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楠 杨煌辉
摘要:公共精神是人们基于公共交往表现出来的关心公共利益、参与公共生活,以公共善为旨归的精神标识与行为方式。考察人的存在样态历经“人与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自由全面发展”的变迁历程,不难发现,“道德人”“经济人”“和谐人”是人的存在样态变迁中的事实表征。与此相应,公共精神呈现虚无与遮蔽、出场与异化、理性与自觉的生成图谱。
关键词:公共精神;“道德人”;“经济人”;“和谐人”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9)02-0035-06
公共精神是人们基于公共交往表现出来的关心公共利益、参与公共生活,以公共善为旨归的精神标识与行为方式。其中公共利益是公共精神的价值指向,公共领域是公共精神的生成场域,公共生活是公共精神的实践方式,它们共同形塑着公共精神的生长与发展。马克思曾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依据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阶段的论述,不难得出,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同一过程的两个维度,在“人与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自由全面发展”的发展历程中,传统社会、消费社会、和谐社会是其相应的社会形态表征,“道德人”“经济人”“和谐人”则是人的存在样态变迁中的事实呈现。与此相应,公共精神呈现虚无与遮蔽、出场与异化、理性与自觉的生成图谱。[JP]
一、“道德人”:公共精神的虚无与遮蔽
“道德人”最初由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指人是具有同情心的,具有一定的“道德情操”,有利他的一面。“道德人”即“由外在的行为追溯于人的内心,归结于人的主体自觉。用‘道、‘德指导人们的行为,使行为在‘德行之内,给人带来好处”[2]。它基于两个假设:一是信奉“人之初,性本善”;二是认定“人皆可以成尧舜”。由此,“道德人”预设下的社会推崇绝对的大公无私,推行以德行修养为原点的生活方式,尊崇绝对的道德谱系。在“人与人的依赖”阶段,血缘与地缘构筑了生活的半径,“道德人”形塑成为这一时期的事实表征。
公共精神是以公共利益为旨归、公共领域为场域、公共生活为实践方式的精神标识与行为方式。从公共利益、公共领域、公共生活三个向度考察“道德人”预设下公共精神的生成样态,可得出,其呈现虚无与遮蔽的样态。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混沌不清,公共利益遮蔽。“道德人”预设推行绝对的大公无私,然而,正如马克思曾深刻揭示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在“人与人的依赖”阶段,“大公无私”的绝对推崇,往往陷入“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逻辑怪圈。“化公为私”“去公为私”成为这一时期“大公无私”标榜下的真实写照。当“私”被彻底否定或被彻底置弃,“公”与“私”即陷入对立与混沌之中。然而,“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4]在此背景下,公共利益陷入了被遮蔽的境地,即走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的事实悖论。二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同构一体,公共领域缺场。“公共领域”即“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它作为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一部分,立足于不受公共领域管辖的私人领域,却又跨越个人和家庭的藩篱,致力于公共事务。它是自由多样、富有弹性的社群关系和意见场所。人们作为公民来讨论社会普遍的利益问题,最终形成公众舆论”[5]。在“人与人的依赖”阶段,个体生活被局限在国与家的领域内,国是家的自然延伸,非家即国、非国即家、家国同体的简单二元领域结构,造成了人们对公共领域的认知处于混沌阶段。公共领域的缺失,使以民主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为内容的公共精神难以萌生。古希腊的城邦公共讨论曾被誉为公共领域的范本,但仅限于城邦男性公民且仅基于“美德即是知识”式互动,实则并未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由此推演,“人与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公共领域尚未形成,公共理性的意识亦未生发。三是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界限模糊,公共生活阙如。公共生活是公共领域基础上生活实践的总和。马克思曾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6],“社会生活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解决。”[7]56由于市场空间的狭小,“人与人的依赖”階段尚未出现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国家权力主导下的生活带有王权崇拜的烙印,反映道德差序印记与宗教灵化的神秘色彩,生活普遍表征为“交往君子化”“道德感应化”“行为等级化”。在“君权神授”的附魅下,国家权力触及生活的各个角落,国家与社会同构一体,公共领域缺场,公共生活亦处于阙如的状态。这一时期“社会实践”表征为人们对绝对理念、绝对律令、绝对权威的顺从图景。公共交往则呈现以德与礼作为镜面,“不蔽人之善、不言人之恶”的“道德人”出场。“立德修性”与向“土里讨生活”的单一生活实践对应“人与人的依赖”阶段的社会主要特征。
在“人与人的依赖”阶段,之所以形塑“道德人”存在样态并呈现公共精神的虚无与遮蔽,可求解于当时所固有的社会结构。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其经济基础。农业生产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小规模、分散性、自给性特点,农民依附于土地,使血缘、地缘成为人们的生活坐标。在此背景下,无大规模往来,社会关系单一、身份固化,整个社会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如马克思所言:“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8]传统伦理道德成为维护人们交往的重要纽带,道德由此成为人的主导价值取向,也成为维系社会超稳定结构的密码。政治上,“家国同构”的社会格局是其社会架构。宗法血缘制度和专制主义的紧密契合,使“家国同构”得以形成。国是家的结构自然延伸,移孝作忠是“家国同构”的道德推演。在“天下一家”里,君主“以孝治天下”、家长“以孝齐家”,人们习惯做“顺民”“忠民”“愚民”。在宗法专制规束下,人的交往局限在血缘或地缘关系的延伸和拓展,“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使个人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式微,形塑着等级本位与关系本位社会。文化上,“三纲五常”是这一时期最主要的道德关系和最基本的伦理思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支配着社会等级标准与人伦规范,使人们“认为这种关系是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进一步把这种封建等级制度和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后者永远依附于前者”[9]。“仁、义、礼、智、信”支撑起人们日常言行的德性约束,“通过调整、规范名分和教化的观念”[10],形塑着传统社会“移孝作忠”“克己复礼”“谦谦君子”的“道德人”镜像。
