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海,王辉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陕西 延安 716000)
随着安塞油田不断的开发和建设,油田持续稳产需要大量的地面建设工程支撑,每年的产能建设和各类老油田改造工程投资数额巨大。因此,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口,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投资取得预期回报,是石油企业生产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安塞油田在委托第三方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场监督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地面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推行厂、作业区、应急班三级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狠抓施工现场质量监管,弥补了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盲区。积极开展内部工程质量监督,新建工程质量逐年提高,同时,培养了一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淘汰了一批不合格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管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取得了可观的投资回报和质量效益。对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方(甲方)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互补性进行探讨。
甲方是工程建设的出资方或投资方,甲方主要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施工方(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要求执行,在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所需要的、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实体和投资效益。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角度,甲方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责任,开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实施质量改进,掌握质量动态。
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甲方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因此,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因此,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现场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2]。
甲方是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既是监督方,又是被监督方,它可以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同时,甲方的质量行为也要受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它和工程质量监督站之间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3]。
工程监理也是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主体,是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获得一定的报酬,但其要对工程建设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的质量行为也要受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和工程监理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否则,工程质量监督站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国家赋予的质量监督权力。甲方虽然是出资方或投资方,所建设的工程属于甲方所有或支配,但其所开展的工作,要受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和约束。
在甲方内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是甲方在行使自己的监管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工程建设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甲方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有权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对工程进行验收,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甲方开展现场质量监督,具有一定的“便利条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有质量问题苗头,逃不过甲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的眼睛。工程实体有质量问题,能及时被发现。通过现场监督,能预防或减少由于质量问题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工期的影响,能真正做到质量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公司常常受施工承包商报验不及时、监理人员不稳定,素质参差不齐[4]、车辆配置不到位,以及道路、通信、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造成现场巡视、旁站、抽查等不到位,尤其是重点工序、隐蔽工程存在监理“盲区”,导致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而如果有甲方生产一线的质量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甲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随时可以监督施工承包商,随时可以发现质量问题,随时可以对质量问题叫停,这是甲方质量监督的最大优势。
安塞油田地处陕北黄土高原,管辖矿区横跨陕晋两省7个地区33县市,每年的施工地点,点多线长面广,山大沟深,自然条件极为恶劣,交通不便,道路遥远。负责实施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未在该厂驻点,日常监督常常采用工序节点验收和“飞行式抽查”的监督方式,工程监督覆盖率低,不能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部、全面、全过程监督。存在监督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等不足,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而甲方的现场质量监督,正好可以弥补和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现场质量监督,甲方质量监督人员可以掌握在建工程的概况和实体质量情况,对于隐蔽工程的地下位置、走向、管道深度等情况完全掌握。同时,对工程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和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等都一清二楚,便于工程完工投运后的运行和维护。
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国家颁发的质量监督资质,有监督执法权力,代表国家行使质量监督,主要对建设工程进行整体、宏观的质量监督。而甲方内部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督是属于企业内部监督、属地监督,不具有监督执法权,仅代表甲方行使质量监督的权利。
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对重点、大型工程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其主要监督程序有: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档案归档保存等。而甲方工程质量监督是由甲方质量部门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设置质量监督停监点、必监点和巡监点。从施工承包商办理工程开工质量监督备案开始,对设定的停监点、必监点和巡监点进行现场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甲方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针对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实体质量。重点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行为和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以及工程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环节。而工程质量监督站除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外,还主要对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站采取的监督方式是:巡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质量大检查等。而甲方监督形式主要以现场巡查和施工承包商停监点、必监点报监后的现场检查监督、竣工验收过程监督等。
甲方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在地理位置、监督人员等方面具有优势。因为甲方的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就是驻守在生产一线的普通员工,他们经过内部工程质量监督培训,一专多能,既是生产员工,又是质量监督员。他们常年驻守在施工现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都可以随时到场监督。
甲方一线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未受过正规的工程质量监督技能培训,无国家部委颁发的质量监督资质证书,专业质量监督知识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是兼职的,对于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有限,质量监督技能有待提高。有的质量问题判断不明确,存在误判、漏判、错判等情况。同时,由于没有执法处罚权,个别施工承包商对甲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履行国家质量监督权利的专门机构,有权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监督人员具有国家法律认可的任职资格,专业监督知识和现场监督技能高,监督经验丰富,而且监督工作计划周密、检测方式多样、监督重点突出,监督效果明显,通过推行标准化工程质量监督、闭环管理及“一体两翼”监督管理模式,以点带面,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能够一针见血地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现场质量检测设备、方法多样。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出具《质量问题处理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责任单位会立即无条件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因其监督方式的限制,不能及时发现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日常监督中,其通常结合国家、行业、企业专项质量检查、质量大检查等监督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这样的监督方式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不能对每一个单位、单项工程进行监督,导致绝大部分工程的重要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存在漏监的情况。同时,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监督任务重、管辖地域大、驻点少、人员不足、车辆配备不到位、路途遥远、天气变化等影响,导致部分工程处于失监状态。
甲方和工程质量监督站,两者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各有优劣势,双方监督方式都有潜力可挖,监督方式互补性很大。甲方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和程序,加强监督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督人员素质,积极学习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方法和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在数字化信息时代,充分利用“地利、人和”优势,通过制作监督软件,采集现场施工监督照片、视频等方法,建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企业质量监督大数据,全方位、全过程开展质量监督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5]。
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应与时俱进,改进监督方式,应逐步弱化节点验收监督,采取不定时、不定人、不定地点、不事先通知的突击式检查,避免施工单位为了应付检查而掩盖工程质量缺陷。减少以点带面的“飞行抽查”模式,加强硬件配置,增加驻点数量、人员数量和监督频次,加大对重点工程、重要工序、关键环节、隐蔽工程的监督抽查力度,克服监督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等不足,减少失监、漏监的情况发生,为甲方工程质量提供坚实的监督保障。
通过多年的内部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探索,安塞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彻底改变了过去“监督靠监理,质量靠鉴定”的粗放式质量监管方式。2015—2018年,厂内各级质量监督人员共参与950余项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现场质量监督达7 600余次,发现各类质量问题1 200余个,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由2015年的91%提高到2018年的100%(表1),建设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由81%提高到了98%以上。近年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腐蚀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大幅减少,取得了很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表1 2015—2018年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统计表
安塞油田的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践证明,甲方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可以补充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不足,既提高了在建工程质量,又降低了企业生产风险;既能促进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又能获得经济、社会效益。油田内部质量监督符合企业的生产需要,对于石油企业的可持续、有质量、有效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不断完善和创新甲方质量监督工作模式,是新时代石油企业的新任务、新使命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