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河一策的河道达标治理研究

2019-03-26 08:12孙书洪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9年3期
关键词:河长河流河道

赵 鹏,孙书洪,2,陈 弘

(1.天津农学院水利工程学院,天津 300384;2.天津市农业水利技术工程中心,天津 300384)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管理保护,打造优美宜居、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新格局,为美丽天津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 南运河现状

南运河为西青区二级供排水河道,起于独流减河,止于快速路,全长29200m,堤顶高程5.0~3.0m,河底高程-1.0m,设计水位2.5m,上口宽30~40m,下口宽15m,边坡比1∶2,河底坡降0,设计流量20m3/s。主要收集辛口镇和杨柳青镇、中北镇和西营门街局部区域沥水。

2 存在的问题

2.1 水质方面

南运河汇水范围内水体多为劣Ⅴ类。水体水质监测数据见表1,河道中氨氮含量总体偏低,指标值较大的为化学需氧量和高猛酸盐指数。杨柳青镇和辛口镇污染较为严重,此处管网盲区和养殖现象较多,是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2.2 截污方面

南运河区域内的生活片区进行污水管网铺设工程,无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但存在管网串接,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污水经雨水泵站排入河道,对水体环境造成影响,个别片区存在管网盲区。

表1 南运河水质监测数据 单位:mg/L

2.3 畜禽养殖方面

南运河沿途经过辛口镇、杨柳青镇、中北镇,水产养殖尾水直接排放,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如图1所示,畜禽养殖排泄物通过径流进入水体,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a)

(b)图1 南运河污染源

2.4 工业企业方面

南运河汇水区域内无工业企业污染。

2.5 河道疏浚及保洁方面

主河段水面保洁,河岸保洁均已落实人员、职责明确,制度健全。

2.6 村民水环境保护意识方面

目前全社会整治水环境的氛围还未形成,村民水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体现在村民的卫生习惯还未养成,偶尔有乱倒污水乱丢垃圾现象。

3 管理保护目标

针对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国家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和可能达到的预期效果,合理提出“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周期内河湖管理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清单。

3.1 工作目标

2018年:南运河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区内南运河按街镇出入境实施断面监测,流出南运河的水体水质不变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m2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升级改造,达到DB 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A标准要求;全部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2019年:南运河相关街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020年:按国家规定目标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再生水设施建设覆盖率达9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国家及我市考核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0以上。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3.2 主要指标

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各类污染源;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禁养区全面实施禁养;南运河水体水质流出监控断面水体水质不变差。到2020年,南运河水域面积保有率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V类)断面比例由90%下降到50%;沿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南运河水质达标,V类。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街镇、村防洪除涝保障体系得到加强。

4 治理任务

考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解决重点问题、焦点问题。

4.1 水资源保护任务

抓好农业及城镇节水,加快推进再生水、回用水利用,推动完善再生水利用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河流取用水总量与效率控制,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

4.2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治理任务

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4.3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治理任务

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和生态空间,开展河流岸线分区管理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河流岸线管控制度,对突出问题排查清理与专项整治等。

4.4 防洪除涝安全建设治理任务

加强行洪河道管理,坚持属地负责,提前摸清行洪河道内阻水障碍物数量、规模、成因等具体情况,建立台帐,制定清理方案,重点清除。

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坚持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的建设。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物资设备。实地查勘防汛重点地形,险工险段、薄弱环节实抢险责任,制定防汛抢险方案,加强河道巡视检查。

做好防汛除涝工作,加快城镇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改造,完善低洼里巷和易积水小区排水设施。

4.5 水污染防治任务

开展入河流污染源排查与治理,加强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防治,加速污水处理厂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市容综合管理,综合防治面源与内源污染,开展水污染防治成效考核。

4.6 水环境治理任务

劣Ⅴ类水体治理,加大入河排污管理力度,推动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宣传,提升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不乱泼乱倒,乱扔垃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

4.7 水生态修复任务

加强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开展城市河流清淤疏浚,提高河流水系连通性,对年久失修的泵站进行修复;加强生态水量调度管理,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进行南运河生态治理工程、南运河提升改造工程,水循环调控工程;加强排水调度执行区级污水提升泵站统一调度、加强对雨水泵站排水管理、科学调度水循环。

4.8 执法监管任务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加强执法队伍与装备建设,开展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等。

