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
摘 要 本文主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首先分析了非洲猪瘟的流行特点、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最后论述了非洲猪瘟综合防控措施,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进一步防控该种疾病的传播流行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 非洲猪瘟;流行;综合防控
2019年非洲豬瘟严重威胁到我国生猪养殖安全,大量生猪被扑杀,猪肉价格显著升高,影响到消费者的日常饮食安全。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高度接触性传染性疾病,该种病毒传播速度较快,致死率较高,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入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划归为一类重特大动物疫病。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在辽宁沈阳首次报告以来,迅速向着全国范围扩散蔓延,一方面造成养殖户巨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威胁到生猪养殖产业安全,在社会上引起恐慌,严重威胁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全新历史时期,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对保障生猪养殖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流行特点
非洲猪瘟主要危害家猪和野猪,家猪和野猪直接接触或者家猪被钝圆软蜱叮咬,很容易导致病毒在猪群中传播蔓延。非洲猪瘟病毒主要经消化道和蜱虫叮咬传播,在猪群间呈现循环感染态势,给疾病防控带来很大难度。该种疾病传播流行不受季节影响,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根据非洲病毒毒株毒力的不同,其造成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存在一定差异。非洲猪瘟在我国生猪养殖领域传播主要是因为引种不当和对外贸易所致。生猪和猪肉制品跨区域运输,提高了家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各种运输工具、废弃物、家猪排出的粪便都可能成为病毒传播感染的途径。
2 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
非洲猪瘟病毒的潜伏期长短不一,分为了最急性型、急性型和亚急性型、慢性型。最急性型和急性型发病率致死率100%,发病过程较快,其中最急性患病猪通常不会表现出任何临床症状,突然倒地死亡。发病之后患病猪主要表现为明显的呼吸道症状,呼吸急促,体温迅速升高到42度,在患病猪的耳朵、四肢内侧和尾根处皮肤会出现紫红色的出血斑块,在发病2-3天之后突然死亡。亚急性型和慢性型主要由急性型转移而来,临床症状相对较轻,患病猪体温升高到40度,在体表皮肤表面也会出现出血的紫红色斑块。将病死猪解剖之后,可以发现脾脏、体表淋巴结、肾脏、肝脏、心脏等组织存在广泛性的出血现象。目前该种疾病没有特效药物和针对性的疫苗。虽然非洲猪瘟病毒不会感染人,对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不会产生影响,但是疫情一旦发生,会严重威胁到整个生猪养殖产业的安全。在进行疾病诊治过程中,如果猪群免疫接种了猪瘟疫苗,并且抗体水平达标,但临床表现和病理表现与猪瘟表现大致相同,则可以初步怀疑养殖场的猪群感染了非洲猪瘟病毒。
3 综合防控措施
3.1 严格生猪管理
首先,禁止养猪户到镇外购买生猪及猪肉产品,禁止镇外生猪贩运户(人、车等)进入。禁止养猪户到疫区购买低价猪只和低价饲料;其次,禁止未经申报审批违规调运县外生猪进入本次,一经发现不得劝返,一律扣押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且不予补偿,并从严从重处罚;再次,严控高危人群。禁止从事生猪贩运(屠宰)、饲料、兽药销售、乡村兽医(仔猪骟割)、执业兽医、种公猪直配等职业的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养猪场圈舍;禁止使用运输生猪(猪肉)的车辆运送饲料;禁止走村串户销售猪肉、饲料、兽药;禁止使用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的种公猪直配或精液配种;第四,严禁潲水养猪。禁止使用餐厨剩余(废弃)物饲喂生猪,禁止潲水流向生猪养猪场。禁止餐馆、食堂等餐饮行业向养殖户提供潲水,潲水必须按要求规范处理;第五,严格车辆备案。运输生猪车辆必须备案,未备案车辆一律不得运输生猪;严禁生猪运输中渗漏粪尿、遗撒其污染物,严禁装载生猪前和卸载生猪后不按规定清洗、消毒;最后,科学经营。禁止屠宰、经营、运输、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禁电商、物流、快递等企业或个人违规代购代销、寄递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禁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和染疫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要求,严禁将病死或疑似染疫生猪乱扔乱丢。
3.2 屠宰监控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开展“瘦肉精”和非洲猪瘟等自检工作,禁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未取得驻场官方兽医当日出具的《生猪准宰通知单》屠宰生猪,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屠宰车间;禁止私屠滥宰。
3.3 消毒灭源
生猪及生猪产品交易销售市场、经营门店、销售台案及用具、定点屠宰场所、存储冻库和冰柜等应及时清扫、清洗和消毒,严禁生猪及生猪产品交易、销售、经营等企业和个人不履行清扫、清洗和消毒的主体责任。各个县乡政府、村委干部、村级防治员、农业站分片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督促、指导辖区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场、生猪产品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开展消毒灭源工作,最大限度消灭病源、阻断传播途径。
3.4 疫情报告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网格化监管、动物养殖、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镇畜牧站报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养殖场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的,第一时间报镇农业站,再由镇农业站报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死因调查,及时采样监测,对疫病进行诊断、定性和风险评估。检测诊断结果为重大动物疫病的,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疫情。诊断为普通疫病的,及时指导养殖场进行治疗和科学预防,最大限度减少生猪死亡和经济损失。养殖户如遇生猪死亡,产仔,购进,出售等发生变动要立即向村级网格员报告。养殖户要填写好《非州猪瘟防控生猪养殖(贩运)网格员台账》,凭此台账申报产地检疫。无台账的官方兽医不予受理。
3.5 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村基层地区凡有病死猪,必须登记上报,当天汇总至镇重防办。畜牧兽医人员对病死猪必须上门检验,发现有疑似症状必须进行复检并报告上级畜牧兽医部门检测,被确定为阳性的,要启动应急预案。各村对病死猪的处理,要做好数量统计和登记汇报工作,对在册登记死亡的猪,由村委协助场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在外漂流过本区域的死猪,实行各村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委负责组织无害化处理,处理了死猪的场所要清理并严格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