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地位:概念、测量与理论*
——全领域与家庭领域的观察

2019-03-27 07:41张晓倩
妇女研究论丛 2019年4期
关键词:妇女维度领域

宋 健 张晓倩

(1.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妇女地位是衡量“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家庭领域的妇女地位指相对于其他领域而言的、妇女地位在家庭领域中的表现,很多学者也将其称为妇女家庭地位。本文在下述情景下使用家庭领域妇女地位和妇女家庭地位两种说法:前者强调范畴维度上其与妇女地位整体概念的联系,以及与其他领域妇女地位的比较;后者侧重指标测量维度。由于妇女地位呈现相对性及多维性特点,迄今为止,国内相关研究对妇女地位的概念界定和指标测量仍存在分歧,并因此影响到对家庭领域妇女地位性质和定位的认识,也阻碍了妇女地位深入研究的开展。

本文试图回答如下问题:如何界定与测量妇女地位?家庭领域妇女地位在妇女地位中的定位和作用是什么?妇女地位及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研究中有哪些常用的理论视角以及存在哪些分歧?为此,本文首先明确妇女地位概念及其在家庭领域的内涵;其次梳理妇女地位的测量现状及其在家庭领域的体现;再次比较分析妇女地位及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研究的理论视角及可能存在的分歧;最后对现有研究进行评述并对未来研究走向提出建议。本文的可能贡献是,通过对现有研究的梳理,澄清基本概念,明确测量误区,实现理论认同,以便对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和启发。

一、妇女地位的概念及其在家庭领域的内涵

(一)妇女地位的概念辨析

在现有的国内文献中,对妇女地位的概念名称使用及概念间的相互关系还存在分歧。

其中一种理解是将“妇女地位”和“妇女社会地位”视为可交替使用的同一概念,指妇女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1],是不同女性群体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与男性相比较的权利、资源、责任以及妇女作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2];其中婚姻家庭只是“妇女地位”概念的一个测量维度,因此“妇女家庭地位”是从属于“妇女地位”或“妇女社会地位”下的子概念[1][2]。

另一种理解是将“妇女地位”和“妇女社会地位”两个概念相区别,认为“妇女地位”是指妇女研究中所有涉及妇女地位维度的总称,而“妇女社会地位”和“妇女家庭地位”均是从属于妇女地位下的子概念。由此可从三个视角对“妇女社会地位”和“妇女家庭地位”关系进行观察:一是从社会领域和家庭领域视角,认为二者是相互独立且平行并列的概念[3];二是认为这两个概念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反映了“妇女地位”[4][5];三是认为这两个概念分属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6]。

(二)妇女地位概念的特点

尽管在概念名称上存在分歧,但现有研究对“妇女地位”概念的特点却基本达成了共识,即认为其具有相对性、多维性、多重定位性和情境依赖性等特点。

相对性体现在它是从性别平等的视角出发、以男性地位作为参照系的概念。

多维性(multidimensionality)体现在,由于性别不平等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使该概念包含了妇女的威望(prestige)、权力(power)以及获取或控制资源(resources)的能力和程度等多层次内涵[7][8]。值得注意的是,妇女地位不同内涵维度的方向可能并不一致,如女性具有较高威望,不一定等同于其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对资源的控制权[7][9]。

多重定位性(multiple locations)是指妇女地位在不同空间和时间上存在差异性,如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不一致[10](PP 347-378);处于不同生命周期时不一致(如在某些亚洲国家,婆婆的家庭地位高于儿媳;在某些彝族家庭中,有孩子女性的家庭地位高于没有孩子的女性)[7][11];等等。

情境依赖性(context dependency)是指在不同文化或历史情境下,某社会习俗或法律权利对女性地位的影响有所差异。如某一情境下,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可能与其地位提升高度相关,但在另一情境下却未必如此[12]。因此,在对妇女地位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有必要清楚地掌握妇女群体所处的文化情境,这有助于决定妇女地位的哪些方面对于研究是重要的,也有利于决定这些变量如何被解释[13]。

