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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以来,工程成本相应计价方式及规则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1-3]。为了使得相应政策与之相对应,无论是从成本、招投标、采购以及招投标等发生很大的变化,本文对相应变化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对策[4-6]。
应营改增改革以后,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主要体现在计价规则及方式上,因此这也将会给施工单位提出更高的要求去应对这次变化,使得能在此激烈的竞争中保持自身最大的利润。
进行增值税改革之后,施工单位进行参与工程投标过程中,将会对招投标人两者之间选择差异化的相应的计税方式,最终完整的对比分析,最终选取最为合适的投标策略。
由此还将会带来相应计价方式的转变,企业还会因此去调整相关的计价管理方法。与此同时,相对于不同身份的投标人,对于工程的报价将不会对发包人相应的物资及劳务增加采购成本,但是实际构成成本的是各投标人的并不含增值税情况。
工程成本管理无论是在工程前期策划决策还是建设全过程都是非常重要的,对其的控制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效益的非常重要的途径,同时也是经营管理重要手段。
施工过程中,增值税附加会随着计税方法的不同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会导致在利润上的差异。所以当投标人相应附加税高于其他投标人时,则需严控工程成本最终保证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工程利润。
在进行成本管理过程,建筑业营改增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一来提高了施工企业竞争力,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单计税的纳税人,此举将会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的相应要求。所以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采用合理计税方法。
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也已经进入了营改增的改革阶段,以及相应的试点实施规则,在此过程中需提供劳务清包的公司,以此可按照相应的增值税计税法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而且其征收率是3%,此与原营业税税率并没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在税负上变化微乎其微,不过相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可从分包人处获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算是不同之处。
由此来说,分包模式为分包分料的情况,分包单位由此将取得采购材料的增值税专票。但分包单位输送给总承包单位的增值税专票的税率将达到11%。如果采购的材料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由此总承包单位会失去6%差额。假设选择包工不包料的模式,那么分包单位将会采用简易计税法,那么总承包单位将承担相应的税负。
综上所述,无论任何分包活动,各单位之间将会为了相应企业利益产生激烈的斗争,增值税改革之后,假设分包单位的税负上升,其将会进行压缩利润,由此分包单位就会提高报价或者低价中标再申请索赔变更,以弥补税负上升带来的企业损失。所以在进行专业工程分包过程中,总包单位应综合考虑一种成本最优的方法,与此同时加强考察对于分包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能力,选取财务核算健全清晰、经营管理规范严格的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