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侯兆晓
从拥有数十亿资产的商界精英到蒙冤入狱被判无期徒刑,从冤案昭雪到冤案丧失的权益恢复,当他用十年时间重新站起来时,却因在北京奥林匹克商务区兴建的天圆祥泰双子大厦房产证相关手续被无辜搁置而再陷破产危机,左安一的事业人生可谓跌宕起伏、历尽磨难。
左安一的命运为何如此多舛?天圆祥泰大厦的房产证手续办理是否合法?他的财产权益为何屡遭侵害?对此,本社记者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
左安一是中国改革开放第一批踏浪商海的践行者。1980年考入辽宁大学, 1981年边读书边开始经商,1982年成为大学生里第一个万元户。1989年,他放弃了中国银行信贷科长的铁饭碗,去澳大利亚留学;1992年回国创业,1995年左安一的天圆公司已发展成拥有5000万元资产的集团公司。
2002年,本应是天圆公司的腾飞之年。经过多年艰辛努力,天圆公司在北京开发的天圆广场和元泰国际大厦项目已进入实质启动阶段。但一场突如其来的冤案,彻底改变了左安一的人生轨迹。
2002年9月30日,左安一蒙冤入狱,之后被一个找不到原告、没有受害人的诈骗假案判处无期徒刑。
媒体对“假案是怎么造出来的”曝光后,左安一蒙冤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07年9月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左安一无罪并获得哈尔滨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赔偿。
左安一蒙冤期间,他在北京中轴线与北二环交汇处的天圆广场项目被抢走,之后又被北京国土局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在北京CBD的元泰国际大厦夭折,公司近40亿元资产损失殆尽,左安一遭受了倾家荡产的悲剧。
2007年8月30日(左安一被宣判无罪释放的前6天),北京市国土局发布了京国土市[2007]622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天圆广场项目属于可以申请恢复以协议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之一,这让重获自由的左安一看到了希望。
2007年11月,左安一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恢复因冤案丧失的北京天圆广场项目开发建设权益,很快得到了当时北京市领导和国土局领导的支持。
2008年1月,北京市国土局领导找左安一谈话,转达了市政府同意天圆广场项目恢复开发建设的决定,天圆广场项目被市国土局确认为可恢复开发的项目。
然而,2008年3月,新任北京国土局局长魏成林到任后,立即叫停了正在恢复的天圆广场项目,之后,提出了一系列不予恢复项目权益的理由。
这些理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马怀德、姜明安等人提出了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意见认为,关于北京是否有义务恢复左安一因蒙冤丧失的天圆广场原有权益问题:根据国家宪法,因司法错案遭受损害的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有三种方式:支付现金、返还财物、恢复权益原状。就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权益,国家应该予以恢复原有权益。
关于天圆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问题:左安一蒙冤期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4月收回了天圆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左安一当时未能完成天圆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并非不具备开发的条件,而是冤案的不可抗力所致,故北京市政府应依法恢复天圆公司原有开发建设天圆广场项目的权益。
天圆广场项目用地已变为绿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问题:1999年,北京市政府将天圆广场项目用三分之一建设用地带动三分之二绿地实现的方案列入北京市控规并报市人大批准,直至北京市政府批准天圆广场项目置换成天圆祥泰项目时,天圆广场用地执行的仍然是这个控制性详细规划。
尽管恢复天圆广场权益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但魏成林局长仍不同意权益恢复。
魏成林为何不同意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权益?左安一告诉记者:“早在1998年,我在北京开发天圆广场和元泰国际大厦项目时,时任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的魏成林告诉我,天圆广场项目的地理位置极其特殊,很多人都想做这个项目,做这个项目会面临很多挑战。魏成林建议我放弃天圆广场项目的开发,我没有听取他的建议。此后,我确实经历了一次次挑战和磨难。”
“1998年至2000年间,天圆广场项目上报了十多个国内外设计公司的设计方案,有些方案还得到专家和领导的赞赏,但都被魏成林否决了。”
“更不可思议的是,我在北京CBD核心区开发的元泰国际大厦项目的规划条件在完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被莫名其妙地削减了。原99米规划高度被降到60米,同时规划面积被削减了三分之一。为了恢复元泰项目原有规划条件,我向北京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申诉,时间长达两年半,才最终恢复了原来的规划条件。”
“1998年至2002年,由于魏成林的阻拦,天圆广场和元泰国际大厦的开发进程被延误,都成了‘只开花不结果’的项目。”左安一说。
左安一艰辛复权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为左安一呼吁,法学专家联名为左安一写信反映情况并得到有关领导批示,国家信访局致函北京市主要领导,《人民日报》内参等多家媒体报道关注。
这时,魏成林对左安一恢复项目权益提出了要求:你的冤案是哈尔滨司法造成的,恢复因冤案丧失的权益必须有哈尔滨或黑龙江法院出具司法意见函。
为此,左安一历经十多个月艰辛,多次到黑龙江高级法院上访申诉。2010年7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给北京国土局出具了司法意见函,建议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原有权益。
之后,北京市政府召集有公、检、法、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领导几次开会研究后,决定恢复左安一因冤案丧失的天圆广场项目权益,并将天圆广场项目以同样协议方式置换成天圆祥泰项目。
申请恢复因冤案丧失的权益得到北京市政府批准后,天圆公司按政府文件要求,以协议出让方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11.93亿元,并取得了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政府批文和许可证。2016年10月10日,天圆祥泰大厦完成了开发建设。如今,天圆祥泰大厦已经巍然屹立在北京奥林匹克商务区,成为北京中轴线上标志性建筑之一。
左安一本来以为笼罩他十多年的阴霾散尽了,从此他的人生可以坦途安然了,但没想到磨难再次降临。
2017年3月,天圆公司申请办理天圆祥泰大厦房产证前最后一道手续“协议出让合同变更-实测面积变更”,天圆祥泰大厦实测面积仅比规划条件超出0.46%,在法规允许的3%范围之内,完全合法合规,但时任北京规土委主任的魏成林始终没有在变更合同上签字。
之后,北京规土委经办人在拿不出法理依据、无法出示行政文件的情况下,说天圆祥泰项目取得过程中存在违规审批,要求天圆公司在已按协议出让方式缴纳了11.93亿元地价款、合法取得土地证的基础上,再按招拍挂方式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
由于房产证手续被无辜搁置,导致天圆公司业务全部瘫痪。迫于无奈,左安一不得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求救。
苍天有爱!2017年12月,左安一写信向习总书记反映情况,受到了国家信访局重视并转到北京市规土委办理,这让左安一如盲人重见天日!