(三)西方研究中妇女地位概念使用的演变

需要注意的是,西方相关研究中,妇女地位这个概念本身已遭到质疑。凯伦·奥本海姆·梅森(Karen Oppenheim Mason)在对“妇女地位”(the status of women或female status)概念进行梳理的过程中特别指出[7],社会中至少存在两种独立的分层体系(即不平等的制度化体系),分别是种族或阶层的分层体系以及性别分层体系(gender systems of stratification)。这两种分层体系彼此交互作用,使得难以辨认“一个女性之所以贫穷,是由于其性别特征,还是由于其属于贫困阶层,或源自两者”。“妇女地位”概念虽然是在性别分层理论视角下进行讨论的[5][14](PP 667-700),但在研究中却难以将其与种族或阶层分层体系相区别,“地位”(status)这个词又往往会与“威望”(prestige)、“尊重”(esteem)等词相混淆[12]。加之“妇女地位”是以男性作为参照系的、衡量女性与此参照系偏离程度的概念,可能会扭曲社会现实,因此最好用更公平、准确的“性别不平等”(gender inequality)或具体类别的性别不平等概念代替含义模糊的“妇女地位”概念进行分析[7]。

在其后的研究中,更多西方学者不再笼统使用“妇女地位”概念,而是使用“自主权”(autonomy,强调个体层面)、“赋权”(empowerment,偏重于强调群体层面)等概念来反映妇女的自主决策权和资源控制力,并用其分析性别不平等的不同维度及其程度[12][15](PP 1222-1263)[16](PP 367-381)[17](PP 77-97)[18](PP 775-796)。

(四)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的概念与特点

从上述概念辨析可以发现,妇女地位在范畴维度上可能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对社会领域是一个广义的覆盖性范围还是狭义的与其他领域相平行的范围的理解,导致对概念名称使用上出现分歧。相比较而言,家庭领域界定相对清晰,特指由家庭成员组成的私领域,是妇女地位范畴维度上不可或缺的一个领域。家庭领域的妇女地位是指妇女拥有或控制家庭资源(财产、收入等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能力、在家庭中的威望和权力(包括收入管理权、收入支配权、消费决定权、对子女前途的发言权、婚姻自主权、生育决策权、劳动分工决定权等)以及主观满意度[11][19](PP 1-9)[20](PP 17-25)[21](PP 134-152)[22](PP 60-76)等,对整体上妇女的资源掌握、权力威望及其幸福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家庭领域妇女地位同样具有相对性、多维性、多重定位性及情境依赖性特点。所不同的是,“妇女地位”概念的相对性是以男性为参照系;而家庭领域妇女地位则以其他家庭成员为参照系,既有相对于横向的代内关系如妻子与丈夫的比较,也有相对于纵向的代际关系如儿媳与婆婆的比较[23](PP 87-93)[24](PP 102-110),还有妇女作为家庭成员个体在家庭总权益格局中与其他所有家庭成员的比较[25](PP 71-76)。

二、妇女地位测量及其在家庭领域的体现

(一)妇女地位的综合测量指标

与对妇女地位概念认识的不断深化相对应,对妇女地位的测量总体而言经历了从试图构建统一的综合指标体系到转向精细化测量的过程。

1988年美国人口危机委员会(the Population Crisis Committee)曾建立了一套评价妇女地位的综合指标(PCCI),试图用5大类20项指标综合评价世界99个国家和地区的妇女地位,每项指标5分,满分100分。这一综合指标包括健康、教育、就业、婚姻与生育、社会平等(social equality)5个测量维度,每个测量维度中包含4个测量指标,前3个指标比较国家间妇女地位,第4个指标描述国家内部的性别差异程度。其中,健康测量指标包括女婴及女童死亡率,15-45岁育龄妇女死亡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以及平均预期寿命的性别差异;教育测量指标包括中学女教师比例,女孩小学和中学的入学率,20-24岁妇女的大学入学率,以及识字率的性别差距;就业测量指标包括15岁及以上妇女自我就业比例,15岁及以上妇女有报酬就业比例,15岁及以上妇女中专家、技术、管理人员比例,有报酬就业的性别差异;婚姻与生育测量指标包括总和生育率,15-19岁女性早婚率,已婚妇女避孕比例,男女鳏寡居、离婚或分居人数之比。社会平等测量指标包含经济平等,政治、法律平等,婚姻、家庭平等,以及男女社会平等对比[26](PP 39-44,51)[27]。

