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汝
当前,在全国各高校的法学专业中,对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主要是通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学来实现的。通过环境法律制度知识的学习,学生的生态法治价值观得以树立。但在回应生态文明教育需求上,现有方式还存在两方面的局限性:一是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的教学目标设置,只强调学生环境法治专业素质的培养,而对个人生态文明素质培养的关注不够。二是在认识和实践层面,生态文明教育的中国特色不突出,与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及最新环境政策等联系不紧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融入缺乏针对性和深入性。有鉴于此,本文将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找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课程内容的契合点,明确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融入法学专业教学的必要性与具体实施路径。
自1968 年美国学者罗斯提出“环境素养”概念以来,环境教育立法与环境教育活动在美国、日本等国家蓬勃发展。20 世纪90 年代后,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环境教育有了更广泛的内涵。2014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教育行动计划》,可持续发展教育走向主流化、世界化,被各国纳入学校、社区等各类教育与培训中。在我国,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从而开创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可持续发展教育也走向了生态文明教育的新高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生态文明教育是高等院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应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目标和评价标准。在对高等院校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时应体现中国特色,应与我国的国情、实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现状紧密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集中体现和本质表述,具有深厚的理论自信、深邃的政治智慧、紧扣时代的实践特性以及深切的为民情怀,[1]是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最佳、最重要的内容。在法学专业课程中融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在消费主义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的不理性消费观念突出,冲动消费、铺张浪费、炫耀消费等情况较为普遍,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面对身边的环境问题,很多大学生仅限于在朋友圈吐槽抱怨,没有意识到自身是重要的影响者、参与者与行动者,生态文明行为与态度存在较大反差,环境义务认知尚未建立。作为未来“美丽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是否具有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和社会责任感,是否具备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生态文明行为方式,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前途与成败。针对我国高校生态文明教育效果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现状,高校应将生态文明素质与生态保护责任作为其德育的重要内容,将培养积极采取环保行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相关决策、积极遵守生态文明道德与法律制度的生态公民作为其人才培养目标的新向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生态文明教育具有多学科多面向的特性,不能仅仅依靠思政课程的作用,还需要融入各类专业课程的教学与实践活动中。作为法学专业而言,环境法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环境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是教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但与此同时,专业课也有着重要的育人功能,学生生态文明道德素质的塑造也是法学专业教育的内在要求。法学专业课程需要基于人才培养特色、以育人为根本出发点,有的放矢地设计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制定评价标准,协调环境法律知识传授、环境法治能力培养与生态文明价值观、行为观培育与引领之间的关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有机契合。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法学专业教学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代化与绿色化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视察时提出,一定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让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成长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环保NGO 均需要大量的具备美丽中国建设能力的高素质环境法律专业人才。与一般大学生相比,德法兼修的环境专业法律人才需要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更深的理解和运用,对生态文明相关政策、方针、制度等有更切实的了解,并且需要具有更强烈的环境公益责任心、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更加强化的环境法治思维。而这就需要在专业课程中兼顾生态文明素质培育与法治专业培养,培养具有较高生态文明素质、能够处理专业环境法律问题的专家、法官、律师等现代化法治人才,使其能够在环境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生态文明文化与教育的宣传普及、环境冲突与纠纷的预防解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法学专业课程中融入生态文明的内容,应做到两者有机结合,认真研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在此基础上寻找与发现课程恰当的切入点,确立法学专业学生培养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要内容、具体目标及价值功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论述和批示指示,形成了科学系统的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以及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内容上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内涵包括: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行动观;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共赢全球观等。[2]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合理、科学、高度契合融入法学专业教学的各环节,对法学专业学生开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教育的目标有两项:
第一,培养理性的生态公民,即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生态文明价值观、伦理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学生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形成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帮助学生掌握与环境违法行为斗争的合法途径,使其能够维护自身或他人正当的环境权益;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相关决策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使其成为有生态价值观念、社会实践能力和责任感的生态公民。
第二,培养具有生态文明思想的复合型环境法律人才,即培养具有现代生态文明思想,能够正确对待人与自然关系,能够深入理解生态文明相关政策、制度、方针、规划,能够综合运用现代环境伦理思想、环境法律知识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立法、司法、执法与守法问题的复合型法学人才。[3]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丰富、体系庞大,将其融入专业课程时应有所取舍突出重点。围绕生态文明教育的目标,将法学课程中的相关教学内容进行归纳和梳理,与习近平新生态文明思想匹配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法学专业课程中应主要实现以下三个层面的教育功能:
