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家当然希望督导员和教师既能和谐相处,又能彼此促进,共同推动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然而,现实与理想总是有距离的,本文就二者关系失和的原因及和谐路径的探寻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教学 督导员和教师 关系 探研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03-0244-02
一、督导员和教师关系失和的原因
教学督导的目的是帮助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这本应受到被督导者的欢迎,那为什么会产生诸多失和的反应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1.由督导员的履职情况看,若权威偏弱,就自然降低了教师对督导结果的信服度。由于二级院校的教学督导启动比较晚,对其内在规律和方法还处于探索、挖掘和研究中,一些基层单位不愿意把优秀的教师推荐到教学督导组,一些年富力强的教师也不乐意从事该工作;还有的安排行政人员或欠缺教育理论修养的人来从事教学督导工作了。由于队伍结构和人员素质不完善,活动不到位,督导的有效性就比较低,督导权威就树不起来,就不易获得被督导教师的信赖,从而导致双方的沟通限于浅表层次,缺乏深度交流,教师对其督导意见往往是口服心不服。
2.由督导活动的评价功用来看,督导结论可能会造成教师过度敏感。因为督导给出的教学质量评分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所以大部分教师面对督导员或多或少地存有心理压力,而压力过度就可能形成焦虑、猜忌、应付心态甚至抵触情绪。若压力得不到释放,还会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展开,产生“不督导讲得挺好,一督导反而不会讲课了”的现象。还有,当督导评价结论低于教师期望值时,教师的挫败感和压力值就上升,就易于发生逆向情绪转移。通常被督导教师不是反思自身,而是怀疑督导员的公正和水平等,造成督导员与被督导教师关系的不和谐。
3.由角色分配的冲突预设看,从属惯性和刚性放大了教师对教学督导员的排斥性。从属惯性是指现行的教学管理模式沿袭了行政组织的单线性、垂直式、执行式特点,行政色彩浓,指令性强。从属刚性是指在教学督导员和教师的相互关系中,形式上看,督导员和教师分别处于主动和被动地位上,由此可以引申出一系列自上而下的从属性关系。一方面,督导员是发起者、控制者,处于绝对的优势,潜意识中存在不平等感,对督导员的拒斥感会油然而生。另一方面,具有从属关系的督导和被督导双方先天地隐含着攻守、立破的冲突倾向,督导员按照既定标准和自己对标准的理解评价和要求教师,而教师却渴求在实践过程中对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有更多的发言权,如果自己对原有标准的重新解读和个性再造得不到认可,督导员又说服不了被督导对象,分歧就会不断积聚,二者疏离是自然的。
二、督导员和教师关系和谐路径探寻
和谐不回避矛盾,和谐本身就是矛盾雙方经过一系列冲突,在统一中求得各自的发展,并以更高形态达成统一的阶段性结果。督导员和教师应该互相学习、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1.把督和导有机结合起来。督和导是紧密联系又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督是手段,导是目的。实践中导比督的难度更大,督只是检查发现问题,而导则需要督导员找出问题的症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而且督导工作必须贯彻体现科学的教育指导思想,只有突出导的功能和作用,正确运用导的方式方法,才能使督教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才能缓解督与被督者的矛盾。所以,督导员所扮演的角色应突出服务性,顺应教师内在需求,增加双方的融洽度,将督导活动提升到和谐与统一的新高度。
2.用督导员的能力素质来帮助教师实现自我价值,来和谐双方的关系。有国外学者曾经提出“有什么样的督导人员就有什么样的教师”的观点。所以,督导员的能力素质是构建双方和谐关系的主要矛盾方面。理想型的教学督导员,应是融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教学研究专家、教学管理专家和人格魅力于一身的“四统一”型。这样的教学督导员能够凭借自身在教育、管理和专业等方面的知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教学督导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正确诊断,提出切中要害的解决方案,自身的威望和影响就会形成。在竞争趋于激烈和教学改革日益深入的今天,这种权威性的本身也是教师自身进步的理性需求。由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双方围绕教学情况进行的信息交流,能使受督导的教师得到启迪,并激发他们锐意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而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后得到学生爱戴、同事赞扬、领导肯定所产生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也会增强教师得到督导员更多帮助和指导的愿望,发自内心地尊重督导员,真正把督导员看作良师益友,从而与督导员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3.给教师提供参与督导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的机会,使其与督导员在形成标准共识的基础上和谐双方关系。“标准共识”是和谐关系的基础,共同的标准实际上也是共同的追求,能促使关系双方同心同德形成合力,彼此主动协调,从而促进共同的发展。理实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是教学质量的量化表现。长期以来,学院机关制订理实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时,教师缺少参与,只是被动地接受和遵从他人定好的标准,即使对标准的科学性存有疑问也无力改变。但这种疑问不因无力改变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反映得更强烈,对理实教学的优劣标准难以与上级机关的代表——教学督导员达成共识。这是造成双方关系失和的重要外在因素。为了发挥标准的牵引作用,有必要让教师特别是教师队伍中的专家教授参与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的制订和修改,使最广大教师的智慧和意见得到充分表达,由此深化对教学目标的理解和认可,自觉支持、遵循和主动适应理实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督导员与教师的紧张关系。
总之,教学督导是全面提高院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而督导员和教师关系的融洽和谐又是保证教学督导工作质量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宋传平.行为科学概论[Z].蚌埠:汽车管理学院,2001.138.
[2]田涛.高等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中“和谐督导”的理念[J].青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