这一指标虽为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的一些报告所采用,但其缺陷在于未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境,用同样的方法来界定妇女地位易造成偏误;且该指标未能区分妇女的绝对地位和以男性为参照的相对地位,国家间绝对指标的直接比较并不能反映性别差异,只能反映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因此,指标受国家贫困程度或人均收入的极大影响,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发达国家排名靠前、发展中国家排名靠后。

为了弥补这些缺陷,巴基斯坦学者[27]构建了更符合发展中国家情境的、包含更多测量指标的妇女地位替代性综合度量指标ACI(Alternative Composite Index),将测量维度扩展为8个:健康、就学、成人教育、劳动参与、就业条件、家庭生活、政治代表性以及法律权利,每个测量维度仅包含2个反映性别差异的测量指标。每个测量指标赋值1-100,分数越低,说明情况越差。16个测量指标加总分类后再进行国家间的比较,得到的结果与使用PCCI排序的结果有很大差别。然而,ACI指标中并未对上述8个测量维度及每个测量维度中选取2个测量指标的合理性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因而其应用也并不广泛。

(二)家庭领域妇女地位在测量维度中的体现

根据业已构建的综合指标体系发现,妇女地位的内涵维度(资源控制力、威望、权力等)和范畴维度(社会、家庭等)均被糅合进测量维度中。总体而言,在国内外学者构建的妇女地位综合指标中,取得共识的测量维度包括:经济地位指妇女在经济活动方面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及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程度,是构成妇女地位的物质基础;政治地位指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right)和拥有的政治权力(power);教育地位指妇女受教育机会的多少和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健康地位指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地位指妇女获取或控制家庭资源的能力及其在家庭中的威望和权力。除了上述测量维度之外,法律地位、劳动地位、生活方式、社会参与/社会地位、社会性别观念等有时也被纳入妇女地位的测量中[2][28][29]。

一方面,我们注意到社会领域的妇女地位并未以“妇女社会地位”的统一名称出现在指标的测量维度中,而是被分解为政治地位、教育地位等其他测量维度,反映了社会领域妇女地位的广阔性和包容性;另一方面,家庭领域的妇女地位虽然在概念名称上略有参差,以“家庭地位”或“婚姻家庭地位”[30]出现,但这一测量维度几乎包含在所有的妇女地位测量指标体系中,这充分说明了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研究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

各测量维度包含的测量指标因情况而异。一般而言,经济地位多采用女性在业者的平均月收入、女性就业比例、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妇女有报酬就业的比例、各行各业劳动者中女性所占比例等测量指标。政治地位一般通过女性参政议政程度或采用职业分层指标来衡量,通常涉及妇女所从事的职业在职业分层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在工作中是否处于领导地位,如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也涉及是否有女性权益保障的专门法律或法律条款等测量指标。教育地位一般使用各级、各类学校女性入学、在学比例,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同类受教育程度人口中女性比例等测量指标。健康地位包括女婴/女童死亡率、弃婴中女婴比例、育龄妇女死亡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平均预期寿命的性别差异、健康自评状况等[26][28][29][31]测量指标。家庭地位测量维度的具体指标随后将单独阐述。

(三)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的测量

与社会领域妇女地位测量缺乏统一概括性名称不同,家庭领域妇女地位在测量维度上集中使用“妇女家庭地位”概念,在这一共识基础上,不同学者的研究视角略有差异。如通过依附地位和成就地位两个视角衡量妇女家庭地位[19],前者指未经后天选择和努力、依附男性而得到的地位;后者指女性经过自身的选择和努力而获得的地位。或者将妇女家庭地位划分为家庭政治地位和家庭经济地位两个组成部分[29]。也有学者从法律地位、自主地位、管理地位、决策地位以及时间利用地位5个维度构建妇女家庭地位的综合评价指标[32]。

