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究

2019-03-22 15:45李文瑶
卷宗 2019年8期
关键词:著作权体系构建互联网

李文瑶

摘 要:伴随我国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互联网技术开始成为了全社会所关注的主要对象之一。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其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体现出多种不同的特点,因此早期的法律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网络领域。为此,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分析工作,针对其中的不足展开处理,从而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本篇文章将阐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于具体处理方法方面提出一些合理的见解。

关键词:互联网;著作权;新型网络传播权;体系构建;问题

从现阶段发展而言,互联网技术已经在多个领域中渗透,并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发生了改变,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全新的问题。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进入21世纪之后,有关于互联网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涉及的金额价值也在不断提升。为此,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分析工作,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全新的处理对策,进而对原有的保护体系进行升级。

1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产权保护的对象以及基本形式

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表现基本上和早期的领域十分相似,都能够算作是智力成果。而二者最大的区别便是客体层面,传统领域中普遍都以一定载体,如果没有以实体形式呈现,则其不受法律保护。而互联网本身就是虚拟的事物,所有作品都以数字形式呈现,如果法律没有对其进行保护,则其自然会使得本身知识产权丧失原有的转有效价值。同时当前许多新型专利都是基于互联网本身所诞生而来。正是由于这方面原因,使得其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大幅度提升。

1.2 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困境

相比于早期领域,互联网本身最大的特点便是发展速度非常快,所有信息内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向世界各地传播。而互联网发展速度非常快,使得很难对其进行制定统一规则。也正是这一原因,许多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都在瞬间出现。由于互联网的信息量过于庞大,因此一些侵权行为也很难让人察觉。

此外,互联网还打破了早期国界层们的限制,促使全世界可以连接成一个紧密的整体。是信息传播不再受到国界限制,一些作品虽然在某些国家中享有知识产权,但却不受其他国家保护,从而造成问题的处理更为复杂。

1.3 保护和使用之间的冲突

在当前互联网环境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冲突。互联网本身十分强调“共享”,其自然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产生巨大冲突。但是,如果强行将国外的准则应用到我国互联网之中,必然会带来诸多困难。而且目前来看,确认有许多人认为已经有不便产生。不仅如此,如果将传统领域中的知识产权和互联网技术结合在一起,则又会有许多新问题产生,甚至还狐疑对我国利益造成损害。

2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处理方法

2.1 立法工作需要体现出“灵活化”以及“明确化”

当前我国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方面之所以会有大量问题存在,及其原因主要是相关制度内容存在比较大的缺陷。当前虽然我国已经针对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制定了相关内容,但其中一大问题便是造成使用行为的外延过于封闭,使得原本满足使用要求的行为便会被判定为侵权。同时也无法有效适应当前互联网的发展情境。

所以在进行立法的时候,理应尽可能确保其具有足够的灵活性,结合有限的兜底条款,以此完成问题处理。在2014年的时候,相关法规便已经对兜底条款进行了明确,但其细节内容却十分模糊。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其进行限制,以此促使其法规内容足够明确。

立法工作的重点内容理应放在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层面,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制度。通过《送审稿》的内容能够了解,当前具体使用功能的范围已经得到了有效确定,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缩。

不仅如此,《送审稿》同样针对标注方面做出了规定,也就是作品本身必须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及作品出处。同时也说明如果没有任何技术层面因素的影响,还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向其个人支付使用费。由此能够发现,两方面内容都已经得到了有效明确,因此需要对立法进步给予肯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则是,虽然制度已经确立,但是其使用范围却相对较窄。主要是其许可制度并没有对互联网领域中的内容进行明确,尤其是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所诞生的网络授课或者网络电视台,都可以算作是一些十分模糊的问题。而伴随技术水平的提升,还会有大量“授权”方面的问题存在。因此当前需要参照早期工作领域,以此将网络授课使用他人作品方面,制定相关许可制度,以防会有大面积纠纷问题产生。

2.2 对知识共享协议进行完善

为了能够适应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单纯进行立法显然远远不够,毕竟所有法规内容的制定都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以当前网络发展的速度来看,即便是判例法,其同样很难跟上发展的脚步。所以,当前需要采用当事人自治的方式。但是,由于法规内容十分复杂,如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处理,在降低工作效率的同时,还会有一定的纰漏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理应采取完善知识共享协议的方式。

知识共享协议模式最大的特点便是非常灵活,满足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可以促使信息资源更好地进行传播,同时也能有效减少纠纷问题的产生。从现阶段来看,在网络中大力推广这一协议,尤其渗透到贴吧以及论坛之中,能够大幅度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问题,同时也能对信息资源进行保护和使用。

不仅如此,除了可以在早期的网站中进行推广之外,还可以在一些新型平台中进行推广,诸如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QQ空间等自媒体平台,同样能够减少协议纠纷。如此一来,运用效率便会大幅度提升,同时运营工作也将更具规范性。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理应做到与时俱进。从多方面角度出发进行思考,以此促使其作用可以充分发挥出来,在对作品进行保护的同时,还能对其传播起到一定的促进效果。

参考文献

[1]吴雅丽.互联网+时代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J].科技与企业,2016年07期.

[2]齐荣坤.“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运营的趋势及其新模式[J].科技与企业,2016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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