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嘉宾
陈少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领域: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分析,企业内部控制与治理等
唐大鹏: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财政部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入选财政部第六届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担任工信部预算评审专家等
宋京津: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方法
祁渊: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
主持人
王光俊:《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2月25日,共有38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277家。
对于年报披露期上市公司“临阵换将”,市场疑虑重重。此前,监管部门曾通过召开年报监管工作会、业务培训、约谈、现场走访、问询等方式“敲警钟”。中注协也书面约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提示临近会计期末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在今年2月明确提出严抓年报监管,把握监管重点,做好年报披露和审核工作。据悉,财务舞弊风险较高、业绩大幅波动、内控存在缺陷、商誉减值风险高、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风险较高等情况的六类公司,商誉减值、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并购重组合规性、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五大问题将成为监管部门关注重点。
据统计,截至3月3日,沪深两市已有87家公司披露2018年年报业绩。接下来,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将步入披露高峰期。年报信息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对年报进行监管有何意义?如何打出监管“组合拳”,为年报披露肃清环境?如何强化对年报数据的分析运用?本期监督沙龙聚焦年报监管,围绕相关话题展开探讨。
主持人:作为上市公司一年经营成果和运行情况的总结,年报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质量和风险的重要途径。而上市公司作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其年报信息也是了解经济动向和发展趋势的重要依据。年报信息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对年报进行监管有何意义?
陈少华:年报作为上市公司最重要、最规范的对外信息通道,同时也是综合、全面、系统、连续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成果的书面文件。它不但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且可以作为投资者预测未来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成果的重要依据。正因为年报的重要性,年报信息涉及各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年报数据的来源、信息加工与传播的渠道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要求,并以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准则的格式内容要求为基础,这样才能使得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可以公平、公正地获得年报信息。
唐大鹏:年报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制度形成起,其重要价值已经凸显,其作用类似用工单位定期观测所有用工对企业良好人力资源进行总体把握的体检表。而十九大召开以来,年报信息更加透露着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在微观企业当中的执行和落地工作。年报信息不仅仅是一个信息,更是一个企业微观资源配置的集中体现。上市公司是否将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任务、结构性去杠杆等重要政策落实到上市公司的经营、生产和年报过程当中,都体现了年报信息作为宏观政策在微观单位当中的经济体现的重要性。
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的有机部分,是完成国家经济战略和宏观资源配置的组成部分。企业不仅仅要对股东承担责任,更要对全体投资者、整个资本市场乃至国家负责。因此在理解年报信息意义时,不能简单将其限定于对所有者权益当中的投资者的意义。上市公司生存的背后隐含了企业从产生起到现在所有看好和扶持它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潜在个人投资者等等。年报信息的意义不仅体现在既成投资者,更多体现在过去和未来的潜在投资者,例如政府。企业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使用,虽然不能直接用可计量的经济利益衡量,但实际是整个社会的投资,因此企业必须承担对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政府倾注社会资源,能够获得利益共享,如税收等。因此将政府辖区内公司作为投资对象,税收作为投资收益,也就不难理解年报对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重要含义。
因此对年报监管,并不只针对年报信息本身,更是通过年报信息披露对企业微观经济要素配置和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保证中央相关会议决策部署、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经济调节的相关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能够体现在上市公司制定公司战略、执行工作计划、实施经营业务、完成信息披露等重要工作中。
宋京津:对于年报信息的重要性,从形式上讲,一份年度报告,一般包括从公司简介到书面确认等17项内容。其中,财务报告,是其核心内容。财务报告的第一页就是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鉴别,给出信息是否有用的合理保证,审计师的签章意味着审计责任;每一页财务报表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章,以示报告责任。从这种庄严的仪式感上,就可以感受年报信息的重要性。
从实务上讲,一份财务报告的呈报,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首先,公司会计部门进行年度决算,并编制财务报告;其次,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稽核;再次,审计委员会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外部审计;最后,才由董事会批准报出。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内审人员、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各司其职,层层把关。从这种严丝合缝的环节上,就能够领会年报信息的重要性。
从理论上讲,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信息给使用者(主要是外部信息使用者),便于其作出更好的决策。而年度报告则是信息的载体,是会计目标的实现工具。它最完整地讲述着一家企业在一个基本会计期间发生的故事,使得即便是远离企业现场的投资者、债权人等都能通过该故事,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从这种神圣的使命感上,就深知年报信息的重要性。
