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子宸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和网络直播平台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在2016实现了“井喷式”增长,至今已经接近平台饱和。其利用了互联网的即时、海量、直观等一些特点,具有体验感直观,随时随地不受限制的众多优势,突破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实现了随时随地观看的特点。但是由于直播平台的无门槛特征,也就暗示了网络直播的开放性,以及其将面临的监管漏洞,并且在短视频行业的不断冲击下,网络直播也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出现了“直播乱象”。
网络直播发展至今,由于其即时以及体验感强等特点,从而使得直播行业发展愈演愈烈,资本争相投资,行业内部也不断竞争,打开了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网红经济”[1]。网红的形象大多是在“准社会交往”下构建的,并且网络直播更加突出传播个体的个性,释放公众表达的欲望,不同的受众在不同的领域成为“意见领袖”,强化了“人人即媒体”的传播现状,但是也因此导致了泛娱乐化这一现象。
目前为止我国直播平台数量达到300多家,平台市场规模达到了90亿,但是在如此庞大的规模下,直播内容大同小异,很难出现创新性的内容,甚至出现了主播“吸粉”能力远远大于平台,所以一个优秀的主播才是平台最重要的资源[2]。斗鱼TV、虎牙直播等主要以游戏直播为主,映客、快手、YY直播多以秀场直播为主,NOW直播和陌陌等一些社交APP多以社交直播为主。而淘宝这一电商类型,多以电商直播推广产品为主。甚至在短视频等平台,也出现一些网红进行直播。虽然直播的类型多样化,究其根本,虽然平台数量大,但是模式单一,直播形式和大致内容几乎雷同。
网络直播一开始兴起是由于其草根性和平民化,很多观众可以和主播互动,主播平易近人,甚至会为了观众而改变直播内容。但是随着直播平台的不断发展,明星也渐渐入驻网络直播这一行业。随着明星与粉丝之间即时的零距离互动,不但使得明星亲民的形象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准社会交往心理下,跟明星进行弹幕互动,相当于最大程度的近距离接触,带动了直播软件的推广,增加了平台曝光度。
当下的网络直播可以称为是“全民直播”,普及率非常高。“无人不直播,无处不直播”可以概括现在的直播现状。因为和传统网络直播不同,受众和传者的界限几乎不存在,受众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很轻松的也可以成为主播[3]。网络直播不再拘泥于游戏玩家和网红,而是展现自己的日常生活。例如开箱视频或者秀恩爱等直播,迎合受众更加广泛化的需求。并且只需要一部手机,打开相应的平台,瞬时完成直播,实现了最大程度的自主性。
网络直播从发展至今可谓是一路顺风顺水,但是随着直播行业的逐渐发展,也逐渐暴露一些问题使得网络直播逐渐偏离正确的轨道。
网络直播兴起不久,2016年实现了“井喷式”发展,但是直播平台内从业人员水平总体不高,缺乏一定的创新精神,因此导致了直播平台功能架构,盈利模式趋同,直播内容的主题、风格、形式高度同质化,有时候同一个内容会被不同的主播、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平台进行反复直播。并且直播平台未形成一种更精细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竞争策略。缺乏核心竞争力。主题领域以游戏为主,功能设置大多以娱乐为主,盈利模式一致,变现模式以及弹幕互动形式一致,所以平台定位类似的这种现状,造成了直播内容缺乏精细化、差异化。
随着新生代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升级以及互联网娱乐习惯形成,网络直播带来了更直接、更有效果的传播方式,满足了人们个性化十足的表现需要和观看需求。但是同样的,因为直播门槛低,并且变现快,导致了很多人从事直播这一行业,主播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观看直播的大多为男性,为了满足他们对主播的窥探感和好奇心,并且为了迎合受众甚至直播一些低俗的内容,虽然有平台监管,但是面对这种“刺激直播”,平台一般为了收益会“开绿灯”,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
公会,是一个拥有大量主播的组织,它的作用是决定主播在直播界面停留的时间以及其直播热度等,甚至可以决定主播的直播内容。因此主播和公会签约之后,大多数会按照4比6进行分成,直播一般拿少数。由此公会会制造虚假数据,想办法在主播身上进行营利,制造虚假人数,虚假信息和虚假热度,通过一系列公关手段造势。并且这种造假行为在各大网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2015年斗鱼的LOL直播过程竟然显示参加在线观看人数达到了13亿,这个数据无疑是造假的,并且看起来十分可笑。受众仅仅在乎主播和直播内容,对于一些虚假数据并不是很关心,因此造成了直播乱象和虚假宣传的恶性循环。
