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开丽 宋艳华 陈燕
摘要:在對湖北省10个县区645户农户调研的基础上,运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转入土地、转出土地和不流转土地的相关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①在研究区域内,农户的土地流转现象较为活跃,调查者中有58.5%的农户表示有流转意愿,同时有53.9%的受访农户已经参与过土地流转,但流转形式仍较为单一,以出租给亲朋近邻为主,租金低,效果较差。②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相比于土地转出,年龄小、对未来农业期望高、家庭农业收入占比高、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户更愿意转入土地;而家庭承包土地质量较好、农业收入占比高、没有参与过农地流转、不知道“三权分置”的农户更不愿意流转土地。③“三权分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对农地流转的意愿认知和行为决策。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强“三权分置”政策宣传,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等建议,以保障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顺利运行,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农户意愿;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9)03-0150-06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9.03.037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Abstract: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related factors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645 households in 10 counties and districts of Hubei Province. The disordered multi-class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was used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factors affecting farmers' transfer to land, transfer of land and non-transfer land. The conclusions show that ①In the study area, the land transfer phenomenon of farmers is more active. Among the respondents, 58.5% of the farmers indicated that they have a willingness to transfer. At the same time, 53.9% of the affected households have participated in the land transfer, but the circulation form is still relatively simple, mainly by renting to the relatives, friends and neighbors, the rent is low, and the effect is poor. ②The farmer's willingness to transfer land is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 Compared with the land transfer, those who are younger, with higher expects in future agriculture, the agricultural income accounting for a higher proportion in family, with endowment insurance are more willing to transfer to land; those with better contracted land quality, higher proportion of agricultural income, and had never participated in the transfer of agricultural land, do not know the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are more reluctant to transfer land; ③To a certain ext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affects the farmers' willingness to cognition and behavioral decision-making. In view of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it is proposed to establish a more perfect rural land transfer market;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of the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policy, formulate relevant legal and regulatory policies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etc., to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and promote the orderly transfer of farmland and the smooth transfer of rural surplus labor.
Key words: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farmland transfer; farmers' willingness; disordered multi-class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来,中国的农地流转从缓慢发展步入了规模发展阶段。但在长期的流转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普遍的农地经营兼业化、粗放化乃至撂荒化;企业发展迫切希望开发农村土地,但无法以承包地作为资产实现融资,发展困难;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民承包权益保障难;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突出[1]。归结起来,这是一个农地承包经营权权利结构不适应且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迫切需要中央层面给予顶层设计以破解[2]。为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设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标志着中国农地产权由“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离”转变。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将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再延长30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科学诠释“三权分置”的科学内涵,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农户是农村社会中最小的生计单元,其显在和潜在的响应是所有影响性研究的重要部分[3]。