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蔓萍
摘 要: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并且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各类公司的数量呈现几何倍数增长趋势,规模也不断扩大。由于公司数量多了就容易产生管理难题,所以加强对公司的治理工作势在必行,《公司法》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应运而生。而这些年我们国家也在不断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于更好的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另外通过对《公司法》的改革我们放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条件,进一步激励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当前新时期经济形势发展做了介绍,并且将《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旨在帮助广大公司更好的运用《公司法》来调整和规范公司的日常运营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期;公司法;公司治理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就造成如何更好的治理公司是决定公司能否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虽然我国经济一直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但是我们也不能够忽略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由此可见全面推进公司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它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我们的经济朝着更健康更稳定的方向迈进。
1 《公司法》框架下公司治理的价值取向
1.1 公司治理的价值取向分析
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价值取向不仅可以有效引导公司的治理方向,而且还能够为公司的治理主体在治理公司时提供参照准则,甚至还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全体人员所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标准来促进公司的发展,增加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最终能够使公司更好的为广大股东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另外,目前的经济学领域有不少人认为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的各级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保证他们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损害公司的利益,也就是说公司治理是对公司各个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力约束。但是也有经济学家提出公司的治理是为了提升公司的内在实力和自我管理约束能力,进而推动公司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他们主张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应该对公司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倡导公司自由发展,如需要干预是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适当干预,因此这种公司治理的模式也叫自由治理。
1.2 《公司法》所体现的公司治理价值
当下每个公司成立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依法进行,只有全部符合成立公司的条件才能依法成立公司,而《公司法》就是为了规范和保护国家、公司法人、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嗯的合法权益,随时规范公司进行合法的经济活动而专门设立的法律,其最终目的是保证我国社会的市场经济正常稳定的发展。因此,公司治理在《公司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进行公司治理时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原则,如平等互利原则、权利制衡原则、公司自治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等、根据这些原则可以保证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平公正的价值取向,从而保证公司的经济正常有序发展,实现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的目的。
2 《公司法》制度公司治理的完善
2.1 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分析
我国的公司在成立后,法人通过公司股权来宣示自己在公司中所占据的绝对领导地位。对于公司内部来说股权结构则是反映公司内部各股东和公司股权分配的具体关系,这样就可以将股权结构和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机的联系在一起,从而加强公司治理的效果。而所谓的双层股权结构则是指公司在上市时同时发行两种不同的股票,分别是普通股票和特殊股票。其主要差别是特殊股票所拥有的投票权也远大于普通股票,也就是特殊股票所代表的权力较大,在公司进行股东决策时特殊股票能够起到更加重要的决策权力,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德国等,这种双层股权结构已经被广泛的应用了。而对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过程中既有优势也有弊端。具体来说,一方面双层股权结构在公司管理和发展中拥有巨大的优势,它不仅可以保证公司的创始人能够持续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从而使公司一直坚持创业时期的初衷和理念,而且由于双层股权中的特殊股权具有主导发言权,所以在公司制定决策时能够更加灵活和果断,随时抓住市场发展中的机遇,从而提升公司的生命力,提高公司的經济效益,甚至双层股权结构还能够促进公司的理念与市场的发展协调一致,能够及时作出决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作出调整,随时应对市场发展的变化;另一方面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市场运营中也有许多弊端。例如公司的大股东由于对公司有绝对的主导和控制权,导致公司的小股东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有的公司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做出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决定,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国的公司在应用双层股权结构时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积极发挥和应用这种制度的优势,通过制度设计来避免双层股权结构的不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公司治理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各种权利冲突,使公司的发展做到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结合。
2.2 公司董事勤勉义务制度的改进
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的董事作为公司主要的决策和执行人,对于公司治理的效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通过积极建立起公司董事勤勉义务制度,以此来保证公司治理的高效性,特别是近几年《公司法》不断修订和完善,对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发展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的界定不明确,《公司法》中没有针对勤勉义务的具体规定作出详细的解释和法律界定。另外,当公司的董事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难以及时对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进行实施追责。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只有当公司的董事由于违反勤勉义务后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后,才能启动对公司董事的事后追责,因此必须对公司董事勤勉义务制度进行科学改革。在立法上要明确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法律解释,建立完善的执行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行为。但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稳定发展也不应该对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制定更多严苛的法律规定,否则就会矫枉过正对公司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我应该在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内容上与公司治理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同时也应该增强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追责效力,对于那些违反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追责,保证公司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勤勉义务。
3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的公司治理将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将会迎接更多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公司的治理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不但要深刻理解《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价值,而且还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完善《公司法》制度,以便《公司法 》能够在公司治理中起到更大作用,从而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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