二、“经济人”:公共精神的出场与异化
“经济人”概念起初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后被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引入“帕累托效率”行为选择论,即在资源稀缺條件下,“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最大化利用。由此“经济人”即假定个人行为动机源于利益诱导,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利益。与“道德人”“温情脉脉”的熟人社会相异,“经济人”置于陌生人社会,社会关系精于经济理性。如亚当·斯密曾指出,“我们每天所需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1]荷兰经济学家曼德维尔也认为,“在强制性的行为限制中,个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推进整个社会的福利”[12]。由此可见,一方面,自利、自私、算计是“经济人”的标签;另一方面,“看不见的手”是形塑“经济人”社会关系的重要机制。
马克思曾指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7]131,“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13]在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关系中,市民社会制约与决定国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家与社会出现了有限分离,以公共利益为价值指向、以公共领域为生成场域、以公共生活为政治实践的公共精神出场。然而,“人对物的依赖”阶段,人的异化形塑着“经济人”“利”字优先的特性。考察“经济人”预设下公共精神的生成样态,可得出,其呈现出场与异化的表征。具体体现在:一是对公益与私益有所认知,私益僭越公益风险呈现。在“人对物的依赖”阶段,人们“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便从这里找到他利己的需要的满足”[14]。人们的“一切激情与一切活动都必然要堙没在发财欲之中”[15]。马克思指出,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发展阶段,个体表征为对私益的最大限度追求,人的关系降格为物的关系,个体被物与货币所奴役,并最终造成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类本质和自己相对人相异化。在此情境中,“经济人”不关心现实的你我,唯独关注冷冰冰的“物”的关系,他人成为自身获利的手段。“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16],个人作为社会总关系的一员,在逐利过程中亦表现为“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17]。可见,这一时期对公益与私益有所认知,但利己之心使私益僭越公益。二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有限分离,“公共领域再封建化”风险呈现。相比于封建社会的狭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第一次让“科学获得使命: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18]。人们通过商业冒险、诚实经营、苦心劳作、技术革新,自身地位获得肯定与独立,政治参与意愿增强。韦伯曾指出:“政治就是指争取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19]在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中,国家与社会出现了有限分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亦逐渐分离,公共领域在此背景下获得了生长。然而,为“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20],公共权力领域呈现扩张的态势,在公权力天然僭越本性的助推下,公共权力领域僭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面临“再封建化”风险。三是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有所区分,公共生活私人化风险呈现。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类文明开启了“世界历史”的进程,交往的扩大化、竞争的白热化,用血与火为文明开路的致富路径,使在艰难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经济人”对公共生活、集体生活、结社生活向往,因为“相互影响,才能更新自己的思想与情感,才能开阔自己的心胸,才能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21]。在此背景下,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有所区分。然而,“经济人”的利益至上、消费至上,又使公共生活私人化风险呈现。个体对公共参与冷漠与抗拒,“囚徒困境”“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屡屡上演即是脚注。
在“人对物的依赖”阶段,之所以形塑“经济人”存在样态并呈现公共精神的出场与异化,可求解于特定的社会结构。经济上,“分工随着文明一同发展”,伴随生产力发展,生产领域(包括物质和精神生产)的不同产品由不同人和不同行业专门承担,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人们对社会资源要素的专属占有和支配。资源相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需求的稀缺性,“产生出密集、结合、协作、私人利益的对立或阶级利益的对立、竞争”[22]的社会关系。由此“经济人”理性出场。市场经济是公共精神生发的经济基础和必要前提,它培育平等意识、责任意识、主体意识、风险意识。然而,市场经济内在的盲目性和“外部经济”倾向,使个人对自己的利益关注往往胜过对他人和集体利益的关怀,公共精神形塑亦走向异化。政治上,产品交换、人员交往的大量经验事实催生了规制的产生,如马克思所言:“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23]为了维护自由竞争,保护劳动产权、调节经济行为,国家与公民产生契约关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互动、互信、互构中,增强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公共利益的关怀、公共生活的投入,为公共精神的生长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和促进条件。