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 肖祥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规模的扩大为全球化信息共享交互提供了重要支持,让网络技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对于网络信息安全及媒体责任方面的管理仍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只有用网环境足够安全且洁净,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网络技术为人们带来更大的便捷,让信息传播发挥出有效作用。
在当下网络媒体失职的情况下,开展网络信息投诉是较为有效的解决方法,这样有利于形成社会对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监督氛围。而对于媒体内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最佳措施就是重点培养专业媒体人才。[1]目前,各大高校对于新闻传媒专业给予了高度关注,随着新媒体行业的迅猛发展,各高校应当合理转移对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的师资力量,积极创新新闻专业教育体系和培养人才的方式,具体措施如下:(1)高校教师应当尽量将网络传媒与新闻专业的课程同步设置,并重视网络传媒的发展,提高学生对于网络传媒的认识;(2)将实用性课程添加至课程体系中,让新闻理论与传媒从业人员的实践相结合,避免从业后出现失误;(3)培养复合型人才,既对新闻知识了如指掌,也熟悉网络技术,保证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性。
媒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对于网络信息安全需要建立自律机制,促进信息安全的有效传播。媒体自律机制的实行基础是自愿原则,需要网络媒体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将其融入经营管理模式的理念当中。建立全面的管理系统,提高网络媒体在公众面前的威信,合理规避社会责任的风险,用自身高度的可靠性提升自身竞争力。另外,还要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自律原本是指行为主体依靠自觉体现出的自愿行为,它需依靠道德信念及伦理认知。[2]只有他们遵循内心追求的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上升至社会利益,坚守新闻原则,为民众引领正确的网络价值观,真正体现媒体社会责任意识。
随着当今媒体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逐渐形成了形态各异的网络媒体,就此发生了许多新闻同质化现象,造成网络信息深度不足,因此,政府应当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保证网络信息中网络传媒的竞争更加合理化,具体措施如下:(1)加快新闻立法,新闻媒体事实上是为广大民众服务,应当受到政府的相关制约。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具有创新性特点,为了进一步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需要结合信息传播的特点制定针对性法律法规,既要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性,又要实现社会效益,明确网络传播中违法行为的标准,提高惩罚力度,面对媒体失责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对青少年进行适当保护;(2)增强执法力度,有法可依是媒体担负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对于网络传播我国应当建立多方管理措施,切实做好网络安全维护工作,同时,壮大网络监督专业队伍,加强对网络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并加强民众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力度,促使网络媒体实现自身的社会责任。
截止2018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已高达8.17 亿,这证明防控网络信息安全最主要的途径就是加强网民用网品质,从根源上保证网络信息传播的真实性,人们利用网络技术获取信息,为了不让虚假信息的传播破坏人们正常的生活状态,可通过建构与之匹配的网络道德教育体系,提高网民用网品质。
谣言的传播对于破坏网络信息安全具有直接影响,因此,需要相关部门提升谣言治理能力。谣言往往是由传播者借助互联网传播至受众群体,紧接着经过接收谣言者的再度加工,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恶性循环,从而对信息安全造成损害。因此,需相关人员对上传至网络平台的信息进行筛查,通过制定网络信息传播制度,督促网络技术使用者立足于社会原则进行信息传播。由于网络规模较大,相比实体案件可查性较差,但危害性较大,所以需从刑事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虚假传播的适用范围,并对网络信息犯罪行为加以严惩。
综上所述,在信息网络时代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中媒体责任和其传播路径的确是目前研究人员需要重视的课题,只有媒体担负起网络安全责任,管理好信息传播的路径,这样才能进一步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对谣言的散发进行合理约束,让人们及时获取到符合大众需求的信息,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