对年报的监管,涉及内审机构、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直至行业主管部门、证交所、证监会等各监管部门。之所以“兴师动众”,是因为资本市场里流动着资本和信息。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信息披露监管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市场参与者能够通过有用信息作出更好的决策,一方面使得资源得以合理配置,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迎合了会计的目标,使会计事业愈发举足轻重。前者本是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努力的方向;后者则是会计人的心之所向。相反,若资本市场里充斥着似是而非,甚至混淆视听的无用信息,信息使用者将难以作出更好的决策,甚至会作出错误的决策。一方面,资本市场处于无序运作状态,资源难以有效利用,甚至浪费资源,投资者权益的保障问题便无从谈起。1720年的英国南海事件,1929年的美国股灾都是典型的例子。另一方面,不但达不到会计的目标,还会使会计审计工作备受质疑。
祁渊:年报信息作为上市公司的年度述职报告,为投资者对比行业内、行业间,以及区域之间不同公司的业绩提供了相对客观的依据。从企业的真实状况到反映这一状况的年报信息之间存在的差距,实际上是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多方博弈的结果。在这其中,监管部门起着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
主持人:年报的“可读性”“有效性”“真实性”历来是投资者的诉求;监管部门也一再强调,聚焦经营性信息的可读性和有用性,努力满足投资者知情权,同时紧盯财务信息披露真实性,防范重大风险。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如何?有何规范提升建议?
陈少华: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最低要求,其中第2号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从格式和内容上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应该来说,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在持续改进。当然,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需要加强法制精神,提高企业、中介机构、监管层等的合规意识,依法治企、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增加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包括准则的可理解性与合理性。三是提高企业管理层、财务人员、中介机构以及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知识。四是加强对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创新、组织架构创新等的研究,对于企业出现的新模式、新问题等要及时更新有关准则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唐大鹏: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无论是信息制作抑或信息披露方面,都适用于市场经济初期阶段传统制造业的企业类型,仍然留有很多重资产、重销量、重利润的影子。这对现在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有一定影响。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是重知识、重人才、重流量、重分享的,这种企业无法借助现在会计准则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并不广泛投入在资产上,而是在人力资源上,其利润点和经济增长点,也并不是在销量上,而是在流量上,其货币资金回款速度,大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因此出现了很多高新企业利润不高而现金流量巨大的情况。使用传统年报信息制作规则,可能无法真实体现全部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
另外,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除了包括年报披露的信息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还包括一些主观性的问题,如:进行商誉减值、大股东占款、并购重组等信息是否披露真实、准确、规范、科学;是否对重大事件进行详细描述,披露全部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契约条款细节等内容。
因此,规范和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最主要的方法是及时修订会计准则体系,为阿里巴巴、腾讯、优酷、土豆等轻资产、重流量的企业制作更能反映企业经营本质的会计准则。避免出现如2017年的小米、2018年的美团等因为准则问题导致信息披露与实际经营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同时,对披露质量建章立制,明确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实现上市公司全部信息披露规范、有序。但真正有难度的还是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严格遵守和惩戒问责。
宋京津:会计学中有一个术语叫做“期望差距”,指的是会计人员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认知及其期望很难达成一致。这里包括两层内容:一是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关注点不同。前者的关注点在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只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了信息就万事大吉;后者对企业会计准则并不“感冒”,只关注所获取的信息是否有助于决策。
二是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理解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18年颁布的最新版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规定,有用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包括基本质量和强化质量两个层面。其中,基本质量包括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两个特征;强化质量包括可比性、可理解性、可验证性和及时性四个特征。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包括如实反映、相关、可理解、可比、实质重于形式、重要、谨慎、及时等要求。可见,会计人员心中的高质量信息是在概念框架或基本准则的条条框框下的高质量信息,这与投资者的信息可读性、有效性、真实性等诉求并不合拍;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监管重点也不一致。
当然,除了期望差距,在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也并不乐观。2016年报期间,“非标意见”的年报数量(106份)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年报数量(10份)均创新高。2018年,上交所对沪市公司2017至2018年度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分级评价,其中,A级公司占比仅为21.46%。
因此,上市公司年报信披质量的提升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努力,多管齐下。一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受托责任,规范企业运作。二是中介机构应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监管的作用,维护审计师的尊严。三是证交所等监管部门应将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出发点,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实施行业监管、深化分类监管、优化考核机制等长期持续性举措,不断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打造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规范监管行为,树立监管公信力,切实保障监管对象的正当权益。四是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金融方式的不断创新,监管部门要注意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宣传力度。没有成熟的投资者,不可能有成熟的市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应该具备风险意识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冷静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
