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在“2019年主要任务”部分,对问责条例、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作出具体部署。
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作为党内首部聚焦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于2016年7月印发施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常态。然而,个别地方部门也出现了问责泛化、滥用等问题。有必要通过修订,扭住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确保各级纪委监委履行好监督专责,实施精准问责。
研究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
近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改革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上述办法,有利于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更好规范派驻机构权力行使、促进职能作用发挥。
研究制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执纪权力,也要把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制定上述规定,就是要对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有机融合。
制定紀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处理检举控告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党员和群众监督作用的同时,又保障党员权利。既不放过有问题的干部,也不容抹黑没有问题的干部,严查诬告陷害。
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
制定政务处分法,将把党内法规中有关纪律转化为对公职人员的要求;坚持党纪、政务处分轻重程度相匹配、工作程序相衔接,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纪严于法的要求,又突出政务处分的特点。监察官法将明确监察官的条件、任免、等级设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