宗旨,决定了每一位领导干部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要深刻地认识到,党和人民把党员领导干部放在某个岗位上,“是对我们的信任,是赋予我们的责任,是给我们为党分忧、为国效力、为民尽责的机会”,每位领导干部要时时刻刻为百姓谋,不能为个人谋。
领导干部对待权力要有敬畏之心、谨慎之意,行使权力时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权力既是服务,也是责任。把权力当作治国理政的政治理性工具,而且把权力作为谋求人民利益的手段,突显了权力的价值性。
作为掌握重要权力的特殊主体,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从根本上解决如何对待权力的价值立场问题,从而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当然,对权力的正确认识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个“看家本领”,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决策,切实把权力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必须注重良好政治生态的建立,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的边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使领导干部认识到权力确实是人民赋予的,权为民所用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由于领导干部身处特殊的重要岗位和权力地位,他们的治理能力成为影响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选贤用能是党运用权力的首要问题,也是党治国理政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如何用好权力的高度重视。
随着当代社会的实践发展,社会生产将是以人的知识和能力为主的智能化生产,人们通过知识和能力获得权力、树立权威和行使权力。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就不能克服本领恐谎、弥补能力短缺,也不能性任领导岗位。因此,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提高治理能力。
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具体包括思想引领力、政治领导力、创新力、发展力、执行力、应对力,等等。思想引领力主要指善于学习,时刻把握时代需求,学理论、学业务,向书本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不断提高知识文化素质和知识转化能力,善于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政治领导力主要指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科学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党对“五位—体”总体布局的统筹推进能力。创新力主要是指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根据变化着的形势,不断打破思维定势,坚持问题导向,善于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发展力主要是指增强科学发展的本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相结合,能够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在实践中探索新的发展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执行力主要是指坚定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又要结合地方实际狠抓落实,要谋事要实、干在实处、久久为功、踏实担当,做到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应对力主要指增强驾驭风险挑战的本领,善于处理各种急难险重的复杂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这里要强调的是,上述六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并未涵盖治理能力的全部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更加成熟、定型,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也会因时而变、因势而动,不断增加新的内容。
(三)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作为最重要的权力行使主体,手中握有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确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不可避免地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刮骨疗毒,把权力控制在合理的边界内,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权力的正作用,最大程度地降低权力的负作用。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要求我们要以党内监督为主,重点做好制度建设,依靠制度的力量,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党内监督的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在于通过制度化的设计使权力能够被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新时代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和党的执政环境的变化,党特别针对执政过程中的权力失范、权力异化、权力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加强了党内监督的制度设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就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机制的约束和监督,针对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重点改进监督盲区、弥补监督漏洞,其中重要举措有:一是深化政治巡视,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三是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四是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五是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总之,通过构建党委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应该看到,由我们党的监督制度编织成的一张严密的监督大网,在目标明确、制度严密、举措严厉的前提下,且由中央权威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下,党内监督的制度安排正在将领导干部的外部压力逐步转化为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律動力。权力在党的严密监督网中,越来越科学规范地运行,也会越来越多地发挥它的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