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北京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此外,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也要求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里还有项针对“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通知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給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