第一,生态文明意识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论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揭示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也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道路。从根本上说,绿色发展理念就“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4]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对生态危机的现状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理解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的科学性、必然性和重要性,真正地树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伦理观和价值观。
第二,生态文明行动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不仅需要发展方式的改变,也需要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从提高人类文明的高度,全程全员参与这项维系人民福祉的系统工程,积极贡献智慧与力量,有所作为。培养具有高度生态文明素养的优秀人才,既要将生态文明教育“内化于心”,还要将其外化于行,使大学生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
第三,生态文明法治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与修复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作为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应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和价值,以综合生态系统治理的思路看待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要掌握生态环境法治的最新变化及专业技能,更要从情感上、行为上形成信仰生态环境法治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为确保生态文明思想教育的效果,在专业课程实施中,应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为核心,以民法、经济法等为辅助,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生态文明理念、价值、制度等元素,通过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方式的创新、考核评价体系的改革等方式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各法学专业课程,贯穿于课堂讲授与实践教学的整个教学过程中。
在课程教学上,现有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中有很多教学内容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相关内容密切联系,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中“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现状”“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等章节,可以将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新动向、新政策作为课程素材,渗透并引导学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例如,在“环境法律责任”中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督察制度等作为补充材料,结合实践案例,直观展现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的主要内容、具体实践,使学生们掌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的必要性与深刻内涵。
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外,法学专业其他课程中也有许多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的内容,在民法、经济法、刑法等课程中也应融入生态文明教育。以民法课程为例,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的确立是民法典生态化的核心体现,是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民法物权编中“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章节在向学生传授财产权等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应结合我国自然资源制度改革的最新实践,引导学生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重视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将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进行一体化考虑;民法侵权编中“环境污染责任“章节,应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民法产生的影响,引导学生了解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可行性路径。
为提升教学效果,以最科学合理的方式融合生态文明教育内容,需要拓展现有传统法学的教学方法。通过近两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法学专业课程,可以采用观察式、启发式、实践式、讨论式的多元参与教学方法。具体而言,观察式教学方法是引导学生从身边的环境问题、环境事件入手,经实地调查和亲身考察,利用所学知识了解环境问题的现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激发学生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启发式教学方法是改变以往的单向知识传授方式,增加与生态文明相关的非法学类推荐阅读书目,并利用视频、图片等多种直观、丰富的方式介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在此基础上,提出系列问题,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对生态相关问题和观点进行思辨,使生态文明思想真正地走进学生头脑。讨论式教学方法是在确定主题的前提下,邀请环保公益组织人员、环境执法一线人员、环境司法人员、专家学者等讲授环境法律制度知识,提升生态文明素质和德育实效,并针对核心问题展开讨论交流,引导学生确立知行合一的生态价值观与行为观。实践式方法是鼓励和帮助学生在环境日、海洋日等开展环境保护与环境法治宣传,参与环境听证会,为环境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开展生态文明相关社会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法治信仰与专业技能。
在法学专业课程中融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与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在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评价时,就不能局限于环境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还应该包括对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效果的考查。在传统的法学课程成绩中,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所占比例较大,且在题型上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材料分析、案例分析等为主。这种存在标准答案的考核方式可以较好地评价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但在评价其思想观、价值观方面上存在单一、不真实等弊端,不能很好地反映学生真实的生态文明道德素养。因此,为有效地评估生态文明思想融入专业课程的效果,需要对课程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改革。具体来讲,可以增加平时成绩的比重,并增加课下阅读和实践的内容和素材,拓展平时作业的内容与形式;在中期考核中,可以通过小组讨论、环保实践等活动,关注学生生态文明价值观的树立情况;在期末考核中,增加开放的、非标准化的形式评价学生生态文明思想的吸收程度。笔者在近两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中对上述考核方式进行了尝试,发现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有了极大提高,对生态文明思想有了切身的、深入的认识,并开始结合课程内容对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的必然性、重要意义、贯彻落实等进行主动、积极地思考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