祁渊: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表经过了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也对年报中的其他信息通过阅读来查找重大不一致,基本上对年报中的硬核数据提供了合理保证。但是,围绕着信息披露标准,上市公司还是存在通过避重就轻、声东击西的表达方式,影响年报可读性的情况。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已经日趋规范;对于上市公司违规信披,未来更多需要依靠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来提升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主持人: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个别甚至于年报披露期“临阵换将”。上市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真实原因有哪些?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陈少华:上市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审计机构服务的年限较长,上市公司出于加强治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机构变更;二是审计机构自身出现违规事件,上市公司为了避免受到影响对审计机构进行变更;三是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就信息披露无法达成“共识”,上市公司会通过变更审计机构以达成自己的目标。因此,在关注上市公司更换年报审计机构时,需要识别上市公司的真实意图。如果变更过于频繁,同时公司当年度业绩波动较大,可能存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或信息失真的情况。
唐大鹏:排除服务到期的常规变更,那么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就只有原审计机构已经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目标。而不能满足年报披露目标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审计机构已经建立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了解和信息掌握,对于企业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有很强判断、分析能力。如果变更审计机构,尤其是临阵变更,在前后任审计师未做好充分的工作交接时,就容易出现继任会计师无法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与企业真实业绩的差异。因此,变更审计机构的真实原因是将企业年报披露的风险更好地转移,由审计机构承担。而很多机构在过程中经济利益导向非常严重,对于前任审计机构被更换的原因未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详细了解,导致其审计意见与前任机构的审计意见差异较大,其公允性和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足以误导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宋京津:除更换控股股东、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届满、审计机构违规遭处罚等情况外,上市公司一般不会轻易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但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中注协网站显示,截至2019年3月4日,38家事务所报备了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283家。笔者认为,变更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年限原因。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聘期一般最多为五年。如2016年南山控股改天健为安永华明,原因之一是原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了八年。二是并购重组原因。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完成后顺势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如2017年宏磊股份改组为民盛金科之时,会计师事务所也由信永中和变更为中汇。三是业绩原因。若公司业绩不佳,又面临再融资或避免摘牌等压力,当事务所拟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时,上市公司便利用换所,以试图达到目的。如*ST蒙发,2014年度财务报告被时任审计机构瑞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若2015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被暂停上市。“换审”之后,新任职的大华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暂时避免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四是政策原因。2004年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明确规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央企年度决算进行审计。一些央企旗下的上市公司在选择下一年度的审计机构时,就将原来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成了承担集团第三方审计的事务所。五是审计师原因。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当主要负责某上市公司的审计师跳槽时,也顺势带走了他们所审计的公司。
目前正处于年报披露期,上市公司“临阵换审”,新任事务所“临危受命”,一方面,会使上市公司处于备受质疑的“风口浪尖”;另一方面,会使注册会计师处于审计风险较高的“危险”境地。利益相关者质疑的是上市公司在公告的背后,到底出于何种目的变更审计机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比前任审计质量更高;在尚不熟悉审计对象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年报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与前任不同是否会被同行认可,是否会对公众投资者造成严重误导……所有这些,都将损害会计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利益保护更无从谈起。
祁渊:不是所有的年报审计机构变更都是因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判断上的分歧。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服务期限过长,或者出现了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这些情形下变更审计机构都是合理的和合规的。而欲盖弥彰式的变更审计机构,一方面迫使接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面临着尽调不充分、审计证据不充分等压力和风险,同时也让投资人和监管机构对这样的上市公司提高警惕。
主持人:据报道,一些上市公司频频使用“障眼法”操纵业绩,严重误导投资者,一些惯用伎俩如非公允交易、滥用会计判断调节利润等一直是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然而年报披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打出监管“组合拳”,为年报披露肃清环境?
