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懿 钟 林
文化体制改革在实践、丰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巨大的价值。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文化建设实践,中国逐渐形成了“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丰富了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了人们的精神力量。现阶段,虽然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在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影视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市场经济环境尚未完全建立。文化体制改革的渐进性决定了表演艺术产业改革的“过渡性”特征[1]。因此,适应改革的“过渡性”,推动表演艺术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中国现阶段面临的重要任务。
经济和技术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中始终并存且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经济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引起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变革,促进组织与管理的变革[2]。
中国表演艺术产业的发展也不例外,需要经济与技术的相互整合,相互促进。一方面,表演艺术领域的技术进步是推动其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条件和手段。第一,中国表演艺术是作为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起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通常很难获得生产力的提高,且实际生产成本往往有稳步上升的趋向,即所谓的“鲍莫尔的成本困境”[3]。所以,表演艺术逆经济增长的特征使其迫切需要通过技术进步来提高生产力,缓解其生产力滞后的压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表演艺术作为创意产品,本身蕴含着市场需求不确定性风险和演出运作的过程风险,高风险性决定着表演艺术需要通过技术进步来降低风险,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第三,传统表演艺术是依托熟练技能和传统曲目而发展的,其科技含量不高。但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和劳力具有的互补性和替代性使表演艺术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着较大的潜力和空间,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表演艺术领域经济效益的整体提高构成了技术进步的支撑和方向。第一,表演艺术团体通过国家财政支持、社会资本注入、社会捐赠和赞助以及自身努力提高经费自给率,能为其开展技术创新积累足够的资金,为表演艺术领域的技术进步提供经济支撑;第二,经济效益是表演艺术领域技术进步的方向。表演艺术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进步,目的在于提高艺术的表现力、感染力和传播力,进而提高经济效益。总之,加大表演艺术领域经济与技术的整合,是推动中国表演艺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主要途径。
中国表演艺术产业需构建经济与技术整合的推动机制,最终形成合力,推动中国表演艺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经济主导的技术创新机制。艺术与科技相融合是表演艺术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产物。表演艺术要增强其表现力、感染力、传播力,需依托创新技术。技术创新已经进入表演艺术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对表演艺术产业的发展产生着巨大的作用。尽管如此,但表演艺术这种技能型产品,仍总体处于技术的低端。它的“成本困境”特征决定了其很难从劳动密集型转变为技术密集型,技术的比较劣势导致了效率的比较劣势。所以,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是中国表演艺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表演艺术产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较难有效进行具有深度及大幅度的研发创新,往往只能在技术创新上进行逐步式、小微型的改善。基于此,有必要建立经济主导的技术创新机制。即国家和社会力量对表演艺术的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表演艺术团体通过自身不断的经济探索,为中国表演艺术产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强而有力的经济保障。具体而言,国家层面,加大对表演艺术技术创新研发的投入力度,为表演艺术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良好的经济保障和政策环境;社会层面,为表演艺术技术创新提供广泛的社会资金支持;企业层面,表演艺术团体努力改善其经营管理方式,提高经费自给率,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技术主导的产业链协作机制。《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整合创作、院团、剧场、经纪等演艺资源,形成剧本创意、演出策划、剧场经营、市场营销、演艺产品开发等紧密衔接、相互协作的表演艺术产业链。”可见,构建并不断延伸完整的表演艺术产业链,是加快中国表演艺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由于固有的产业属性和市场体制之间的不兼容特性,中国的表演艺术产业链在市场化进程中远未完整,还存在部分环节缺失、部分环节之间体制壁垒大、市场运行不畅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技术创新不足。技术创新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表演艺术产业链前端的剧本创意、演出策划、演员表演环节,是产业链的基础,也是劳动最为密集的环节,劳动密集表明其效率提高一般只能通过技能提高而非技术创新来实现;第二,在表演艺术产业链中端的剧场经营环节中,表演场馆和硬件设施、舞台技术是表演艺术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中国现有的表演场馆和硬件设施落后,大型演出院线缺失,舞台技术及剧场运营管理技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第三,在表演艺术产业链后端的市场营销环节中,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系统建立起来的电子票务网络系统将成为中国未来表演艺术产业的神经中枢系统,对于整个产业的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4]。但由于技术创新不足,中国表演艺术产业的电子票务网络系统尚处于起步阶段,也制约了产业链的协同与整合。为此,有必要建立技术主导的产业链协作机制。即将技术创新引入表演艺术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通过分工协作,将表演艺术产业链上的多种类型的企业链接在一起,建立技术主导下的产业链协作机制,实现创意价值最大化。第一,可以将数字化高科技应用于表演艺术产业链前端的创意、策划、编排、演出环节,利用虚拟现实、系统仿真、高性能计算、计算机视觉等技术[5],实现前端流程各环节的数字化,提高创作效率;第二,应用创新技术,兴建和修缮表演场馆和硬件设施,鼓励和支持舞台技术创新、舞台管理技术创新,提高产业链中端环节的协作水平;第三,积极开展电子票务网络系统的技术研发活动,大力鼓励和支持其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链后端协作能力的提高。
(三)经济与技术互补的成长机制。中国表演艺术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表演艺术团体均衡发展。但中国各级表演艺术团体实力悬殊,发展不均。如部分表演艺术团体善于经营,盈利能力较强,但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缺乏创新技术。如一些国有大型表演艺术团体,掌握着从创意、融资、生产、营销与传播、消费等各个主要环节,具有经营优势和资金优势,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相对较强,但由于缺乏竞争,不重视创新技术的研发或引进、不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从而导致技术实力逐渐减弱。反之,部分表演艺术团体技术实力强,拥有创新技术,但不善于经营,技术不能适时地商业化,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实力也随之减弱。如一些完成转企改制的表演艺术团体,虽然在市场化发展道路上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但由于不善于经营,其创新技术未能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应建立经济与技术互补的成长机制。即经济实力相对较强、技术实力相对较弱的表演艺术团体和技术实力相对较强、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表演艺术团体之间建立经济与技术互补的成长机制,以实现经济与技术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一方面,经济实力相对较强、技术实力相对较弱的表演艺术团体可以专注优势业务,继续发挥其在品牌建设、营销与传播等经营领域的优势,而将技术研发项目外包给技术实力强的表演艺术团体;另一方面,技术实力相对较强、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表演艺术团体可以继续发挥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同时加强与经济实力强的大型表演艺术团体合作,吸收借鉴其经营管理经验,加强自身的经营能力,尽可能使创新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
在中国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大环境下,为适应改革的“过渡性”特征,中国表演艺术产业应充分整合经济与技术的力量,建立适合中国表演艺术产业特征和现状的经济主导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主导的产业链协作机制、经济与技术互补的成长机制,推动中国表演艺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