早期学者主要使用宏观指标(如各测量维度的性别比或率指标等)构建妇女家庭地位综合指标。而后有学者基于普查资料和问卷调查将家庭地位指标区分为间接指标(分性别户主率之比、分性别的平均初婚年龄、夫妻平均年龄差等)和直接指标(夫妻家务劳动时间与闲暇时间之比、夫妻对家庭资源的支配权力、对自身和家庭成员及重大事务的决策能力、对家庭规模及生育的决策权等)两类[19]。随着国内妇女研究相关调查数据的日益丰富,特别是1990年以来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开展,许多学者开始逐渐采用抽样调查问卷中的微观数据构建妇女家庭地位指标。如有学者系统整理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家庭地位相关问题,构建了基于该数据库的、较为完整的、微观层面的家庭地位指标,包含了家庭事务决策、个人事务决策、夫妻权力责任分担、夫妻财产占有、夫妻关系、家庭暴力以及家庭地位主观满意度这几个方面的测量[3]。随着研究的深入,家庭地位指标的测量日益细化。

威望和权力作为妇女地位的重要内涵维度广受关注。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研究中,家庭威望和权力一直是重点研究内容,其中夫妻的相对权力结构最为引人注目。关于夫妻权力关系的早期主要发现来自于布拉德(Blood,R.O.)和乌尔夫(Wolfe,D.M.)在1954年所做的基于大量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其重要贡献之一在于说明了夫妻权力的多维性特征,认为对夫妻权力的单维测量是不适用的[33]。之后有学者将夫妻各自占有的家庭资源视为权力的基础,将双方在商议事情、解决问题和处理冲突方面的互动过程视为权力的实施过程,将最终由谁做决定视为决策结果,由此构成家庭权力运作的三大要素[34][35]。有一些学者用赋权(empowerment)概念来代表妇女地位的权力维度[36],因此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也被看作“去权”(disempowerment)的一种极端形式[37]。国内早期研究多关注家庭事务决策权和家务分配情况[19][26][29][38],但在之后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应区分家庭事务决策权和个人事务决策权,认为提高妇女家庭地位的努力主要不在于把提高妻子拥有家庭实权的比重作为发展目标,而应将关注点集中在倡导平等、独立、和谐、互惠的夫妻伙伴关系上,因此,个人事务自主权作为妇女家庭地位满意度的预测指标更具有解释力[35]。而后徐安琪在文章中进一步梳理了妇女家庭地位研究中权力测量指标从“经常性和一次性决策家庭事务话语权”“重大家庭事务决策权”到“多元指标综合判定法”“个人事务自主权”的演变脉络,提出可用“个人家庭生活各项事务自主权”和“婚姻角色平等的主观满意度”两大类、9项指标构建妇女家庭地位指标体系[21],其贡献在于将主观满意度纳入妇女家庭地位测量维度中。但这类指标体系只关注了决策的结果,忽略了权力运作的动态性和过程性,在指标构建的过程中还应当进一步关注权力基础和权力实施过程[34][39][40]。

三、妇女地位及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研究的理论视角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相较其他领域,现有研究对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的概念界定更为清晰,测量更为集中,特别是基于问卷调查数据的微观层面分析使测量与现实结合得更加紧密。部分学者已注意到了这一概念本身强烈的情境依赖性,因此对不同群体妇女进行测量时选取了更有特色的指标,如对农村妇女家庭地位测量中增加了村庄社会交往权[41]、父母或公婆赡养决策权[42]等适应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项目。但由于理论视角的不同,在家庭领域与社会领域妇女地位相互关系及影响机制等关键性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

(一)妇女地位研究的理论视角

妇女地位研究主要基于性别分层的理论视角。20世纪60年代中晚期女性运动的“第二次浪潮”后,女性主义社会学家在对经典社会学关于阶层分析的批判中,最主要的批判是认为其忽略了性别维度[43](P 6),而性别分层是社会不平等的一个重要表现。性别分层是指女性和男性有着不同的劳动分工角色,并因此在对资源控制的类别和数量上存在差异[7]。女性主义的性别分层理论包括朱丽叶·米切尔(Juliet Mitchell)的“四大机制”理论(即将女性受压迫的机制概括为生产、生育、性和儿童的社会化)、盖尔·卢宾(Gayle Rubin)的性/社会性别制度理论等[43](PP 122-124),其主要思路是把性别作为分析社会不平等的分层指标,以性别视角研究男女两性社会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状态,旨在揭示社会分层结构[44],刻画女性这一群体相较于男性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位置。

