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月 沧州师范学院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积极作用显著,运用不当负面影响将非常突出。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正在深刻地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其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大学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也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意识,才能正确地使用互联网,发挥其积极作用。互联网+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创新,“互联网+教育”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方式,为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提供了更丰富的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点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空间,也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二者有机结合。各种思想和观念在高校碰撞,新理念、新思想大多最早在高校出现,同时大学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当代大学生已经成为互联网的最广泛使用者,其获取信息的渠道多元化,很容易在新理念、新思想的冲击下出现思想不稳定、理想信念不坚定等不良现象。互联网的健康运行离不开网民的道德自律,更离不开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应该维护正常网络秩序,遵守基本道德准则。在互联网上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必须要遵守互联网法律规范,在自由和束缚之间寻求最佳平衡,奠定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的基石。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淡薄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空间而存在,摆脱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束缚,这并不意味着网民可以在网络空间范围内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然而有些人利用网络进行违法诈骗活动,有些人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言论,有些人则是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然而作为受到高等教育的部分大学生也存在上述不良行为。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大量普及,为大学生的不良网络行为提供了“温床”,助长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歪风邪气。
大学生由于法治意识淡薄,经常会出现传播不良信息、网络侵权、语言暴力、沉迷网络、受网络诈骗等现象。他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尤其是在网络空间,经常不自觉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自己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中。
在当今非常盛行的网络刷单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网络刷单是商家为吸引更多顾客,而通过安排假顾客在自己网店进行假买卖和发表假评价来美化自己,提高排名,进而创造较高经济效益,获取非法收入。这种刷单行为打着兼职幌子的行为,受到部分大学生的欢迎,同时也致使部分大学生被骗。
现在大学生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到自主创业的浪潮中,其中一部分大学生选择微商这种经营模式,销售的产品不胜枚举,但是经常出现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来获取利益的行为。大学生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捷体验的同时,也因法律意识薄弱而经常出现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以及被蒙骗的现象。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互联网是现实生活的缩影,网络道德问题实际上折射出现实道德问题。进一步说,网络环境下的法治问题,也折射出了现实中的法治问题。透过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抓住事情的本质原因——网络作为一个虚拟世界,它给大学生提供来时空无限制、无约束的“自由”理想环境,凭借网络技术,隐藏自己的身份、行为目的和行为方式。在匿名化的网络环境下,网民借用网络保护个人信息,同时部分大学生随即降低行为要求,自认为摆脱了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要求,推卸社会责任。
从法治教育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的发展给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必修课对学生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但是该课程并没有对学生成绩提出硬性要求,造成学生对该课重视程度不够。在高校教育中,缺少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造成法律意识淡漠。高校可以通过讲座、宣传栏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一方面丰富大学生校园生活,另一方面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一)个人加强自律与教育。法治意识是人在社会中对法律权威发自内心的坚持、遵守和维护,“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对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养成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网络对大学生的认知、心理和情感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大学生作为网络网络使用者的主体,其自律意识和教育意识的提升对于改善在网络空间的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就是提升法治意识的主体,是网络空间环境建设的主体。大学生加强自律意识,严格规范网络言论与行为,提高社会责任感,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在网络空间范围内,大学生加强自我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络上轻易散布个人及他人信息等,同时也是对他人的一种保护和尊重,对于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学校加强教育和引导。学校可以增加相关课程设置加强教育力度,帮助学生清楚网络空间的道德准则,还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竞赛、演讲等新颖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还可以用微信、QQ 等自媒体采用“互联网+教育”的新模式拓宽教育渠道,形成立体化的法治教育新模式。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好引导工作,强化大学生对网络的认识,特别要让学生认识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引导学生辩证看待网络信息,辩证看待网络作用,自觉抵制错误思想观念入侵,拒绝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因此需要在教育教学中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思政教育、媒体素养培育结合起来,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学生头脑,让学生能分辨网络上信息的真伪与良善,形成独立且正确的判断意识和选择行为。
(三)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政府要为互联网提供一个良好的技术服务平台。互联网作为各种信息终端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为广大网络用户能够自由的传播使用信息带来便捷,其网络行为也应该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当今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并呈现出几何级数增长的情形,因此政府机构开发出相应的舆情监测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借助一定的管理技术平台可以有效实现对网络信息和网民行为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同时,政府要从源头控制网络有害信息。互联网匿名化会带来网络信息的杂乱与无序,有害信息也借此得到大肆传播,若不加以严格控制,则会加剧网络虚拟环境的恶化与消极情绪的蔓延。政府应发挥专门的网络管理机构的作用,认真检查不良言论等有害信息的来源,将苗头扼杀在萌芽之中,一经发现信息源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加以批评教育,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者,要施以必要法律手段来维护网络环境。
针对大学生法治意识淡薄的现状,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途径,为提升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意识奠定基础,为净化网络环境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