作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最大的权利主体,农户的流转意愿与流转行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有着根本性影响。农户流转意愿一直以来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的普遍关注,目前对农户流转意愿的研究主要基于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访问获取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或构建模型(Logistic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灰色关联度等)方法对农户流转意愿进行分析[4-6],但将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与农户流转意愿联系在一起的研究相对较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十三五”规划均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农地是否顺利流转是关键。农地不能有序、迅速流转,将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绊脚石,因此,目前的宏观政策已经把农户的农地流转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将政策因素纳入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中进行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本研究以湖北省为研究对象,在进行大规模农户调研的基础上,将“三权分置”纳入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中,运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找出影响农户转出、转入和不流转土地意愿的主要因素,并对三者之间存在的联系加以比较。研究结论将为构建与“三权分置”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改革和完善中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有益借鉴,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实现“三权分置”与“现代农业发展与农村社会稳定”的双赢目标[7]。
1 研究方法与因素选取
1.1 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由于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包括转入、转出和不参与流转三种,为无序多分类变量,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该模型是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扩展,适用于因变量为分类变量且分类数大于等于3,因变量之间无序或有序但不滿足平行线检验的情况[8]。首先定义一个参照水平,其他水平与其进行对比,构建因变量水平数-1个模型。本研究以农户土地转出意愿为参照水平,构建2个Logistic回归模型。
1.2 影响因素选取
依据“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农户在进行流转决策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最终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结合相关研究成果[9-13],从农户自身微观角度出发,考虑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保障、制度因素4个因素对农户流转意愿的影响,选择以下21个变量(表1)。
2 研究区域与数据获取
2.1 研究区域概况
湖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201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湖北省耕地面积520.50万hm2,园地面积48.29万hm2,林地面积857.15万hm2,拥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的美称,是全国重要的粮、油、棉、猪生产基地。全省农业人口4 294.6万,占比72.70%。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6年5月,湖北省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己达109.00万hm2,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10%,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全省适度规模经营耕地面积达到61.00万hm2,较“十一五”期间增长了235.2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844元,相当于全国的103.7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目前己基本完成。研究区域土地流转情况如图1所示。
2.2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数据全部来源于2017年6—9月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组织的“三权分置与农地流转问题研究”课题组的调研。考虑“三权分置”对农地流转的政策效应,选择湖北省内农地流转较为活跃的10个县(市、区)为调查区域,分别为黄陂、咸安、赤壁、云梦、钟祥、随县、红安、麻城、鄂州与大冶,按照每个县(市、区)选择3个镇、每个镇选取5个村、每个村选择5户农户的方式进行随机农户问卷调查(表2)。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661份,其中有效问卷645份,问卷有效率达97.58%。
2.3 农地流转状况与流转意愿
在受调查的农户中,曾发生过土地流转的农户占53.95%。其中转出户较多,占比42.33%。根据是否参与过农村土地流转将农户分为转出户、转入户和未流转户3类,分别研究其土地流转意愿。
从表3可以看出,转出户的土地流转以出租的方式为主,同时大多只订立口头契约。认为租金或分红高的农户仅占1.83%,一般的占27.84%,认为租金或分红低的占44.32%,甚至有26.01%的转出户没有租金或分红。一方面,大多农户转出土地是因为外出打工,为了防止土地荒芜而将土地流转给亲朋好友,租金低甚至免除了租金;另一方面,细碎化的农地产出效率不高,在流转给专业大户、企业等时往往因此被压低租金价格,农户对于租金水平满意度不高,但认为土地流转对家庭有正面影响的农户比例高于认为有负面影响的。
在转入户中,75.68%的农户选择了以出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同时,高达85.14%的农户在流转中仅有口头契约。大多农户转入的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土地,认为不需要签订合同,只需要口头协商即可,也因为是熟人,流转的租金低。调查发现,43.24%的转入户甚至没有支付租金便得以转入土地;12.16%的转入户认为流转土地对家庭有很大的正面影响,60.81%的农户认为有较大正面影响,认为有负面影响的转入户仅占2.70%。
