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可欣,薛金艳
(长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本文所称黑龙江地区,指的是东北北部,大致为今天的黑龙江省范围,主要包括当时的黑龙江省、松江省、嫩江省、合江省、牡丹江省和哈尔滨特别市。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派遣干部赶赴黑龙江地区,领导黑龙江地区农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建立了稳固的根据地,为黑龙江地区以至整个东北地区的解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前,土地制度很不合理。“九一八”事变前,黑龙江地区的土地较为集中。日本入侵东北后,土地集中的情况也没有改变。“据伪满有关部门的统计,北满约占农村户数3%的大地主,拥有耕地占总耕地面积的50%,无地农民占总户数的63.2%。”[1]从上述伪满时期统计的数据可知,黑龙江地区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大部分的农民少地、无地。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一些地主、富农和汉奸、特务等敌伪势力相勾结,兼并了大量的土地。他们打着“地原是我的,还要归我”的口号,强占了很多农民的耕地。如“合江省东安县黄家店,李占才有七八匹牲口,一下子占了三十八垧地……移民代表张某和谢文东勾结在一起,一下子占了六十多垧地,成了个大地主。”[2]从合江省黄家店的例子可以看出,日本投降后黑龙江地区土地集中的情况没有发生改变,主要集中在地主、富农和敌伪势力手中,使大部分的农民被迫成为雇农,只能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计。
下面以黑龙江省拜泉县时中区为例,说明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各阶级土地占有的大致情况(表1)。
由表1可知,时中区地主、富农占总户数的9.5%,贫雇农占总户数的74.4%,地主、富农的户数远远小于贫雇农。可是,地主、富农占耕地总面积的42%,贫雇农占耕地总面积的17.47%,绝大多数的耕地被地主、富农占有。可见,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地主和富农手中。在这样的土地状况下,黑龙江地区的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改变当时土地占有极不平衡的情况,希望能够解决土地问题,摆脱封建地主阶级和敌伪势力的剥削,获得属于自己的土地。
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是根据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的领导下,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从1946年初开始,先后经历了反奸清算与减租减息运动、煮“夹生饭”运动、砍挖运动以及平分土地运动四个阶段,到1948年春基本结束。
中国共产党进入黑龙江地区后,首先领导黑龙江地区农民群众开展反奸清算与减租减息运动。1946年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颁布了《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对日伪土地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无偿”方式分给农民。黑龙江地区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积极开展了反奸清算与减租减息运动,分配日伪土地。为了更好地解决土地问题,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出台了“五四指示”,支持农民获得地主土地。1946年5月下旬,北满分局召开了黑龙江地区各省委书记联席会议,决定要立即执行“五四指示”,在分配日伪土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分配地主土地。1946年7月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形势与任务的决议》,号召全党全军深入动员,到农村中去,做发动群众的工作,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4]此后,清算分地运动达到了高潮,黑龙江地区开始全面地实行土地改革。以黑龙江十四个县为例,“据1946年10月中旬黑龙江省十四个县的不完全统计,从恶霸地主手中清算出的土地已有50万垧。已经有50万人获得了土地,占需地农民的75%。除此之外,农民还分得了近10万间的房屋,17万余头的牲畜。”[5]从以上述统计数据可知,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获得了土地,初步满足了农民对于土地的需求,有效地打击了封建地主及敌伪势力,推动了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的进行。
经过反奸清算与减租减息运动,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地主恶霸的威风没有打倒;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在运动中没有产生真正的群众积极分子。”[6]这些问题导致许多地区的土地改革不深不透,煮成了“夹生饭”。于是,1946年1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颁布了《关于解决土改运动中“半生不熟”问题的指示》,提出要解决“半生不熟”的问题,把夹生饭变为熟饭。[5]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下,从1946年12月开始黑龙江地区先后开展了煮“夹生饭”运动。煮“夹生饭”运动主要包括以下四步。第一,扫清障碍。松江省省委书记张秀山回忆说:“巴彦县的一个屯子被四大户控制着,对四大户的斗争是‘干部坐在地主的炕头上算账,遇事同狗腿子商量’进行的。”[7]因此,要注意对干部加以区别,扫清土地改革的障碍。第二,深入检查。黑龙江“夹生”地区地主和一些政治上不纯洁的干部勾结,以各种形式威胁并霸占农民群众的斗争果实。所以,要检查地主是否霸占了农民群众的斗争果实。第三,将教育与斗争相结合。“哈尔滨依东县在斗争中,片面强调教育,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土地问题、果实问题、生产问题,结果夹生越消灭越严重。”[8]所以,黑龙江地区在煮“夹生饭”时,应吸取经验教训,将教育与斗争相结合。第四,将生产与斗争相结合。黑龙江地区进行煮“夹生饭”运动时,应注意与生产运动相结合,在农民的团结斗争中进行生产。“据黑龙江、嫩江等五省的调查,通过煮‘夹生饭’,农民又分得土地80万垧。”[9]通过煮“夹生饭”运动,黑龙江地区农民获得了很多土地,基本摧毁了封建势力的基础,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斗争热情。