5 管理保护措施

5.1 水资源保护措施

推广农业城乡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器具应用,开展用水工艺流程节水改造升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等。落实入河污染物削减措施,加强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管理,强化排污口水质和污染物入河流监测等。

5.2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措施

加强规模以上取水口取水量监测监控监管;加强水资源费(税)征收,强化用水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推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力推进处理再生水管网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入河排水口门台账,完善档案、统计、巡查、监测等制度,区域内不再新增入河排污口。实施雨污分流。

5.3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措施

已划定河流管理范围的,严格实行分区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分区要求加强管控。加大侵占河道、违规临河跨河穿河建筑物和设施、违规水上运动和旅游项目的整治清退力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大乱占滥用河流岸线行为的处罚力度。

5.4 防洪除涝安全建设保护措施

摸清行洪河道内阻水障碍物数量、规模、成因等,建立台帐,制定方案,重点清除。加大河道堤防和护堤内建房、开渠、打井、葬坟及集市贸易活动等监督管理,确保行洪畅通。加快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改造,完善小区排水设施,逐步改善雨水空白区排沥条件;制定本区域农田除涝规划,组织农村排涝扬水站、排涝河道、堤防、沟渠、坑塘等相关工程设施的建管等工作,保证工程发挥除涝效益。

5.5 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入河流排污口监测和整治,开展河流沿岸工业、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系统建设、改造和污水集中处理,开展河流污泥清理等。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养殖,减少面源和内源污染,开展畜禽养殖废污水、沿河流村镇污水集中处理。

5.6 水环境治理措施

全面实现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促进河道劣Ⅴ类水体治理;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河流保洁任务,强化水域岸线环境卫生管理,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河流水环境保护,建立水环境风险评估及预警预报机制。

5.7 水生态修复措施

针对河流生态基流、生态水位不足,加强水量调度,逐步改善河流生态;发挥城市经济功能,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实施城市河流清淤疏浚,实现河流水系连通,改善水生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水生生境,提升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农村河流清淤,解决河流自然淤积堵塞问题;加强水土流失监测预防,推进流域内水土流失治理;落实河流涉及的生态敏感区的禁止开发利用管控措施等。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西青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二级河道河长,沿线乡镇长为乡镇级河长、村长为村级河长。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工作。要明确各项任务和措施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督主体和责任人。二级河道河长对辖区南运河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各镇级、村级河长对所辖河段负责,依照南运河“一河一策”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时限、责任,挂图作战,限期推进。

6.2 职能部门保障

河长办公室切实做好综合、协调、督查、统计等日常工作,同时牵头指导、监督河道清淤整治和保洁工作;区市容委配合做好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牵头指导和监督河边绿化等工作;区环保局牵头指导、监督工业废水治理工作,并做好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以及水质的监测评价;区农业局牵头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建委牵头指导、监督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区经信委指导、监督沿河区域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区国土局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河违法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6.3 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推行河长制各项制度,主要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

建立“半月报告、一月通报、两月例会、年度考核”制度,同时开展不定期督查,切实强化南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各街镇也要层层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强化层级考核。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河长和单位,由上级河长实行行政约谈,必要时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同级党委政府督察督导、人大政协监督、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指导监督;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拓展、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督管理效率。

6.4 经费保障

根据方案实施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估算经费需求,说明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沿河街镇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保障南运河治理资金需求。要进一步强化各项涉水资金的统筹与整合,提高政策资金的使用绩效。要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依托重大项目,从发改、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农业等条线上争取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任务,建立长效、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6.5 队伍保障

健全河流管理保护机构,加强河流管护队伍能力建设。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工作,鼓励设立民间河长、河长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

6.6 机制保障

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需要,从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效率、落实方案实施各项要求等方面出发,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的沟通协调机制、综合执法机制、督察督导机制、考核问责机制、激励机制等机制建设。

6.7 宣传保障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南运河治理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先进典型、工作成效,加强对南运河沿线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公众积极参与南运河治理工作,使人人成为南运河水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宣传者和监督者,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治理南运河的良好氛围。

7 结语

河流湖泊是国家的天然财产,保护河道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该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与大自然和谐共处,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河长制是促进涉水部门有效合作的重要抓手,“一河一策”工作的开展应立足于不同地区,不同河道的实际情况。水环境治理最终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大方面。因此,全面落实河长制政策,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对于切实解决河道的水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的河道治理实行河长制与片区制相结合的模式,但其理论和实践仍需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为此,我们要走的路还有很远,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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