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政
【摘要】系列杀人型犯罪是暴力型犯罪中的“稀有物种”,系列杀人犯犯罪心理复杂多样性是其突出特点。以往研究多从精神分析理论或行为分析理论出发,因而本文从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理论视角下出发,寻求拓展出对系列杀人型罪犯研究的新视角,着重探讨性变态犯罪心理形成成因问题。
【关键词】个体心理学
犯罪心理形成
自卑情节
一、童年经历
很多性变态犯罪人在儿童时期受到过性侵犯或接受不恰当的性刺激(刺激量太多或太少,强度太强或太弱),从而诱发性变态心理。
(一)童年遭受侵犯
个体心理学认为童年的某种不良境遇,常常会使人对未来的人生产生误读,这一点可以从大部分失败者身上看到,他们在童年时期饱受疾病折磨,或贫困,或生理缺陷,他们在痛苦中度过了他们的童年时代,因而他们这辈子都不会忘记这些事情。如果一个男孩子在童年时期被成年人严重性侵犯,这会让他从小产生严重的自卑感,认为自己与其他男孩子不同,这种自认为的“生理缺陷”伴随着他们的童年和青春期的成长,从而埋下了性变态的种子。此点类似于男子监狱中的罪犯多次被其他罪犯强暴后,渐渐产生快感和刺激感并寻求强暴其他更弱小的罪犯。性取向和性满足方式便随之改变从而形成了性变态心理。
(二)童年早期性记忆和性刺激
无论一个人的记忆如何支离破碎,作用却很重要,因为人可以从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繁琐的记忆碎片找到一条线索。我们可以从儿童早起记忆中窥见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如果我们找到了它主要记忆所在就得到了记忆提供给我们的开启他人个的钥匙,我们可以由此洞察到他的早期性格和兴趣所向。一个人的童年早期记忆如果是性刺激,我们至少可以推断出他的性欲望和需求会比正常人要更加旺盛和强烈。可如果这种性刺激和记忆本身就是偏离正常人的、变态的,那么这种变态的记忆会一直潜藏在他的意识中,直至一天被“唤醒”。
二、不良家庭环境造就他们不善与人合作
个体心理学认为如果一个母亲过分的重视自己和孩子之间的关系而弱化孩子和其他人的关系将会对孩子溺爱纵容。实际上母亲的角色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他还必须与丈夫、社会建立联系。一个母亲应当在自己和孩子的关系变得良好稳定时,将这种关系延伸到父亲和社会上。所以母亲的责任是双重的,首先要给孩子一个信任他人的初次经历,然后将这种关系延伸到他人。父亲和母亲在家庭中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孩子出生以后的早期阶段,孩子与父亲的关系总是逊色与母亲,因为孩子在哺乳期离不开母亲。随着长大,父亲的影响力逐渐凸显,此时母亲如果没有将与孩子的关系延伸到父亲,则会很危险。父亲作为一家之主,应当是家庭的守护者而非统治者,应该与妻子很好地默契配合。
同时有的有些家庭看似父母齐全,但是,父母各自繁忙,或是由于生活压力,父母无暇关注子女,这种家庭虽然结构正常,但功能异常。事实上,其家庭仍是没有温情的家庭,对于这类家庭的孩子来说,无论物质生活水平如何,其心理感受都是孤独的、冷漠的。至于那种父母之间充满恩怨、甚至充满仇恨而离异的家庭,那种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不良嗜好、甚至充满暴力的家庭,孩子还会因为自卑而内向、因为恐惧或紧张而内向。这种家庭的孩子不仅内向,而且,还具有着情绪上的障碍,他们更容易出现一种因仇恨性的变态而报复杀人。
多数系列性变态罪犯都表现出了与他人交流困难、内心世界繁杂阴暗的心理。因为不负责任、冷漠的抚养方式会造就孩子的言语发育障碍,由于言语表达的困难,孩子在之后的几年内会出现与人交往的困难,即缺少与他人合作。这种不良生长环境若没有得到任何调整或矫正,如:鼓励、关爱等就会出现更加的自我封闭,更加不轻易与他人交谈。到青春期初期,进入学校即结交同龄伙伴时就会显露出弊端。青春期到来后,渐渐需要需要与异性交往、并获取异性好感的阶段,即人生三大重要内容之一:爱情。这时,不善合作的人会出现更严重的心理障礙与冲突:一方面是生理需要的迫切感,另一方面则是心理上的恐惧与紧张。因此,系列性变态罪犯在童年时期,看似不重要的不善交流、不善合作发展到成年时期就导致了更严重的心理障碍和性需求障碍。这也正是解释“系列性变态杀人者为何大部分第一次犯案都是在青壮年时期”的心理原因,因为大多数性变态罪犯在这一阶段要么根本无法得到性满足,要么根本无法通过异性满足哪怕一点点的性变态心理,进而寻求从其他方面释放欲望和愤怒。
三、现实中不断挫折与自卑情结
在一份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系列性变态或施虐罪犯的研究数据中显示,23例中有18例性格表现“内向”并且在现实中遭受了各种各样的严重挫折。系列性变态罪犯由于自身的低文化、贫穷、农村出身等等以及社会不利因素的影响,往往在生活中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使其形成压抑的性格和情绪倾向,长期的压抑和不断的挫折会渐渐发展成强烈的冲动情绪而导致第一次的性变态犯罪发生,自此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其实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经历一些挫折,甚至很多人经历的挫折要比那些系列性变态罪犯要更多更加严重,那么他们为什么没有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个体心理学认为我们每个人从一出生开就是面对各种各样的挫折,进而每个人都产生了自卑感。不同的个体在不同的情境下,往往会采取不同的应对自卑的措施,有的人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化解危机、战胜挫折从而实现超越、克服自卑,而有的人由于从小家庭的过分宠爱、过分忽视从而形成不善与人合作的交流方式,在脱离父母遇到挫折时就会凸显出比普通儿童更差的应对能力,而如果此时没有正确的引导或者自身完成超越,往往个体会不断麻痹、欺骗自己,采取逃避、认输、堕落的方式来应对。这样做的后果非但没有克服自卑感反而愈演愈烈。这类人在对于寻找自己的人生不幸遭遇和挫折时,往往把失败的原因归因于自己交往的对象不够关注自己、归因于社会不公,尤其是在与女性交往对象遇到挫折时,对交往对象会形成极其强烈的怨恨和愤怒情绪,这种消极心理对其实施系列性变态杀人犯罪有着激发、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