然而,北京市规土委虽然在给国家信访局的回复中明确房产证相关手续可以办理,但当天圆公司再次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仍不能办理。
2018年6月,左安一写信向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反映情况,得到了重视并转北京市规土委办理。
然而,规土委的《答复意见书》一方面说申请办理的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这说明北京规土委应当依照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但同时又自相矛盾地说:“办理手续尚不具备条件。”如果说:“尚不具备条件”就应该说明尚不具备什么条件。然而,规土委拿不出法理依据,无法进行说明。
左安一泪眼望着天,哽咽着说:“我是个很幸运的人,在我屡屡徒遭磨难之时,党和政府给了我一次次关爱;我也是个很不幸的人,党和政府给我的一次次关爱又屡屡被一只任性之手遮住。”
走投无路之时,左安一想到了法律,他相信神圣的法律会为他主持公道,他相信法院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
>>晴天下的天圆祥泰大厦 侯兆晓供图
2018年7月,天圆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北京规土委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前,有人提醒左安一,你打官司也是没有用的。果然,西城法院立案近五个月后,竟然没有开庭审理就以“天圆祥泰公司和北京市规土委存在的相关争议没有解决”为由驳回起诉。
令人费解的是,无论是在北京规土委给法院的答辩状中、还是在西城法院的裁定书里,都找不到双方存在的争议是什么。
著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认为,存在争议是双方当事人上法院诉讼、让法院裁定的原因,法院承担的职能就是处理这些纠纷,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西城法院不查明更不审理天圆公司与北京规土委存在争议的谁是谁非就驳回起诉的行为,不仅让天圆公司失去了说理的机会,也剥夺了民营企业的诉讼和救济权利(左安一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圆祥泰大厦房产证相关手续被搁置的近两年时间里,天圆公司遭受了巨额财产损失:仅52亿元银行贷款的利息就白白支付9亿多元;由于工商登记也被冻结,导致新租户无法入住,造成巨额租金损失,天圆公司已无法偿还已到期的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已准备对天圆祥泰大厦查封、拍卖。天圆公司已陷入无辜破产危机。
左安一因天圆祥泰房产证被无辜搁置导致破产危机的遭遇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十七个省级企业商会会长联名为他呼吁,人大代表、法律专家为他鸣不平,《中国企业报》《民主与法制》、瞭望中国、光明网、正义网等媒体纷纷报道和评论。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等七位著名法律专家对天圆祥泰大厦依法是否应该取得房产证手续进行了研讨论证,专家们一致认为:天圆祥泰项目是北京市政府依法对左安一蒙冤期间丧失的天圆广场权益的恢复,天圆祥泰大厦的开发建设皆合法合规,其申请房产证相关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和事由;左安一蒙冤时还没有招拍挂政策,北京市政府批准天圆公司以协议方式建设项目的政府文件仍然合法有效,因此,北京市规土委应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尽快为天圆公司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指出:若左安一在恢复项目权益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则公、检、法就应该介入调查。但从天圆公司房产证被搁置至今的两年时间里,从未有纪委或公检法人员找左安一质疑天圆祥泰项目取得的合法性;若项目恢复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北京规土委就应出示文件,说明让天圆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法理依据,但北京规土委从未出示任何行政文件。
“左安一既未违法、又未违规,仅凭个别行政官员的任性,就可以让一个好端端的民营企业屡遭磨难而濒临破产,在习总书记再三要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在党中央三令五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背景下,左安一仍在经历‘灯下黑’,让人无法理解。”朱征夫表示。
全国十七个省级企业商会会长在联名信上呼吁:“左安一无期徒刑冤案得到昭雪并获得权益恢复,是中国法治进步的典型案例。企业家们希望尽快解决左安一因产权证被搁置而面临的破产危机,避免一个本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演变成给党和政府抹黑的事件。”
显然,解决好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民营企业产权被侵害的典型案件,对于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企财产权益”的讲话精神,让民营企业家们安心搞经营、放心谋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