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基本内容与重大价值述要

2019-03-28 08:29吴国平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特色

吴国平

(福建江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体系化,也标志着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性成果。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体系中的科学内涵、内在核心和重要价值,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与把握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精神实质与创新意义。

一、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与新战略,内容具有丰富的时代性与前瞻性,涵盖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1]而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内容的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党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的全新认识,是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全新理论,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方向。党的十九大前瞻性、引领性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这就标志着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成果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体系化,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早在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作的指示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创性地设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2]1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具有创新意义和时代特色的新概念的提出,使我们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有了总目标与总抓手。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3],这一总目标也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中,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来开展。这一切都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新提升、理论新发展和实践新探索达到了历史性的新高度。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我们可以看出它与过去的目标有着明显区别。此前所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党的十九大将建设新目标升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内涵上有所扩展。其中,法治体系是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这一建设目标的本质要求。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五大体系(即五项内容)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整内容。其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要任务。法治的这“五大体系”,从立法、实施、监督、保障四个维度涵盖了法治建设的所有环节和内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第一,从法律体系提升为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与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将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制度建设置于同等重要地位,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而用从严治党来带动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一大创新与特色。第二,这“五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将推动与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求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包括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普法责任制,持续做好全民普法;在全社会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重心是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与约束。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求加强政治保障、体制保障和机制保障,共同发挥作用。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九大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最大的组织保障,其目的就在于要落实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8月26日,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不仅包括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还包括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与督促落实。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求从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解释、执行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从而在顶层设计与实践运作两个层面上理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同时推进、相互补充;同时,对党内法规在从严治党管党方面的效用进行评估,为修改完善党内法规提供依据。这“五大体系”构建成型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在实际运行中它们相互作用、共同发力,就能够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科学周密的法治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进行了精心谋划,核心思路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回答和解决了法治这一最佳的国家治理模式由谁来负责布局、如何布局的问题。第一,它确定了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主体是国家、执政党和政府。其中,国家是政治前提,执政党是政治核心,政府是推进与落实的关键。[2]11第二,它确定了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基本路径是“三位一体”,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其各自侧重点而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强调国家与政府必须在法治所确定的权力框架内加强自我约束与合理规范,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运行的各个环节中不可逾越法治所确定的边界;而法治社会则突出强调了公民在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所具有的主体地位,要求强化对公民私权的法治保障。[2]11

(三)全面依法治国总抓手、首要任务、关键环节与重点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体布局明确之后,接下来就要解决如何落实与推进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首要任务、关键环节与重点任务,为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具体实施方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个具体目标(子目标)所组成的。对于如何落实这一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4]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全局性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抓手,这就从战略上为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依法治国战略全局,紧扣依法治国各个环节,实施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起到纲举目张、谋篇布局的作用。

2.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在整个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要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实现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党和全社会都要自觉树立宪法意识,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自觉遵守宪法,确保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5]

3.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治党治国治军的各个方面。我们必须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盯紧关键环节,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精准发力,形成合力,即以“重点”和“关键”来带动和引领整个系统工程,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应“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6]。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基本格局。

一是科学立法。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要全面依法治国,须良法先行,以良法保障善治。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要有良好的法律为基础。“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的前提条件。要有良法,就必须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价值判断标准。实行科学立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尊重立法的科学规律与技术规范,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的立法程序,掌握高超的立法技术,强化严谨细致的立法论证,并充分发挥与吸收专家学者的作用与智慧等多种途径与措施来实现。同时,立法应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为新时代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严格执法。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良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在实践中得到运用与遵守,则法律必将形同虚设。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取得和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对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主要还是取决于依法行政。因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也是权力最大、机构和人员最多的部门。我们国家的法律绝大部分是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事务、治理国家。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成败。