正因为妇女地位研究的这一重要理论视角,凯伦·奥本海姆·梅森在其发表于1986年的经典文献中提醒注意性别分层体系与种族/阶层分层体系间的彼此交互作用会干扰对妇女地位的研究和判断,并建议采用其他更准确具体的概念以避免歧义[7]。

(二)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研究的理论视角

在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相关研究中有多种理论视角,如生命周期理论、性别平等理论、女性主义理论等,最普遍使用的有三种视角:文化制度论、资源论、相对的爱和需要理论(relative love and need theory)。后两种视角实际都源自社会交换论的理论框架,即认为价值资源的交换是社会的基本过程,社会互动围绕着行为者之间的资源交换而展开,社会关系即资源交换关系[43](P 75)。

文化制度论(也称文化决定论)认为,家庭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妇女地位都受制于社会的文化背景。父权制是造成社会性别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因素,在以从夫居为表征的父系宗族结构中,妇女以依附性的角色出现,从属于父系家庭和宗族,其地位无足轻重。由于文化变迁的惰性,传统的制度文化特别是家庭文化仍形塑着当下家庭的权力结构[24]。

资源论(也称经济决定论)中最典型的当属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观点之一,因此恩格斯在其关于妇女问题的阐述中提出,男人挣钱养家的事实赋予了其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只有女性走入公共领域、参与社会劳动,才能提升女性地位[48]。在家庭领域,个人所拥有的威望和权力来源于配偶双方所占有资源的比较,女性由于在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收入等方面劣于男性,在家庭关系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但家庭成员依靠社会地位所获取的社会资源,并不直接决定其家庭地位高低,还需要在家庭中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角色和地位重新分配[19]。有学者提出“相对资源禀赋结构”概念[3],指在特定的资源分配体系(可以是家庭、组织、社会)中,不同的个体或群体所处的相对位置,其位置决定了他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对地位。

相对的爱和需要理论关注婚姻择偶中资源交换在家庭的延续,指男女通过结婚交换各自的资源,由于其本身自带的资源可能不平等,因此在婚姻中获利较多的一方往往较依赖配偶并在日常生活中较顺从对方;而对夫妻关系较少依赖或相对缺乏兴趣的一方,更可能利用本身的资源影响家庭决策。在传统的社会中,通常认为女性往往将婚姻作为自己的归宿,在经济上和感情上更多地依附丈夫,更需要守住家庭,因此有更大的概率放弃权力或接受配偶的支配从而处于低下的家庭地位[34][35][39]。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基于中国当前农村妇女虽经济上依附于男性但在家庭中却具有支配性强势地位的“依附性支配”现象提出了新的解释,认为随着出生性别比失衡和女性流动人口增加所导致的农村地区婚姻市场失衡,通过经济分化和情感需求增强两种机制,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得到提升[45]。

(三)家庭领域与社会领域妇女地位的相互关系

虽然学界公认妇女家庭地位是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的唯一测量维度,但如何看待不同领域特别是社会领域与家庭领域妇女地位间的关系,以及妇女在公共领域的发展是否会影响其私人领域的地位,这两个关键问题仍存在分歧。需要指出的是,社会领域妇女地位并没有相应的“妇女社会地位”统一测量维度,而是分解为多重测量维度,但现有研究中很多学者仍使用“妇女社会地位”这一概念,并将其与“妇女家庭地位”进行比较。

一些研究证明,女性社会地位越高,其家庭地位越高,家庭内的性别关系越趋平等[4],比如女性的收入越高,其在家庭中的权力也就越大[46][47];但也有研究表明,女性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女性的社会地位未必能直接转化成家庭中的性别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若干中间变量,如性别文化、女性自我意识、女性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如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越民主、现代,就越倾向于使用平权或妻权方式来决定家庭重要事项[48]。也有研究认为女性劳动参与的提高和对工作的更多投入,总体而言不会等量提升女性家庭地位和整个家庭的满意度,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49]。这种情况被一些学者认为是社会情境差异带来的影响,因为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源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而在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受到文化和制度的影响[42]。