陈少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究其根源在于上市公司的违法收益高而违法成本低。在企业经营不确定性高、经营风险大、面对资本市场高收益等诱惑时,一些上市公司就可能通过信息披露违法以达到利益输送、股价操纵等目的。因此,除了关注年报信息披露的事后监管,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过程检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监管效率。例如,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全面、系统地跟踪,通过横向、纵向交叉核对,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全过程、全方位地分析企业业务信息与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同时,必须加大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唐大鹏:首先,年报披露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诸如非公允交易、滥用会计判断调节利润等都是因为上市公司在整个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中居于强势地位,以及对行业和交易大数据分析管理的缺失。随着我国商品和服务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有特殊定价的非公允交易越来越少,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都可以在公开定价市场进行交换,我国商品经济和服务经济市场愈加规范和科学。因此针对企业和外部主体进行资源交换的大数据已然建立,如果企业交易行为的定价明显高于或低于行业交易市场的平均价格并无法充分说明理由,就是明显的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违法。滥用会计职业判断调节利润,也是由于企业没有在年报披露中对行业平均值和自己企业采用会计判断的依据、标准进行充分披露,难以对企业提取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与行业标准进行匹配和比对,甚至可能蓄意欺骗和误导信息使用者。
在这样的原因下,若要打出监管“组合拳”,第一,应当强化上市公司的自我信息披露,要求在年报中披露全部行业数据和相关标准,同时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细节描述。第二,监管层应当自行建立更加科学、公允、规范的行业大数据库,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强化信息披露并被投资者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第三,建立相关制度法规,对信息严重失真的上市公司进行询问、诫勉和处罚,对于触犯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追究法律责任。
宋京津:一些上市公司频频使用“障眼法”操纵业绩,严重误导投资者,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财务报告是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会计准则指导财务报告的编制。高质量的财务报告,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指导。当前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当属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性趋同。国际会计准则是建立在概念框架基础之上的一套原则导向的准则体系。基于此,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时,需要会计师和审计师的专业判断;一个实务问题,原则上可能有N种备选会计政策,甚至没有对应的准则,只有概念框架进行原则上指导。上市公司便利用“专业判断”“备选方案”和“准则真空”,操纵业绩,误导投资者。二是上市公司的侥幸心态。对于未上市企业而言,初次上市必须有三年盈利,而一旦侥幸过关,就能在短时间内募集大量资金,这种巨大的诱惑使得不少未上市企业为了成功上市而不惜虚增业绩和资产。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为了持续保住其上市资格,或符合再融资条件,往往虚增利润、违规信披,一旦侥幸过关,又能在短时间内募集大量资金。三是审计机构的纵容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一道屏障,但实际上,它们未能充分履行专业监管责任,甚至为了竞争,不惜迎合上市公司。四是处罚力度不够严厉。《证券法》第177条规定,如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代价较造假成本而言,根本不足以对信披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威慑。
基于此,打出监管“组合拳”,为年报披露肃清环境,要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对在岗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上岗。二是沪深两市证交所每年公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质量,连续三年C或两年D级的,发出严重警告。三是对中介机构进行突击性专项检查,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的坚决重罚。四是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罚力度。美国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主要高管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财务报告存在违规不实之处,将按照证券欺诈罪被判处最高25年的徒刑,对犯有证券欺诈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因此,为优化年报披露环境,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公司负责人和审计机构的处罚力度还要加大。
祁渊:客观地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数据只能取决于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因此,这类区域往往就成了业绩操纵的重灾区。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判断交易的公允性时,即便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已经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如果此时掌握的信息在体量和时效上差之毫厘,结论也可能谬之千里。因此,监管“组合拳”不仅仅是针对资本市场上各类玩家的严刑峻法,也是基于信息时代“组合”和“共享”多部门大数据平台的一种监管手段的进化,使得缺乏客观标准、数据不易获得的信息障碍不再成为上市公司上演“障眼法”的道具。
主持人:2014年,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去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年报作用,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切实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您对此作何解读?您认为未来年报公示制度将在哪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何加强对年报数据的分析运用?