笔者认为,要做到严格执法,第一,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一要提高立法质量;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包括依法决策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内部监督机制、问责追责机制等;三要建立和完善各类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第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和“出口”两个关口;二要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三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要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努力,使其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意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第三,要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依法治权,而实行依法行政,关键也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信仰国家宪法和法律,带头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禁止以权代法和以权压法;必须带头服从与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以身作则、依法办事,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抵制特权思想和徇私舞弊。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才能落到实处。第四,要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都必然会导致腐败。行政执法质量与效率的高低、执法人员的廉洁公正,是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心且与其利益关系极为密切的问题。因此,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并直接服务群众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办事流程或办事指南;各审批窗口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并积极开发网上办事大厅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大力推动“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等改革措施,着力简化办事程序,减轻群众负担。另一方面,除了有效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外,还需要发挥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即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内外部各种监督力量的综合作用。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工作监督体系,将国家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活动都置于监督之下,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实现依法行政,并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过程中树立起人民政府的权威,做到上对下指挥有力,下对上执行有力,左右协调有力。第五,要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实行依法行政,必须深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通过在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是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国的防线。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司法机关是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笔者认为,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要确保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次,要确保实体公正。实体公正,也称为“结果公正”,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应当符合案件所查明的事实,并与裁判所适用的实体法相对应。换言之,就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裁判应当公正。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内容。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定案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恰当;另一方面要努力使裁判效果充分体现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正义。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共同体现实体公正。再次,要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也称为“过程公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做到公正。具体而言,无论是案件的立案受理,还是案件的审判执行,任何诉讼环节和整个诉讼过程都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阳光、透明和公开。任何案件非经法定程序审理和执行,都是违法的。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使案件管辖权,它是正确行使审判权的前提。要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确保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为依法审理案件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要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还必须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并通过公正司法,真正建立起司法权威,并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审理,从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而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是确保实体公正的第一道防线;而实体公正则有赖于程序公正来保障。只有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都做到公正,才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第四,要体现形象公正。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是人民群众评判司法公正的重要尺度,并通过每一位法官在司法工作中的言行体现出来。因此,法官不仅体现其自身的司法形象,更代表着整个法院的司法形象。每一位法官都要忠于宪法和法律,并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并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用形象公正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四是全民守法。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就在于使法律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施,从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进行全面、有效和合理的保护。而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人,更离不开人对它的遵守。换言之,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取决于人们是否遵守法律。因此,法律应当刻在公民的心中,成为公民行为的指南而得到全体公民的信仰、尊重与遵守,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法律又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要继续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使守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要引导全体公民学会在享受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注意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要学会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和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有利于保障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统领和贯穿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和主线。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早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条第2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之后补充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新内容可以说是此次《宪法修正案》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新亮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彰显出来的最大优势,它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历史地位所作出的两个科学的新论断。这两个科学新论断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反映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类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党执政三大规律的最新认识与深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三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7]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保证。为了加强党的领导,2018年8月党中央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而组建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目的就是为了发挥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总揽全局、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如前所述,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所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而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依法治国才能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秩序的法治化才能全面实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正在领导人民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它既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也体现了党的意志,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而宪法和法律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有效实施。首先,党要集中全党智慧与力量,善于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有机统一起来,善于将表现为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法定程序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同时,还需要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统一领导,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并为顺利实现国人所期盼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其次,党的领导还具体体现在宪法和法律的遵守与执行上。一是党要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执行。包括通过政治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和组织保障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执行。二是党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排除一切干扰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三是党自身还必须带头守法。《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不仅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更重要的是党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守法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走在群众前面,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并比群众做得更好。同时,党的组织纪律告诉我们,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一般要严于法律,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也要给群众起到示范与带头作用。

总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不仅体现在党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这一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路,体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理论指导,而且还体现在党的领导力量上。因为目前我国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只有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才能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才能最终得以实现。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能够不断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因此,我们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党对依法治国事业的领导。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也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

(三)党的领导是统领和贯穿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和主线

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是题中应有之义,是顺理成章的。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强调党对法治建设的根本领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8]22“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8]33。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内容丰富,时代特征鲜明。其中,党的领导是统领和贯穿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和主线,并通过战略考量、根本方向、总体布局、推进方略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来体现。第一,在战略考量层面上,无论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构想,还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归根结底是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有效落实来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并实现党的长期执政。第二,在根本方向层面上,强调党的领导是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政治保证。第三,在总体布局层面上,强调把党作为法治总体布局的推进和建设主体,并以党的依法执政作为根本保障。第四,在推进方略层面上,开创性、历史性地把党的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作为总抓手,并把党的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用从严治党来带动并促进全面依法治国,这就使得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方略更为全面、务实、有力。第五,在保障机制层面上,把依托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重点环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全方面的保障。

三、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意蕴与实践价值

全面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时代的新使命、新战略和新任务,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系统表达,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最新成果,并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发展。

