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3)
“小影吧”属于一种新型的电影放映方式,其名称各异,有的叫“小影吧”、“视听馆”,也有的叫做“私人影院”。虽然名称不同,但主要特点基本相仿,都是在商家的包间内播放电影供人观看。
这种电影新业态往往具有以下特点:经营性使用电影作品,将其作为主营业务或者附属业务;以放映院线下线影片为主;未纳入院线行政管理范畴,大部分也无工商登记的经验范围;多数经营者将影片库设置在本经营场所的服务器或者电脑中,少数采用机顶盒点播方式;普遍采用投影仪放映,仅少数观众在包间内观看;业务推广依托网络媒体等。此外,“小影吧”的设立门槛低、成本低、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小,其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逐渐暴露。许多经营者并未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仅以网吧、茶水吧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来经营。有些“小影吧”经营性使用的电影作品,多来自于网络资源,即盗版电影下载、定制单位定期提供、个人私下贩卖以及在正规影院盗录等。以此方式可以大大降低“小影吧”经营者的投资,但伴随着未经电影著作权人以及电影作品被授权人的许可,这种经营行为往往会侵害著作权人以及被授权人对电影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实践中首例“小影吧”侵权案例,“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诉上海万幕商务咨询公司侵权案”中,原告爱奇艺公司经授权享有《杀破狼2》、《十万个冷笑话》等影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万幕公司在其经营的“万幕私人影院”中,设有多个豪华包房,在未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自建的局域网利用计算机终端向消费者提供有偿的视频点播服务,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目前,包括上文案例中被告的播放方式,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三种播放方式,并且不同播放方式涉及不同的著作权权利类型。第一,“小影吧”内每个包厢存在独立的服务器,即点播设备,经营者将各种渠道获得的电影作品存储于这些独立的服务器,以单机方式进行播放。这种播放方式并未直接涉及网络,故不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将作品下载到各个终端的行为,存在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的情形;消费者通过点播设备放映电影的行为,存在侵犯著作权人放映权的情形。第二,将获得电影作品上传至经营者自设的服务器终端,再将各包厢的电脑连接至该服务器,即可通过点播程序读取局域网服务器终端来播放电影。这种行为与网吧通过局域网提供影视作品点播的行为并无不同,都属于交互式传播。第二种播放方式涉及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通知》第三条规定可以看出网吧等局域内未经许可提供作品的点播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
第三种方式属于通过互联网点播的“小影吧”主要是通过“机顶盒+电视机+互联网”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即在包厢内配置机顶盒,链接互联网或专用网,通过内置的搜索引擎下载或在线观看来自网络的电影作品。这种方式具体侵犯何种权利还需进一步界定。第一,可以认定该方式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的定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首先,“小影吧”以单人或者双人包厢形式每次仅对包厢内一名或两名观众放映电影作品,该行为仍属于属于向“公众”放映,原因在于,虽然每次播放电影仅针对一到两人,但日积月累下来便构成向不特定多数人,即向公众放映的形式。其次,“小影吧”这种在其营业时间和包厢内,消费者可以通过营业者自设的局域网或机顶盒链接来点播电影,这种方式构成“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其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实质。再次,信息网络也并不局限于互联网,包括自设的局域网与专用网。最后,“小影吧”经营者设置局域网和机顶盒点播的方式完全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提供行为。故可以认定“小影吧”通过这种机顶盒的这种方式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二,该方式侵犯权利人的放映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表演权、放映权、以及广播权,即意味着这三种权利之间存在区别与界限,“小影吧”并非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也并非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故不属于侵犯广播权;放映权是针对美术、摄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表演权不可能适用于电影作品,对电影的播放不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表演”,否则将架空《著作权法》对放映权的规定。
面对“小影吧”的迅速发展以及在著作权侵权领域的问题,我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来对“小影吧”进行规制,该法于2017年3月正式实施,使得我国对“小影吧”著作权侵犯的规制更加明确具体,该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于从事固定放映活动设置了准入门槛,对正在放映的电影擅自进行录音、录像的活动予以明令禁止;加大对擅自从事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和擅自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影的行政处罚力度。对私人影院涉著作权侵权须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违规行为,明文赋予问责权。
此外,《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也已于2018年3月30日正式施行,设立了影院的二级发行、放映体制,规范了二级体制的名称,即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并给出了相对严格的定义,而且实施以编码为唯一数字标识的管理系统。规定了点播院线负责向所辖点播影院提供影片,不得放映所加入的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并且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其在点播影院放映的授权,应当及时将影片著作权授权状况上传至影片著作权授权信息公示查询系统等。
对于“小影吧”所涉及的著作权侵权类型的分析和目前法律规制的现状梳理,可以看出,我国“小影吧”行业的发展在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在实践中认定侵权行为的依据更加明确、具体、全面,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也给予了裁判者指引作用。这意味着点播影院行业将告别原始爆发阶段的灰暗运营,在法律规制下将不断正规化,在保护著作权人与被授权人权利的同时,满足消费者逐渐多样化的娱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