唐大鹏:毋庸置疑,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市场消费者作为需求者,形成经济交易的循环。而在企业供给主体中,上市公司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剩下的城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中小企业和微利企业也是市场经济当中的重要主体。在市场经济当中,上下游企业形成一条重要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和价值链。在这个链条里既有上市公司也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主等。上游企业的销售就是下游企业的采购,上游企业的投资就是下游企业的筹资,因此应当将个体企业的年报信息披露作为个体企业的经济资源配置放在更加宏观的视角下,界定作为整个企业在资源配置中的信息披露。而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年度报告的公示及信息披露制度则发挥着更加重要作用,克服了原来年检信息不公开的局限。
因此,未来的年报公示制度,将类似金税三期工程,将所有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全过程,连成价值链、产品链和服务链,通过公开更好地监管整个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对年报数据的分析运用,建立中小企业、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以金税三期系统作为参照的模板,甚至系统建设的基础,以学习强国软件先进的数据运行规则作为信息披露的程序,强化对非上市公司的全部经济活动和年报信息的监管,与上市公司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避免其通过非上市的关联方企业、个体工商业主进行非公允交易等不规范的企业行为。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不论是会计进行披露抑或审计进行监管的依据,不能仅是会计准则和个人职业判断,类似于出租车司机凭经验判断拥堵的成功率,远远不及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时时更新的大数据平台。因此,对会计准则的遵照和职业判断的依据,应当大量融入和借鉴行业大数据标准,这有利于促进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公允、科学。
宋京津:年报公示制度之前,只是公众公司需要公开财务数据;年报公示制度之后,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公开财务数据。
因为要对外报送,所以公众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年报是最为规范的。上市公司的年报除了规范,信息质量也要求较高,为此,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相比之下,非公众公司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会计资料就很不规范。而年报公示,将各类会计主体都放在同一制度之下,有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其重要作用体现在:
年报编制者方面,年报由企业编制,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年报公示制度,从编制者的报告责任倒逼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这将有助于各类市场主体会计体系的规范,进而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科学管理观念的深入人心。
社会信用方面,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这将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市场机制方面,随着财务数据的不断公开,信息透明度的逐步提升,市场作用机制将得以充分发挥,将推动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这将有助于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政府监管方面,年报公示使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由行政监督过渡到信用监管。若发现企业年报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现象,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及其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这将有助于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化。
年报使用者方面,投资者、审计师、分析师、银行等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等上下游企业等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非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年报公示制度之前,这种信息很难获取),与上市公司控制人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债务担保信息、重组并购信息等进行比对,进而作出更好的决策;同时,非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公开,也迫使上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从而进一步提升其年报质量。
国家宏观决策方面,通过年报数据的年度比对,为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升级、转型等重大决策,国家投资方向选择、政府采购等工作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总之,年度公示制度是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然,是资本市场成熟的标志,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是社会公平诚信的信号,响应了信息时代、数据社会的召唤。
对于如何加强对年报数据的分析运用,我认为:首先,各类市场主体要重视会计工作,规范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会计资料,科学设置会计岗位,选拔合格会计人才,加强对在岗会计人员的培训,从而保证年报信息的有用性。其次,分析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士要利用非上市公司信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债务担保信息、重组并购信息等的分析和鉴证,从而提升预测和审计质量。同时,工商、税务、证交所、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也应培育高素质的监管队伍,通过年报公示和信息共享制度,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确定监管重点,实施有效监管。此外,年报公示也需要相关技术部门的配合。因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众开放,所以,要做好系统维护和数据存储工作。
祁渊:这种转变可以说是一种质变。此前的市场监督方式是政府在后台独自进行监督,现在则是在公开平台上接受所有参与者的监督,强化了市场主体自治与行业自律,促进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有机融合。更进一步,基于年报的数据分析客观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管理工具。管理部门对于市场运行的宏观把控能够更加精确,企业在进行运营决策时的依据更加充分。不过,要想享受年报数据分析的红利,还需要首先保证年报数据的质量,例如,数据规范与数据验证都是以市场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通共享为前提,那么数据平台的架构建设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数据分析才有可能服务于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