(一)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意蕴

1.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最初创立者,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则等问题,具有开创性和科学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学会在实践中用发展的观点来对待社会主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通过实践来创新和丰富法治理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理论的精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抓手,这是一个具有开创性、标志性意义的理论创新成果。其创新集中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中的“全面”二字,并善于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战略高度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迫切要求两个维度来认识与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新提升,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有力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的新发展,并为世界现代法治贡献了中国方案。

2.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和法治实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同时,要顺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趋势,努力创新法律体系,完善立法内容,构建一套与我国现阶段国情和新时代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依据、法律指南和方向指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不仅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核与精髓,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时代性与创新性,使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得以彰显,因而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创新价值。

3.提升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指向是作为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力量的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如前所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体现了党对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执政规律认识的新提升,因为全面依法治国是集目的与方法于一身的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一国之法只是治国的方法和工具,治国才是最终目的。[9]法治是现代化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能否代表广大人民运用法治这一方法和工具治理好国家,是对我们党及其人民政府的一个考验。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特别强调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表明党中央已充分认识到法治是党带领全国人民迈向小康社会和推动我国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力迈进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关键。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执政规律以及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认识与提升。

4.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格局。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主张;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分别提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重要号召;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特别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来不断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下来有效实施依法治国。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法治发展推进形成的新格局[9]4,其核心思路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22。它确定了法治布局的主体是国家、执政党与政府,三者缺一不可;法治布局的实施方案就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设计思路,已经充分展现出治国、理政、行政、社会相互间紧密的内在联系,充分表明我们只有致力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依法行政四者之间的有效协调与同步推进,才能全面实现法治建设的既定目标,取得法治建设的预期成效。

5.提出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新阐述。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认识与处理好党和法治的关系,也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与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互间的关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8]22“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8]23笔者认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障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把握方向上,我们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8]2党的政策是完全能够通过国家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的,党的政策对国家法律的制定起着指引与指导作用。唯有坚持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全面依法治国的既定目标顺利推进。第二,在理论指导上,我们党长期以来一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非常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解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新挑战新问题,确保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并且领导人民制定国家宪法和法律,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立法程序和法律文件加以确认、体现和保护,这充分表明我们党以天下为己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最善于从人民的立场出发来为人民服务。这就从根本立场上回答了法治建设为谁而为、为谁服务的问题。[9]6最后,体现在实施保障上,即党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通过党的领导力量来保障法律的实施,从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与此同时,党的政策的制定受法律的制约,党的政策的落实要依靠法律实施来推动。党不但要通过立法来确立党的执政地位与根本领导作用,还要通过法律的实施来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总之,党不但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而且还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

(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实践意义

1.有利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效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将“四个全面”确立为党治理国家的战略布局。首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四个全面”战略中居首要地位,它不仅要求有更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且还强调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与可持续性。无论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还是社会民生与公共服务,都需要我们用法治的方式来运作,用法治的手段来保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与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其次,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指导和制度规则,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保驾护航,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与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再次,就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从严治党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是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党内法规制度的精神与内容要与国家宪法、法律相一致。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各个单位“一把手”这类“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因此,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底线,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说,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前提,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它们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

2.有利于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是能够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宝。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如何确保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他深谋远虑地告诉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8]11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经验表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领导,并不断改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治国理政,用法治方式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同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安定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因为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彻底解决法治、政策和改革的关系问题,这是影响党和长治久安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地理顺了法治、政策和改革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顺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4]15。使政策能够贴近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使改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并不断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社会活力,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3.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指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而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10]笔者认为,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来推进与实现。换言之,就是要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体现了党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法治是使国家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当今社会,国家治理法治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执政党治国理政能力的高低,法治水平是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关键性因素。我们已经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4]6全面依法治国有助于加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进程,与之相适应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程度越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程度就越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等。这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就要求在立法层面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阶段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执法层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司法层面要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保证公正司法。如此,不仅可以促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各方体制机制的法治化,还可以推动国家制度体系和管理方式的法治化,构建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并理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从而有效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4.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期盼与美好追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它的核心目标是“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即在建党一百年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建国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中国梦就是强国梦,它的根本归宿在于全体中国人民。而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从法律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与宗旨。[11]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有利于增强全体人民的认同感与凝聚力,激发干事创业、团结奋进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共同为实现中国梦而齐心协力地不懈奋斗,也有利于推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党建等方方面面的法治建设,特别是要解决目前反映比较突出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预防与解决各种利益纠纷、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从而从根本上为国家的进一步强大和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而突出的地位,它的有效推进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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