农户已有的土地流转经验会对未来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图2)。在调查中,72.89%的转出户表示有意愿继续进行土地转出,61.33%的转入户愿意继续进行土地转入,61.62%的未流转户将来也不愿意参与土地流转;在转让方式上,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中分别有75.12%的转出户、82.35%的转入户和66.67%的未流转户选择出租的流转方式,其次是转包和转让两种方式选择比例较高;而在流转对象上,有60.09%的转出户愿意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这主要是因为专业大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生产效率更高,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土地的经营能够得到持续保障,其租金一般较普通农户更高。而对转入户来说,更加愿意转入与自己更加熟悉的本集体内普通农户和亲朋好友的承包土地,占比80.39%。
3 结果与分析
3.1 回归结果
利用SPSS 2.0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回归,模型似然比结果如表4所示。表4通过比较仅截距模型和最终引入自变量的模型来检验最终模型的偏回归系数是否全部为0,P<0.05,拒绝原假设,说明至少有一个偏回归系数不为0,该模型有意义。
各变量参数估计结果见表5。
3.2 农户转入意愿与转出意愿的比较
农户转入意愿受年龄、农业期望、农业收入占比和养老保险等变量的影响显著。从年龄变量来看,转入意愿的β值为-0.043,即相对于转出意愿,年龄小的更愿意选择转入土地。对未来农业发展的期望会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农户土地流转的决策。农业期望的显著水平小于0.05,说明农业期望对农户土地转入、转出决策的影响显著,农业期望=1和农业期望=2的β值分别为-2.943和-1.899,说明相对于转出,认为未来农业不能致富和看个人机遇的农户选择转入土地分别是认为未来农业能够实现致富农户的0.053和0.150倍,农户对未来农业的期望水平越高,其选择转入土地的概率越高。农业收入占比的β值为1.978,说明相对于流出土地经营权,农业收入占比高的农户家庭更愿意流入土地,即兼业化程度低的农户家庭,对于农业收入的依赖程度更高,他们更愿意流入土地以增加家庭生产资料,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收入水平。社会保障对农户的决策也有一定影响,农户对于土地的重视程度一定程度上源自土地的保障作用,养老保险的β值为-0.905,显著水平0.030,相较于转出土地,没有养老保险的农户选择转入土地是有养老保险的0.405倍,即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户更愿意转入土地。
3.3 农户不流转意愿与转出意愿的比较
耕地质量=3的β值为0.531、期望值为1.701,说明相较于土地转出,家庭拥有耕地质量较高的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的意愿更加强烈,为愿意转出土地的1.701倍。农业收入占比的β值为0.972,说明相较于土地转出,农业收入占比高的农户不流转土地的意愿更加强烈。农地流转的经验对农户选择不流转或者转出有显著影响,农地流转经验=0的β值为1.531、期望值为4.623,说明相较于转出土地,无农地流转经验的农户更愿意不流转土地,且概率发生比是参与过农地流转农户的4.623倍。“三权分置”作为一项鼓励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政策制度,对农户土地流转切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三权分置”=0的β值为0.766,显著水平0.007,说明相较于土地流出,不知道“三权分置”的农户更愿意不流转土地,且概率发生比是知道“三权分置”农户的2.152倍。
4 小结与讨论
1)在调查区域内,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较为活跃,但流转形式较为单一,效果较差。受调查农户中,参与过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户占53.9%,存在土地流转意愿的农户占58.5%,说明较大部分农户存在土地流转需求。但通过调查发现,农户土地流转的形式较为单一,多采用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亲朋好友的方式,只保证了土地不撂荒,但土地细碎化、粗放化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较大部分农户没有规范的流转合同,给今后的土地纠纷留下隐患;同时,流转租金较低甚至没有,土地流转为农地转出户带来的收益较小。
2)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相较于转出意愿,年龄小、对未来农业期望高、家庭农业收入占比高、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户更愿意流入土地;而家庭承包土地质量好、农业收入占比高、没有参与农地流转经验、不知道“三权分置”的农户更愿意不流转土地经营权。
3)“三权分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对农地流转的意愿认知和行为决策。根据模型回归结果,了解“三权分置”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更加强烈。“三权分置”通过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确权在较长时期内保留了进城落户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同时,通过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使农户对于土地流转更加放心。因此,“三权分置”对于促进农户承包土地有序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减少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由于“三权分置”的实施时间很短,大多数农户对于该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党员和村干部的了解程度要明显高于其他普通农户。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三权分置”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农户讲解政策的各种利好,使政策真正传达到老百姓。并制定系列措施推行政策,包括权益保护、效率提高、有序流转、产权明确、市场主导等相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真正发挥“三权分置”政策对农地流转的促进作用。
5)农村土地流转多为农户自发性流转,缺乏流转政策指导、中介服务以及监管保障机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途径的成本高,往往图方便流转给亲朋近邻,租金低、效率低,易引起纠纷。政府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公开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帮助农户寻找流转对象和流转途径,同时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评估价值,实现对流转租金的指导,保障流转农户的合法收益,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有效防止和解决因农地流转产生的纠纷。
6)本研究选择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时,主要从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保障和制度因素方面考虑,对于地域间的经济、区位等其他因素考虑较少[14];而对于“三权分置”这一影响因素主要根据农户是否知道“三权分置”来衡量,量化标准较粗略。在未来的研究过程中,应注重不同时期农户农地流转意愿的变化和趋势,同时,建立衡量农户对“三权分置”政策了解程度的评价标准,增加对粮食主产区、生态区域等不同功能定位区的比较研究,从而更好地评价“三权分置”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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