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晶 ,张莉初 ,马维娜
(1.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纺织分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21;2.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社科部,新疆乌鲁木齐 830023;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昌吉 831100)
公民意识是个体作为国家公民对自己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是维系个体对国家产生认同感和情感的基础和动因,它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高职学生树立国家观念、法治理念,明确自身在社会的角色定位。高职院校对学生开展公民意识教育直接和间接地作用和影响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目前新疆公民意识教育理论研究相对滞后,高职院校对公民意识教育的地位认识不明确,公民意识教育缺乏系统性,从而直接影响了公民意识教育的效果。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是新疆未来发展的生力军,其中的大部分毕业生都留在了南北疆,为新疆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他们在各行各业默默奉献,奠定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的人才基础。高职院校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即主体意识,增强高职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从而将祖国的发展、新疆的发展、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成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坚定维护者,铸就强烈的爱国情感,并将这些理念带到今后的工作岗位中,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
公民意识的养成教育,有利于新疆高职学生树立国家观念、完善认知结构,驻守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通过公民意识教育的普及,可引导学生在各族人民的概念之上,建立公民这一上位概念,这也是国家主权原则和公民个体法律身份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结论,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逻辑,这一理念也是维护新疆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重要思想保障。
针对高职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增强法律意识。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但是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通过对高职学生的公民意识的培养,教育学生意识到行使公民权利的同时,更要履行公民义务。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一名新疆的高职学生,最基本的义务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这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
近年来,新疆各高职院校意识到了公民意识教育的紧迫性及必要性,也加强了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力度,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引领学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公民意识,但大学生受到了教材、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局限,学生公民意识提升的效果并不理想,思想转化进程较为缓慢,根据问卷调查及对高职院校的调研,笔者认为新疆高职院校公民意识教育还存在以下问题。
开展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要厘清“公民意识”的这一概念,概念的混淆直接影响到教育效果,首先,从概念上来看,公民意识是个体作为国家公民对自己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的一种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是维系个体对国家产生认同感和情感的基础和动因,它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生对公民身份的认同与归属。公民道德教育则是对受教育者施以道德影响的活动。是普及学生的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学生加强道德修养的教育,是对学生所应具备的道德素养的培育,具有一般道德教育的性质。道德教育是促进学生道德发展的教育。从范围上讲,公民意识应当属于法律意识的一种,而公民道德属于道德领域。从内容上讲,公民意识主要包括四大意识,而公民道德教育则主要包括树立道德理念,培养道德品质,提高道德觉悟等等。
目前,新疆高职院校的公民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来进行,这些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组成。公民意识教育的相关内容在其他课程当中,没有单独作为一门课程,没有充分课时的保障,直接影响了公民意识教育的效果。
公民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一种,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首先应当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目前,新疆高职院校的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当中,从内容上来看,该课程法律知识仅占到了一半,教材内容包括了我国现行的基本的法律,在短时间内,学生学习这些法律知识的效果不理想,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很难理解教材中专业的法律术语,教材内容缺乏针对性、实用性。该课程大部分是由思政专业的教师来承担,由于缺少专业背景及司法实践经验,很多老师在课堂上只能照本宣科,教学效果不理想,影响了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学生的法治意识不强,必然会影响学生公民意识的建立。
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开展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每周举行升旗仪式、组织公民意识教育的团课、主题演讲、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活动较为单一,其中的一些活动的覆盖面不广,仅有一些社团的同学或报名的同学能够参加,另外,这些活动过于形式化,对学生而言没有吸引力,且实践活动效果不明显。高职学生的动手能力很强,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也很高,但缼乏相应的载体,实践活动缺乏创新。学校组织活动的目的,大多是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往往追求短期效益,活动内容缺乏深层次内涵,公民意识教育的效果不理想。
新疆高职院校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对新疆的长治久安、民族团结、对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责任的提高均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高职院校对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理论研究、实践水平有待提高,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结合区域实际,探索适合新疆高职院校公民意识教育的路径。
新疆高职院校公民意识教育的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理论基础薄弱,没有形成公民意识教育的体系,且缺少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实践教学中,公民意识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界线不清。我们应当深化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从基本概念入手,以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谐意识为目标,结合新疆实际,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理论研究,增强公民意识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在理论与实证的结合中导入新的理论内容,使公民意识教育理论在更广的范围内得到运用,杜绝狭隘的民族观念,有效地抵御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鼓噪喧嚣。
公民意识的教育是系统而专业的,同时也是理论学习和实践感悟的结合,只有在准确理解公民意识内涵的基础之上,才能引导学生的情感和认知导向。但是,目前新疆地区高职院校基本没有开设系统的法律课程或者公民教育课程,仅仅是一种概念偶尔出现在个别思政课程的部分章节之中,相较于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公民课程或者国民教育而言,我们的公民意识教育相对较薄弱,我们应当从课程改革方面入手,增加公民意识教育的课程,可以开设“宪法课”或“公民课”等相关课程,课程内容主要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政治参与教育、公民责任教育、法治思维培养教育、五个认同教育等;课程开设形式可以公共必修课或专题讲座等形式。另外,在教材选用上,目前新疆高职院校所使用的各类教材中,对于公民意识的教育仅仅作为一个概念或名词出现,既没有专门的教材,也没有在其他教材中系统地出现。
新疆高职院校首先应当重视学生法律基础教育,增加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逐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从而为学生的公民意识的提升夯实基础。从教学内容上看,高职院校应当将法律课程从思政课程中分离出来,编写适合新疆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教材,将公民意识教育融入法治教育中。从师资水平上看,由思政理论课教师讲授法律知识,直接影响了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的效果,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应当由法学专业教师来承担,或者从校外聘请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课程教学,打造一支专业的法律教学团队。另外,新疆高职院校应当加大普法力度,形成高职院校的普法讲师团队,在新疆各高职院校定期开展普法讲座,进行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教育的质量。
课堂是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途径,传统的公民意识培养也主要依赖于课堂教学,从教育的方式上看,学校可以将公民意识教育融入其他课程中,不局限于某一学期,某一课程,将学生公民意识培养融入高职学生的三年学习生活中。
学校应当以丰富的实践活动来充实公民意识教育的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职学生的课余时间比较多,动手能力很强。虽然学校也组织过青年志愿者、走访敬老院、孤儿院等相关活动,但这些活动的覆盖面不广,大部分是社团及学生会干部参加,公民意识教育就是要引导更多的学生以公民身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学校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各项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参与率。另外,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院校针对学生的专家讲座很少开展,高职院校应当定期聘请疆内有名的专家、学者对学生开展各类教育,间接提升公民意识教育的效果。
高职院校在公民意识教育实践领域还可以体现在学生管理方面,目前新疆的高职院校基本采取了民汉合班、民汉合宿的学生管理模式,但混合的程度和预期效果的实现千差万别。应当将公民意识教育融入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当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将公民意识教育从课堂引申到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提升公民意识教育的效果。
另外,高职院校可以组织专业技能比赛获奖的同学或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同学对南疆的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课程既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又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各院校对口支援中,也可以更多地发挥学生的作用,使高职学生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同时,有效提升他们的公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