春耕开始后,农民遇到了缺少粮食、种子、农具、牲畜等困难,而地主家里却藏着许多粮食、金银财宝、牛马等。为解决农民当时的困难,1947年6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完成土地改革深入群众的指示》,提出应继续深化土地改革,进行砍挖运动。1947年7月2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关于挖财宝的指示》,提出“挖财宝运动主要指向大中地主、恶霸以及个别为群众痛恨的汉奸、富农,但不可以随便乱挖……需要注意的是要正确地掌握政策,坚持广泛的群众路线,这是决定斗争是否能够取得胜利的关键。”[5]明确说明了砍挖运动的斗争对象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砍挖运动应该与彻底解决农民无地或少地的土地问题相结合,与煮“夹生饭”运动相结合,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进行斗争。随后,黑龙江地区开展了砍挖运动,即砍大树、挖浮财。1947年春,砍挖运动首先在黑龙江省各县展开,并逐渐在其他地区开展。“五常、宾县、尚志等县在轰轰烈烈的挖财宝追浮物斗争中,共起出浮财约200亿以上。其中财宝一项,即挖出金子103斤9两、银子239斤。”[10]在砍挖运动中,黑龙江地区获得相当数量的浮财。农民将这笔追来的浮财用于购买农具、牲畜等,进一步摧毁了封建势力,解决了春耕中遇到的困难。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提出要彻底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平分土地。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1947年11月北满分局召开了黑龙江地区各省委书记联席会议,发布了《关于北满省委书记联席会的通知》,提出以解放区的大反攻为新的革命高潮;以坚持党的领导,彻底平分土地为新的任务;以由点到面,点面同时,坚持群众路线为新的工作方法。[11]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7年12月黑龙江地区开展了平分土地运动。大致步骤有:第一,了解《中国土地法大纲》内容。注重将《中国土地法大纲》与黑龙江地区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适当调整工作方法。第二,将平分土地运动与其他运动结合。在开展平分土地运动时,也要继续煮“夹生饭”、砍大树和挖浮财。第三,贯彻贫雇农路线,组成贫雇农大会,发动贫雇农的群智群力,对平分土地运动中的问题进行讨论。第四,对全部的土地重新测量。根据土地的好坏、远近进行分等,不分阶级,按人口平均分配。
平分土地运动在黑龙江地区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据松江、龙江、合江、嫩江省的不完全统计,平分土地5000余万亩,没收征收牛马40.8万匹,金子19500万两,银子47300余斤、衣服520余万件等”。[5]此次运动使地主土地所有权被彻底废除,农民获得了很多土地,进一步解决了农民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除此之外,“黑龙江省的统计这次参加斗争人数占可能参加的贫雇中农总数,低的为60%,高的为85%以上。”[5]可见,平分土地运动提高了黑龙江地区贫雇农的思想觉悟,为中国共产党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1946—1948年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提高了农民的政治、经济地位,对黑龙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946—1948年间,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首先,从政治方面来看,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打击了封建地主和敌伪势力,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改变了农民长期忍受剥削压迫的境况,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增强了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越来越多的农民自愿参军,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其次,从经济方面来看,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使农民在经济上逐渐获得了自主权。通过没收分配地主、汉奸的土地、金银等,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民的经济困难得到了解决,扩大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力,使春耕提前完成。除此之外,黑龙江地区的农民有力地支援了前线,为解放战争提供了大车、马、驴、担架等物资援助。最后,从文化教育方面来看,在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进程中,农民的思想逐渐进步,文化教育事业逐渐发展。“在校学生人数,特别是小学学校的学生人数大为增加,黑龙江省、松江省、合江省、嫩江省四省及哈尔滨市,从1943年的42万人增加到1948年初的75万人。”[12]可见,随着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的进行,黑龙江地区农民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工农子女上学读书,推动了黑龙江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前期、中期以及后期三个阶段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从土地改革前期来看,黑龙江地区出现了不少“半生不熟”的地区,这些地区地主封建剥削尚未被废除,群众没有把分配土地看作斗争的结果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调动黑龙江地区农民的积极性,阻碍了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的进程。其次,从土地改革中期来看,打击面过大,在运动中只强调贫雇农,忽视了中农在土地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盲目地“拉平线”,侵犯了部分中农的利益,不利于反封建斗争统一战线的形成。除此之外,在土地改革中期,一部分工商企业遭到了破坏,不利于黑龙江地区工商业的发展。从土地改革的后期来看,黑龙江一些地区提出“运动解决一切”等错误口号,片面强调运动。一些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认识不清,对地主、富农、中农不加以区别,侵犯了部分中农利益,打击许多知识分子,削弱了土地改革的革命力量。在土地改革后期,黑龙江地区工商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一些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