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新疆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新疆 伊宁 835000)
林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发展林业产业,能够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最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多,使得走进森林、回归自然的户外游憩成为人们精神文化消费的热点,同时这种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1]。我国森林旅游直接收入从2012年的618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 400亿元,年增长率保持在18%以上。5年来全国森林旅游游客量累计达到46亿人次,年均增长15.5%。国家林草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森林旅游游客量达到13.9亿人次,约占国内旅游人数的28%,创造社会综合产值1.15万亿元。伊犁河谷坐落于我国天山西部,天山西部林区就位于伊犁河谷三大支流上游,经营区总面积234.3万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00.4万hm2,是新疆重点国有林区之一[2]。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旅游业已经成为伊犁州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伊犁河谷位于80°09′42″—84°56′50° E,42°14′16″—44°53′30″ N,地处欧亚大陆中心[3]。地形为北、东、南三面高山环绕,唯西面开敞的“V”形谷地使大西洋、里海的温湿气流能顺利进入河谷[4],独特地形使伊犁河谷降水较多、自然条件优越,被誉为“塞外江南”“中亚湿岛”。伊犁州(8县3市,除奎屯市外)就处于伊犁河谷内。
河谷林业资源丰富,分布十个国有林场,自2000年天然林保护工程正式实施以来,河谷内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总价值量均为增长趋势,工程区内林地面积达到100.4万hm2,森林蓄积达到7110万m3,实现了面积、蓄积双增长。
伊犁州旅游业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旅游援疆”等重大机遇,以创建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伊犁国际旅游谷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展生态文明旅游。
伊犁河谷独特的地形、气候造就的高山冰川、天山雪岭云杉林、密叶杨原始次生林、天然野果林、沼泽湿地等自然景观,是发展林业生态旅游的经典样板。伊犁河谷拥有71个国家A级景区(5A级2个、4A级16个、3A级22个、2A级31个);1处世界自然遗产(喀拉峻—库尔德宁景区);7个国家森林公园;2个国家自然保护区和3个国家湿地公园。伊犁州围绕丰富的自然景观积极发展休闲生态旅游,打造伊犁国际旅游谷品牌,探索建设国家公园,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生态旅游、研学旅游、山地生态/森林/草原康养。
3.1.1 林区基础设施差,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足 林区现有基础设施建设较差,对旅游开发存在公共服务无法满足需求,不利于林业、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另外,林场的主要职能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但是目前各级实施单位在林业管理中,方式方法落后。森林生态保护、培育资源主观能动性不够,造林质量不高,森林保护和培育职能转变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断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视创收、轻视保护和培育的问题。
3.1.2 林区管理权限划分不明确 存在林场与地方政府就生态保护和林业旅游开发协调难度大,管理权限模糊,造成“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比较严重。林牧矛盾比较突出,偷伐、滥采、滥挖等不法现象依然存在。
3.1.3 景区管理粗放,效益较低 一方面,伊犁河谷林业旅游起步较晚,部分景区还未形成规模。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分布广,不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森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监控力度不足。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由于游客多,出现了自然环境被破坏现象。例如,游客乱扔垃圾现象时有发生,不恰当的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监督不力,导致林业资源退化。
3.2.1 加快制定对林业生态的保护性法规制度 坚持“环保优先、生态先导”的发展理念,加快制定林业资源保护开发的地方性专项法规。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旅游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生态警示制度、景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林业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3.2.2 明确责任,确保林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旅游涉及林场管理部门、当地政府等相关利益主体,明确利益主体之间的职责,建立利益驱动机制[5]。在林业资源保护开发管理权限方面,明确林场的林业资源保护、培育职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合作共同进行林业旅游开发。另外,还可以考虑引入企业、个人参与林业旅游的开发经营,将林业旅游做大做强。通过林业资源的开发促进旅游业发展不仅使林业的观赏价值得到体现,同时也通过旅游收入反哺了林业资源的保护建设。同时,下大力度抓好奖惩机制建设,严抓制度落实,以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兑现奖励,提高林场职工积极性。
3.2.3 加快提升林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基础设施完善是发展旅游的前提条件。当前,河谷林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水电无法正常供应、路况差等问题。国有林场与地方政府要加大合作力度,积极争取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扶持。
3.2.4 加强林业旅游的管理,倡导生态文明和绿色旅游 建立景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规范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提高旅游管理者、旅游企业的法律意识。建立合理的游客行为准则,鼓励游客积极参与到绿色消费的行动中,树立节约文明的良好旅游消费风尚。
林业旅游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要想促进伊犁河谷旅游业的发展、打造国际旅游谷品牌,我们就必须保护好河谷林业资源的生存环境,从而充分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