除去行业的不自律和营利性导致了直播乱象行为,受众素质良莠不齐也是问题所在。虽然观看直播的受众大多数为比较清闲的年轻受众,多少以男性为主。大多数网民为了上网追求娱乐、消遣,其知识性不高,因此他们在选择直播内容时,容易选择一些比较浅显的甚至低俗的直播内容满足自己的窥探欲和好奇心,在直播过程中和主播进行互动,而这种互动有时候会很低俗,主播也为了吸引受众,提高自己的人气,选择配合他们“秀下限”[4]。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存在匿名性,很多受众凭借别人不知道身份这一特性,使得互联网直播环境逐渐变得污浊。甚至于有的粉丝通过主播的直播,进行人肉搜索、蹲点等方式,严重危害了主播的隐私权。
网络直播的兴起有利有弊,对于优势方面我们要积极引导促进其更好发展,而面对其弊端,各行各业应当全力动起来,对网络直播不足之处进行修复和整改。
首先直播平台应该积极引入高质量专业人才,对网络直播的内容进行创新和整改,创新互动弹幕形式。根据社会变化每时每刻更新出新内容,健康的在行业内传播。其次,主播应该提高自己的直播素养,主播作为“意见领袖”应当树立正能量,为受众带来正能量的娱乐。并且作为一个直播平台最重要的资源,主播也应当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在粉丝在树立健康良好的形象。因此网络直播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利用秀场和电竞这两种方式,来吸引受众,从而增加流量,但是最关键的是,要“内容为王”。形成UGC生成基础内容,PGC筛选优质内容,注意版权IP的问题,进行直播内容的补充。
对于网络直播的发展,受众作为直播内容最直接的“消化者”,在享有观看权力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一方面,作为有需求的受众,具有窥探感和好奇心无可厚非,但是这种心理应当在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应当为了一些不健康的心理需求从而间接地促使主播消费女性文化等低俗文化。另一方面,网民应当作为网络直播健康发展的监督者,自觉抵制不良内容,遇见网络直播乱象,内容低俗的直播时,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网络舆论生态的改善,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现综合治理。
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VR、AR等技术正在逐渐走向市场,不少的直播平台应该纷纷抓住这VR、AR技术,结合平台自身优势进行创新。通过这种虚拟现实的技术,受众轻易地转变自己的身份,体验到不同的感觉。当下,Facebook、YouTube、Twitter等社交平台已经推出了高端的360度全景VR技术,并致力打造尽力真实的VR社交[5]。通过VR直播,能够打破距离的限制,“天涯若比邻” “面对面”地分享对方此刻的所闻。在外旅行的用户还能借助VR直播,随时随地分享旅游所见美景,甚至可以让屏幕对面的人感同身受,让交流变得更加有趣。
对于网络直播,虽然互联网拥有最大限度的自由,但是还是有一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的,直播内容必须要符合社会和法律的规定,不能肆意传播不利于社会的不良内容。首先,针对网络直播过程中出现的直播乱象行为,相关平台监督部门应该进行大力整改,采用“监管员+技术监管”的双重监管机制,有专门的小组进行审查和监督,并且应该对直播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对未成年人以及成人等设定等级,网络直播平台应该实行主播申请流程中加入视频审核,各类网络主流媒体开设网络直播内容,尽力扩大对优质直播内容和信息的供给,还可以学习微信公众号和内容的管理方法,欢迎和建立网民举报和建言机制,让广大群众和网友积极参与监管过程。
网络直播的出现是顺应时代发展必然的产物。发展初期,它以超越时空的性能吸引了一大批受众,尤其是喜欢玩游戏的青年们,也因此创造出了“直播经济”和“网红经济”,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但是后期由于资本的迅速入局催熟了直播行业的发展,使其渐渐偏离正确轨道,出现了一些直播乱象行为。因此对于现阶段的网络直播,应当多方一起治理,政府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在网络中对直播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树立正面的舆论,防止冗杂信息在网络直播和市场中存在,提供优良的信息内容给直播平台。除了国家一些监管之外,受众及行业应当有责任心和道德意识,直播平台应当防止直播乱象的出现,建立行业监管准则。网络舆论生态的改善,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现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