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 一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基于传统的培养模式,教育规模的扩大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教学效果,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网络时代背景下,要重新审视法学教育,找出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法律教育的有效路径,促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
当前的法学教学中,法学理论知识比较多,内容也相对繁而杂,如果教师在法学教学中只是简单地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教授,就严重影响教学效果,使得课堂气氛死气沉沉,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得学生难以集中精力,专注的投入学习中。广大教师要高度重视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的探索,从而提高法学教学的质量。大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教师将现实中的案例引入自己的法学教学中,鼓励学生进行自由的讨论、发言,这样不仅可以拉近师生间的距离,增进师生、生生间的感情,还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学知识的理解与巩固。第二,加强法学教育的改革,一方面,可以提升法学教师的法学素养;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将法律的基本理念更容易地融汇到自己的思维当中。
(一)缺乏对实践能力与创造力的培养。在我国的法学教学中,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依然是教学的重点,从而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学模式直接影响到了学生的未来就业问题。走入社会后会发现,学生的实践能力严重不足,无法将理论知识顺畅地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是发展的推动力,缺乏创造力是我国现代法学学生存在的普遍问题,所以,高校的法学教育,应该高度关注对学生实践能力与创造能力的培养,尽快落实到位,尽早改变如今的被动局面。
(二)教学方式单一、不灵活。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学中,仍然沿用着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这种课堂教学方式,教师通过面对面的讲授,把需要掌握的知识讲给学生,学生在下面被动地接受知识灌输。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所学的知识根本没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课堂气氛不活跃,缺乏有效的互动交流,所以,高校需要改革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增加教学的灵活性。
(三)不重视关联学科的学习。高校在法学的教学中,不能只是孤立地学习法律知识或者关注法律学科的学习、提高,也应当对其他关联学科有所学习,具备跨学科学习的视野与能力。法学与其他学科,比如说经济学、心理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现代的法学教育中,往往忽视关联学科的学习,所以,我国的高校法学教育,除了应该加强对专业知识的传授,还要注重关联学科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创新能力。
(一)构建顺应时代发展的知识结构。合理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本学科的基础知识、技能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要想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就要努力帮助学生构建顺应时代发展的知识结构,以适应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方式。因此,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对法学课程有全面的学习,还要对其他学科加强学习,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第一,要增加选修课的比重。未来的时代发展,社会对复合型的法律人才需求量比较大,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即懂得法律、经济、管理及外语的法律人才。所以,高校在进行法学专业教育的同时,还要鼓励学生选修经济、外语、经济等相关的学科,这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就业都有重要的意义。第二,注重对外语的学习。我国的高校一直很重视外语的学习,语言学习,不单是了解外国的工具,语言本身还是思维方式。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法学学生可以利用多种网络载体,获得法律英语资料来进行学习,而不能单纯依靠英语课堂教学。第三,提高学生信息检索能力。法律检索是法学学生应该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案例教学在法学的教学中是很常见的,可以培养学生获取有效信息的能力与综合运用能力。这种获取知识的能力即是法律检索能力,对法律工作者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通过法律检索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获取真实、有效、关键的案件信息,可以提高案件的侦办效率。所以,高校要重视培养法学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为今后的继续学习与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2]。
(二)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1.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案例教学,教师通过给学生一些案例,给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和空间,并鼓励学生们进行讨论,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经过大量这样的案例分析、学习,学生对各种类型的案例都有充分了解,有利于学生对法学的基础知识的查漏补缺,锻炼他们处理法律实务的法律思维逻辑判断能力,培养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的创造性见解。我国的教育改革要遵循“有条不紊、逐渐推进”的原则,不能冒进,急于求成,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法学学生实现实践理性,有效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1]。
2.适当实施诊所法律式教育探索。诊所法律教育,就是将从事法律职业所应该具备的技能和职业素养与法律教学相融合。通过教师制定的学习计划和教学内容,学生在课堂上就某一案例进行讨论、交流,从而达到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巩固、掌握。诊所式法律教学的效果是被法学界实践证明了的,是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有效方法,作用巨大,能够让学生更快地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培养了法律的责任心。在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中,高校可以大力推广这种法律教育形式。
(三)加强法律思想道德的教育。法律道德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不单表现在开展律师事务时,还表现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近些年,一些著名的案例将律师的道德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地暴露出来,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要重新审视律师职业道德评判问题,寻找职业与道德的最佳契合点。具备优良道德素质的律师,不仅可以有力推动法律教育,还能促进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法律道德是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
(四)高校导师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导师制度在我国的法学教学中存在了很长时间,在硕士与博士的学习阶段,都有导师的指导和教育。目前,有些高校也开始在法学的本科阶段尝试推行导师制度,高校本科阶段推行导师制对本科法学学生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对学生的基础学习、能力的培养与未来的发展。本科生的导师对学生提供的专业指导和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发现自己擅长的研究方向,为以后的学习方向和职业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导师与学生在学习、实践等方面的交流沟通,也可以直接提升到学生的思想、境界及视野等。双导师制度是高校研究生培养中使用的方式,双导师,即一个理论导师,一个实践导师。理论导师,主要负责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实践导师,则是对学生实践方面的学习给予指导,包括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或者方向,对学生的研究成果给予有效、全面指导。双导师制度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项创新举措,它的实施,有利于学校合理配置、运用教育资源,帮助学生全面提升自身的法律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做好未来职业发展规划,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
综上所述,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单纯的法律理论教学,已经不适合现代化的教学要求,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法学教育改革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针对法学教学内容的突出特点,逐步地进行,并不断地总结改革经验,使法律教育更加符合司法改革的要求,从而促进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