此种分歧的存在说明当前国内学界对社会领域和家庭领域妇女地位之间相互影响的机制还缺乏深入探讨,对家庭私领域内妇女地位如何受到其社会公领域地位影响的研究还缺少共识。理论上,社会领域妇女地位是妇女地位在家庭外部经济、教育、劳动等多方面社会分层的反映,是其在家庭外部资源占有程度和能力的体现,因此,探讨社会领域和家庭领域妇女地位之间是否存在关系以及存在何种关系,其实质就是探讨女性在公共领域的地位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其在私人领域的地位。从资源理论取向分析来看,其资源决定权力的解释逻辑必然会认为二者之间存在联系,因为女性的经济能力、教育程度都主要来源于婚姻外部,必然会形成家庭内外部地位交叉影响的情形。但就文化制度论和相对的爱和需要论而言,则不一定认同这种关系,因为这两种理论取向都更强调权力和权威的作用。

四、简要的评述及未来研究展望

“男女平等”既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性别平等理念下全世界追求的目标。以往研究积累了丰富文献,取得了一些共识,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较多分歧,加之现实不断变化,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妇女地位及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的现有问题与未来研究方向。

概括而言,现有相关研究的分歧主要基于以下两个重要问题:如何分辨与理解妇女地位的内涵维度、范畴维度与测量维度?是否应该以及如何构建妇女地位综合指标体系?

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区分妇女地位不同层次的维度,这是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重要步骤。现有研究所提及的妇女地位“多维性”特点是针对其内涵维度而言的,内涵维度包括威望、权力、资源控制力,这一点学者已经基本达成共识。需要讨论的是,主观满意度是否应该纳入妇女地位整体概念的内涵维度?目前分歧主要存在于另外两个维度层次。范畴维度的被忽略及其与测量维度的相混淆,是目前有些概念混用和误用的原因所在。理论上,范畴维度可区分为宏观/微观、公/私、社会/家庭领域,这些区分现有研究在概念界定时或有提及,但并未在维度层次上加以明确。需要讨论的是,对范畴维度进行二分法是否最为理想?除社会和家庭两个领域外,还有哪些领域可以被纳入范畴维度层次?测量维度是目前分歧最为集中体现的地方,其中家庭领域妇女地位因在测量维度上集中使用“妇女家庭地位”概念,认识相对一致;而社会领域妇女地位并没有统一的“妇女社会地位”概念在测量维度上予以统领,因而造成了很多困惑,如一些研究中界定的“妇女社会地位”也包含了家庭地位。需要讨论的是,“社会”一词应该在广义还是狭义上去理解?其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教育地位等的关系是什么?如果说后者均是对社会地位测量维度的分散表达,那么又应该包含哪些测量维度以便充分体现妇女社会地位?健康地位是否应纳入妇女社会地位测量维度?

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妇女地位综合指标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测度、概括和比较妇女地位的重要作用,在理论上,其构建的必要性毋庸置疑。然而,从可行性上而言,现有研究中综合指标体系的构建存在较大的困难与分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指标类别的取舍,涉及主观/客观指标、绝对/相对指标、宏观/微观指标等。以健康地位测量维度为例,平均预期寿命是衡量健康状况的常用指标,但有学者认为女性较男性寿命长是天然优势,并不能反映其真实的健康地位状况,用主观健康自评指标更合适[28]。而如前文所言,健康地位在妇女地位中的定位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加以明确,更不用说其测量指标的取舍。满意度作为一个重要的主观指标曾被纳入一些研究中以测量妇女社会地位或家庭地位,但测量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每个妇女对社会地位的期望值或评价标准都不一致,其对满意度的回答是相对于其期望值或标准而言的[8];家庭地位满意度并非取决于双方的权力对比或平衡,而是得益于夫妻角色互动的沟通性与平等性、相互尊重与包容[21],因此所得到的主观地位指标和客观地位指标可能存在不一致甚至方向相反的问题。此外,社会对妇女的主观评价及态度也是妇女地位的重要反映,但是否以及如何将其纳入指标体系还无定论。第二,权重的设置。权重反映了各个测量维度及其具体指标对妇女地位的贡献度或重要程度,在不同时期、不同妇女群体中应该有所不同。目前大多数综合指标的构建采用平权设计(或算术平均方法),也有的学者采用定量方法(如层次分析法)或者定性方法(如德尔菲法)进行权重设置,几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权重对综合指标的数值具有重要影响,即使各测量维度全面、测量真实,如果权重设置不合理也会影响最终结果。平权处理的情况下,测量维度及其具体指标数量的多寡无形中也起到了增加或减少权重的作用。诸多指标既有宏观指标也有微观指标,既有绝对指标也有相对指标,既有正向指标也有负向指标,如果不加处理、不进行标准化就纳入所谓的统一指标体系中,那么会导致指标间不具有可比性,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也就无从谈起。

