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网络反腐问题研究

2019-03-22 08:43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网民信息

马 瑞

(大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大理 671003)

一、网络反腐概述

网络反腐是公民参与治理腐败的新型方式,包含网民、网络和政府三部分内容。[1]其中,网络作为一个基础媒介,既为反腐工作提供客观条件,也是网民和政府双向互动的枢纽。网民通过网络向政府举报相关腐败情况;政府是信息的接收者,应该及时辨别腐败信息的真伪,对不真实信息进行有力的查询和监管。这样就形成以网络为桥梁,网民和政府双向互动的循环系统。

网络反腐呈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网络反腐主体即网民的数量逐年增长,充分说明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其中,他们属于不同年龄层次,具有不同的身份及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反腐的深度和广度。其次,各种网络论坛、贴吧、微博的出现丰富了传媒形式,使信息传递越来越多样化。最后,网络反腐中任何一人都有可能被监督,无论是监督的内容还是客体的地位都得到广泛延伸。

传统反腐模式只注重结果而忽略打击的过程,社会公众参与度并不高。网络反腐打破这种僵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透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既提高举报效率,又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种全民反腐的环境中,政府办公人员必然会提高自律性,真正做到廉洁从政,从而达到网络反腐的效果。

二、网络反腐的兴起及发展过程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建设是我国党建面临的重大课题,网络反腐是在这种新形势下逐渐兴起的。网络上的舆论监督迫使相关部门有所作为,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到社会监督中,利用网络评论热门事件、举报贪污腐败情况、表达自己意愿以达到维权目的。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具有公开透明与方便快捷的优势,特别是对参与举报公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可以做到无笔迹无人像的有效举报,既可达到网络反腐工作预期效果,又可对举报公民进行可靠的安全保护。

网络反腐的发展历程分为萌芽期、增长期和高峰期三个阶段。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标志萌芽期的开始,2007年12月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网络反腐功效的全面扩展[2]。

2008—2010年是网络反腐增长期,其中2009年《中共党建辞典》增加“网络反腐”词义,标志网络反腐成为政府反腐的具体路径。2011年以来,网络反腐进入高峰期,曝光案件逐年剧增,最具代表性的当属2012年杨达才微笑照片事件,从曝光到处理只有27天,足以证明网络反腐的高效性。

三、网络反腐面临的困境及制约因素

1.人肉搜索产生的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不是普通的网络搜索,而是针对某人信息进行的“搜索通缉”。它并没有纯粹的正误之分,有些甚至是公益性的,例如利用微信朋友圈转发失踪儿童信息;但当其触犯个人隐私或道德底线时,就会产生网络暴力。网络上传播不真实信息时,涉事主体和社会人权的保障随之消失。正所谓“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3],网络暴力的出现会把社会公众看作乌合之众,人权和信任根本不复存在。无论对谁,网络暴力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这种行为常常通过揭露隐私的方式侮辱涉事人的名誉,进而影响其正常生活,是对社会人权保障的极大威胁。

2.没有明确统一的组织机构

我国从群众反腐到运动反腐,再到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4],不同层次的网民对事件的评判标准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虚拟社会中并没有统一标准的组织机构对反腐事件进行问责,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公职人员镜头下生活朴素,镜头外生活腐败。另外,部分网络反腐事件刚一曝光可能被热点新闻取代,最后事情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要充分保证网络反腐的时效性,就要把网络信息与现实中的纪检委进行有效结合,形成明确统一的组织机构。

3.缺少法律保护

首先,网络反腐不是法定举报行为,在法律上权益得不到保障。而网上举报是指通过中纪委官方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与网络反腐不同。其次,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对于人肉搜索极易引发的网络暴力,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当事人的人权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对举报人的保护也缺乏明确的法规条文。最后,法律并未对网络反腐的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举报证据标准和受理时间标准两大方面。

4.科技手段相对落后

一方面,举报平台单一化。社会公众一般不会在官网上举报,少数网民可能是缺乏信任,大部分可能只是无意识地进行评论,从而引发反腐事件。官网只是单向信息流入,缺少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另一方面,信息过滤技术没有创新,还停留在对IP地址和关键词过滤的阶段,达不到快速精准筛选信息的效果。

四、网络反腐的构建路径

1.培养有道德、有理性的成熟网民

网络廉政文化的宗旨是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政治及廉政监督[5]。目前我国网民参与政治反腐的积极性很高,但也出现了公民对政府信任感缺失、负面舆论压迫相关部门工作等系列问题。因此,培养有道德、有理性的成熟网民是十分重要的。“有道德”要求网民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基础之上勇于举报贪污腐败行为;“有理性”要求网民做好虚拟与现实世界的对接,既要在网络上积极举报,也要在现实社会中有所行动;“成熟”则意味着网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随意捏造证据和发表不正当评论。

2.整合反腐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网络举报信息的内容比较杂,数量比较多,只有将不同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网络传媒方面应积极营造健康的环境,严查网络暴力事件,扩建官方网站的基础平台,合理运用行政手段管控网络舆论。

3.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制度体系

网络反腐有力地促使政府作出事后处罚治理,而对事前的预防控制更应加强。既要解决问题,也要提高风险防控。应结合具体案件找出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以防控腐败风险管理为基础,以微博、论坛、官网等媒介为载体,建立起高效科学的防控机制。运行机制的建立是整个制度体系中的基础环节。一是信息的搜集。要构造一套完整的辨别和筛选信息的工作流程,及时有效地获取可用信息,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二是拓展官网基础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的舆论动向;三是加强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反腐工作不是纪检委部门的单向工作,各个部门应相互监督、加强合作,共建运行机制。网络反腐的制度体系核心环节是监督机制。应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外监督,推进民主党派和社会大众参与网络反腐的工作进程;加强舆论监督,政府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反馈举报信息,增加与群众的合理对话。奖惩机制是制度体系运行的保证环节。一方面,建立网络反腐的绩效考核机制,把行政问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确保反馈信息得到处理;另一方面,从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两个层面敦促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物质激励主要指提高合理工资收入和创业管理;精神激励主要指以贪污腐败案例为警戒,在心理上对腐败滋生起到预防警示作用。两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切实做好网络反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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