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浙江萌发研究

2019-03-25 07:11邓蓉敬
法制与社会 2019年7期
关键词:党风浙江习近平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形成了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在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领导廉政作风、廉政文化方面都有许多生动的实践和独到的观点,这些实践和观点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重要萌发地。

关键词 党风 廉政思想  习近平 浙江

基金项目:本文为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二十批规划课题立项课题“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浙江萌发研究”(课题编号:ZX20004)成果

作者简介:邓蓉敬,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图书馆副研究馆员,主要从事廉政建设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048

黨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方面带领新的中央领导打虎拍蝇、集体铁腕治腐,一方面不断提出廉政建设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特别是十九大以来,这些论断逐渐系统化、理论化。十九届一中全会闭幕后,习近平率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提出从6个方面深化标本兼治,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6项任务。

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重要观点和论断,很多都源于在浙江工作期间的实践和思考,都能在浙江找到根源、找到原点。2002 到2007年,习近平在浙江担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浙江省委书记等领导职务期间,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有独到见地、有深刻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观点,浙江是新时代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萌发地。总结习近平这一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和实践可以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研究新时代习近平党风廉政思想提供重要理论与实践依据。

一、 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率先建设反腐倡廉防范体系。2003年7月,制定全国省一级首个关于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成为浙江由此被中央纪委定为全国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试点省份之一,重点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权力制约、监督管理、法纪约束、廉政激励和测评预警6大机制。2005年又率先制定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建立有浙江特点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和完备体系。

2.推行“三书两报告”制度。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4年,浙江省纪委开始探索建立了“三书两报告”制度, 2005年在省一级层面全面推行, 后又在市县两级全面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牵头单位(部门)任务函告书、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单位(部门)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负责领导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落实责任制建议书等五大块内容。

3.制定《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2005年6月,浙江省委制定了《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这十项制度实施办法涉及信访处理及巡视制度、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报告、集体领导与分工、民主生活会、组织舆论监督等多个领域。

(二)领导廉政作风建设

1.领导干部要仔细算好“三笔账”。2004年,习近平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领导干部算好“经济账”“法纪账”“良心账”这“三笔帐”。要想真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想清楚、算明白了这“三笔账”。

2.六项责任承诺。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代表也省委明确作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物、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带头坚持‘两个务必和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六项承诺。 对这六项承诺,习近平表示:“省委常委会要求每一位省委常委和其他省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遵照执行,同时诚恳地欢迎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

3.作风建设年活动及机关效能建设。2007年2月,习近平同志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亲自作动员部署,提出着力抓好大兴学习之风、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六个方面的工作内容。2004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全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会上讲话强调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他指出提高效率是加强效能建设的目的,要确立“有限政府”的观念。

(三)廉政文化建设

1.出台《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2005年7月,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指导思想,作出了整体规划,为深入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不久,还成立了指导协调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的机构—省廉政文化建设协调小组。

2.建立有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2005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浙江廉政文化论坛致辞中指出,努力建立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浙江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2006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暨理论研讨会致辞中指出,浙江要“文化防腐”,要构筑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核心的权力安全观和自我尊严观。

3.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打造预防腐败的安全网。2005年, 在全省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 让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农村,并明确了相关牵头单位,使全省的廉政文化建设目标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党风廉政思想的主要观点

(一)构筑防治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4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2月,习近平在省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体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整体推进。三者分别侧重于教化、规范、制约,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二是提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有“四个适应”。2005年2月,习近平在省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三是构筑具有浙江特色、有较强操作性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2003年2月,习近平在省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花大力气构筑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要求、具有浙江特色、有较強操作性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立健全机制,着重在权力制约、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走出一条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路子。

四是对腐败多发领域要加强防范。2004年7月,习近平在《之江新语》撰文指出,在腐败问题的多发领域和重要部位要配好配强在关键岗位担负责任的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口前移。

(二)强调治官限权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习近平多次在《之江新语》发文强调领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他指出,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种方式。要营造一种勇于批评、欢迎批评、接受批评的良好氛围,使之成为一种好的风气和长效机制。