随着妇女地位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由于妇女地位概念本身特点(多内涵维度地位方向的不一致性、多重定位性及情境依赖性)所带来的构建普遍适用综合指标体系的困难,但又不能用单一指标来衡量妇女地位,因而转向偏重从某一内涵维度出发进行精细化和具体化测量。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国普遍开展的人口健康调查(Demographic Health Survey,DHS)中,就开始将反映女性赋权的相关问题纳入问卷,包括决策权指数(decision-making index)、行动自由指数(freedom of movement index)和对性别角色态度的测量[50];一些研究注重在具体的情境下测量生育自主权(reproductive autonomy)[17]或决策自主权(decision-making autonomy)[18]等,并依据情境对相应指标进行调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有效的策略。笔者认为,内涵维度的精细化和具体化测量并不妨碍其结合范畴维度和测量维度从整体角度进行社会地位综合指标构建,但这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工作难度不能等闲视之。

需要指出的是,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讨论与回答都应建立在有说服力的理论基础上,而如何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能够充分反映妇女地位发展路径与前景的理论体系,则是另外一个难度更大也更为基础的问题。

就家庭领域妇女地位而言,各层次维度间及与其他领域妇女地位间的关系还有待澄清,相关的实证研究仍较为缺乏。关于妇女家庭地位的影响因素及其机制仍需要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深入探索。目前家庭权力的测量仍聚焦于横向夫妻权力的比较,考虑中国代际关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应当进一步注重纵向关系如婆媳之间的权力比较。生育是女性生命历程中的重要事件,但是妇女家庭地位测量维度上对于生育方面的指标仍然较少涉及。此外,指标构建中,女性本身的自主权和意愿还较少被考虑。比如女性承担家庭事务的多少往往取决于其本身的身体状况、时间安排和兴趣领域等,承担较多家庭事务的女性并不一定是地位低下或幸福感较低的,家庭领域中妇女地位的衡量不能单一地以一方承担多少家务劳动或获得多少家庭管理权来衡量,而应当看其是主动还是被动,是自愿还是被逼迫,客观性指标与主观性指标的有机结合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此外,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研究所依托的社会环境正在发生剧烈变迁,特别是在宏观层面,低生育水平下的家庭和婚姻模式呈现多元化和混合性特点。一方面,婚育观念、居住方式和代际关系都在形塑着未来越来越多元化的家庭模式[51][52];另一方面,尽管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不断冲击传统文化的根基,传统的家庭模式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家庭逐渐形成传统与现代模式并存的现状[53][54][55]。当前中国家庭呈现出两方面的特征:一是由于现代化的影响,中国家庭逐步进入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所言的“后家庭时代”,产生了诸如原先从以纵轴代际关系为主向横轴夫妻关系为主的转变[56];二是由于中国地区差异大、民族文化丰富,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因此在不同的地区往往呈现出复杂多样、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家庭文化。与此同时,女性在公共领域越来越取得与男性日益平等的地位,过去30年来,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也有所提升[57][58],但现代家庭中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经济日益独立的女性其工作与家庭双重压力困境日益凸显,并成为近些年特别是生育政策宽松化实施后的热点问题。这些变迁均对家庭领域的妇女地位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所述,整体而言妇女地位及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相关研究在概念间的内在逻辑、相互关系及测量维度和指标选取上还存在较大分歧,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笔者认为,未来的相关研究应包括:在不同层次维度妇女地位的分类上形成共识;实证检验不同范畴领域特别是社会领域和家庭领域妇女地位间的关系;在构建不同内涵维度或测量维度妇女地位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妇女地位综合指标体系;等等。在上述研究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证的有机结合,即以多学科理论作为基本立足点,以实证分析研究作为事实依据,基于情境依赖性特点,对妇女地位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理解与准确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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