然而,以物为依赖性为基础的存在样态下,国家机器充当了总“经济人”角色,“政府必然是智识设计的产物”(哈耶克语),在利益集团、强势组织的利益裹挟下,寻租、腐败、堕落一定程度出现,民众获得感下降,滋生了政治冷漠与政治唯私症。文化上,消费文化是这一时期的文化底色。在“人对物的依赖”阶段,人们陷入商品的着迷与消费的狂欢。如让·鲍德里亚所言:“我们被相当显著的消费和富裕所包围,……严格地说,这些富裕的个人不再像过去那样被他人所包围,而是被物所包围。”[24]消费文化强化物对人支配和人对物依赖的异化,“消费社会是对消费品赋予过分价值的社会,趋向于把消费品不仅当做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而且作为最大的利益,整个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被一种消费物质商品的动力所支配和渗透。”[25]可见,消费已不仅仅是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它成为一种文化观念主导人们日常选择和价值取向,当金钱至上、消费至上、娱乐至上盛行,以公共善为旨归的公共精神表征亦面临异化风险。
三、“和谐人”:公共精神的理性与自觉
[JP2]“和谐人”本质上是人与人交往过程中彼此间承认、宽容、理解、尊重、责任、合作、共识的和谐心智体现。早在春秋时期,孔子等儒家学派思想家就提出“禮之用、和为贵”的人际和谐相处理念,生活交往秉持“仁者爱人”之道,“爱”指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孔子追求将“爱的连锁”扩大到天地万物,即指明“天人合一”“家和万事兴”“国和民太平”“和气生财”“君子和而不同”……的和谐图式。马克思通过对社会形态演进发展的剖解,提出未来社会将走向“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基础上的和谐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294“和谐人”是“自由全面发展”阶段人的存在样态表征。[JP]
从应然层面考察“和谐人”预设下公共精神的生成样态,可得出,其呈现理性与自觉的表征。具体体现在:一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相互体认,以公共善的追求为旨归。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不是绝对的对立体,相反,它们是互为依托、互为存在的统一体。如马克思言:“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26]24人作为社会总联系的一员,生活、生产实践过程也即是与他人互构关系的过程,整个社会关系联接成利益共同体、生存共同体、发展共同体,“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26]24,更不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自然式竞争,而是在“主体间性”交往中形成利益交汇。因此,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相互承认、相互实现、相互规定的共生。正是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相互体认中,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公共利益,在“公私确证”的解读中以公共善的追求为旨归。二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法定界分,以公共领域的合理生长为场域。国家与个人之间形成公共舆论地带——公共领域,它使人们彼此间存在感、主体感显现,如阿伦特所言:“他人的在场向我们保证了世界和我们自己的实在性,因为他们看见了我所见,听见了我所听见。”[27]通过“主体间性”公共交往,国家与个人主体关系获得平衡。一方面,国家公共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有利于规避公权力的天然僭越;另一方面,通过公共领域的建构,推动法治社会构建,有利于规制私权利有效保障。公共领域法定化、规范化为以法治精神、集体精神、公共意识、公共理性为特征的公共精神生成预留空间。三是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理性区分,以公共生活的理性参与为方式。“和谐人”对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做出合理区分,在不同场域有不同角色的定位与自觉,如密尔指出的“生活中主要涉及个人的那部分应当归属个人,主要涉及社会的那部分应当归属社会”[28]。公共生活在公共集体选择中呈现公共利益价值指向,维护公共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通过公共领域的交往实践,培育主体间的尊重、包容、沟通、对话、判断的认知能力和行为方式,凝练和谐共生、和谐交往的生活观念。公共生活方式作为公民参与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渠道,通过普遍性、有序地与国家公共权力互动,生成国家与社会之间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政治生态,强化民众的认同感与责任感。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9],“和谐人”的形塑,公共精神呈现理性与自觉的表征,有赖于社会理性建构的支撑。经济上,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型经济、契约经济、法治经济,也是公平正义型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公共利益最大化、最优化;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它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市场逻辑的调节及秩序规范的引导,培育自由、平等、权利、独立、契约、责任、法治与合作精神,形成有利于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在公共领域表达意见、进行公共利益讨论的社会生态。社会主义的本质已孕育共同、共生、共荣、共享、共富的旨归,这与公共精神的价值取向相一致,亦是公共精神走向理性与自觉的经济基础。政治上,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协商政治、法治政治、共识性政治,它是在一种共识的范围内生成的。如达尔所言,真正的民主总是“一种强化共识,促进缓和,保持社会和平的比较有效的制度”[30]。涂尔干也认为:“民主并不取决于支配国家的人有多少;民主的本质及特征是人们与整个社会的沟通方式。”[31]协商民主共识性的先在规定,要求“主体间性”理性交往的身份互构、互动、互认参量积累,要求个体以这种或那种形式承认和遵循一些规范的要求。可见,协商性交往实践已含有规则、章程、法律的内蕴。通过民主协商制度合理安排与规导,使不同意见和建议被政治系统最大程度吸纳,形成最优决策和广泛共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满足多元价值主体诉求,实现公共利益。文化上,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文化是最持久、最沉淀、最具生命力的人类生存基因,卢梭把其美誉为“第四法律”,是国家真正的宪法,铭刻在公民内心而经久不衰,“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32]。和谐文化意涵包容、团结、尊重、互信、互助、合作、认同、共识的和谐理念,为建构和谐社会注入精神性动力,为形塑“和谐人”提供价值性引领,为搭建国家与社会的有机互动提供合理性支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必然是利益主体多样化、价值主体多元化、社会关系复杂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和谐与稳定要求多元主体“求同存异”,并实现向“聚同化异”的质的飞跃。和谐文化通过对多元性柔性整合,社会各因素、各成分和各方面在包容互鉴中共生,它源源不断给予人以“和”的心性滋养,人们能够通过对话、尊重、包容以通达公共价值的承认与遵循。