二是当官要有官德。习近平对浙江领导干部做出明确要求:“做人要有人品,当‘官要有‘官德。”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他还强调谨慎是一条重要的为政之道。2003年7月,习近平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作报告时指出对于共产党人来说,谨慎是一种责任心,用权时要如临如履,小心翼翼;是一种作风,要多做少说,敏于事而慎于言;是一种能力,要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也是一种品格,要慎权慎独,自警自励。保持谨慎,决不是因循守旧,谨小慎微,而是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谨言细致,慎终如始。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

三是健全行政权力“退出”机制。在2003 年浙江省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他就强调要健全行政权力“退出”和“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形成公共权力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四是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通过监督予以制约,必须通过监督予以规范。2004 年,在浙江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会上,习近平讲到: “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通过监督予以制约,必须通过监督予以规范。” 并确立“有限政府”的观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严密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三)立足为民办事

一是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2004年6月,习近平在湖州调研时指出,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握四点:(1)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2)从群众最关心的具体事项人手。(3)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4)切实加强对为民办实事的领导。

二是要拜群众为师。习近平在浙江期间多次撰文指出,群众的实践是最丰富最生动的实践,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力量,要深入群众,拜群众为师,深入调查研究。习近平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责任就是向人民负责。

三是下访接待群众是考验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大考场。2005年8月,习近平在德清县下访接待群众结束时指出,来访群众是考官,信访案件是考题,群众满意是答案。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工作的重要性,长期坚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之江新语”中,习近平也多次撰文进行阐述,在他看来,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是一种思想观念的转变、工作思路的创新、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

(四)探索法治反腐

一是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在习近平的力主下,2006 年做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法治浙江”进程作出系统性部署,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依法治省”理念将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提高到另一个高度。

二是弘扬法治精神。习近平在《之江新语》撰文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要努力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

三是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200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的报告指出,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要根据宪法和立法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

三、主政浙江期间的探索实践与新时代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渊源关系

(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确立夯实了基础

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期间形成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党的十八大之后提出的很多新理论新思路在习近平主政浙江时已见雏形。例如,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在2004年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上、2004年9月省委党校2004年秋季开学典礼上、2003年11月新任市县党政“一把手”民主集中制专题研讨班上等多次提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提高一把手的综合素质,强调班子建设,用制度选人,让群众选人,这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是触类旁通的。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强调保持党的先进性,他指出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是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防止和克服“无用论”“速胜论”,省级领导干部应该做保持先进性的表率,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强调“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习近平提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强调官德,主张限权,这些与为民、务实、清廉廉政理念的形成和反对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的提出都是一脉相承的。

(二)为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完善落实提供了制度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理论,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占有重要位置。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多次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支持纪委履行职责,放手开展工作。这一理念和做法,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责任制”一脉相承。

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就制定了一系列预防腐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制度和规定,探索和建立《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并在全省全面推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践都为十八大以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一系列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提供了依据。

(三)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巩固提供了理论支撑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强化制约, 科学配置权力, 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一系列论断在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都已有了雏形。主政浙江期间,习近平曾多次提及“有限政府”的改革思路和健全行政权力“退出”机制,强调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通过监督予以制约、通过监督予以规范,主张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在浙江工作时,他还告诫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用得好可以用来干大事,为人民谋利;用得不好就会被污水沾染,有时不知不觉之中就会陷入了‘温水效应之中”。这些观点与其十八大以来强调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等都是一脉相承的。

(四)为法治反腐路径的构筑提供经验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强调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融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法治反腐路径可以概括为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反腐的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法治反腐的前提条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是推进法治反腐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等,率先开启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探索。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还强调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致力于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这些论述和相关实践都与新时代习近平的法治反腐理念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为法治反腐路径的构筑夯实了基础。

注释:

习近平.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中国人民生活一定会一年比一年好.人民日报.2017-10-26.

张伟斌.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与实践.浙江学刊.2015(1).

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13年版.第447页,第448-449页,第441页.

吴辉军.省委常委公开作出六项廉政承诺.浙江日报.2004-07-16.

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8页,第133页,第67页,第82页,第188页.

胡洪彬.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及其重大意义.求实.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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