四、结语
马克思曾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33]无论是马克思的“人与人的依赖关系社会——人对物的依赖性社会——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推演,韦伯的“传统型社会——附魅型社会——法理型社会”演进,或是孔德的“神学社会——形而上学社会——实证社会”推断,都指明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互动与互构关系。从人的发展阶段指向的人性预设推论下,考察公共精神的变迁历史是揭示公共精神生长的重要视角。在“人与人的依赖关系社会——人对物的依赖性社会——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发展阶段推演中,考察“道德人”“经济人”“和谐人”的变迁历程,可以得出公共精神呈现虚无与遮蔽、出场与异化、理性与自觉的生成图谱。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32.
[2]周书俊.先秦管理思想中的人性假设[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7∶6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7∶10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0∶286.
[5]黄丽珊.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法规基础学生学习手册[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15∶127-128.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53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566.
[9]苟琳. 溯源中国传统文化之旅[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7∶155.
[10]诸葛文. 每天学点文化常识[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5∶160.
[1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 郭大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2∶14.
[12]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M]. 肖聿,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1.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232.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339.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169.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208.
[17]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5-6.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570.
[19]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 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9∶56.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116.
[21]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论美国的民主[M]. 雅瑟,译.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 2013∶488.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3∶423.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423.
[24]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M]. 刘成富,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6∶1-2.
[25]刘建明.宣传舆论学大辞典[K].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3∶33.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27]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M]. 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9∶36.
[28]密尔.论自由[M]. 顾肃,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2012∶79.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82.
[30]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論的前言[M]. 顾昕,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9∶82.
[31]爱弥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 渠东,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91.
[32]卢梭.社会契约论[M]. 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77.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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