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媛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规范就是相关行业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的行业标准和制度,是供行业从业者共同遵守和执行的。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是人们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出版规范由出版制度、学术、技术以及语言运用等几个方面的规范组成,只有我们遵守出版的行业规范,并加以优化提升,才可能提升出版的质量,让优秀文化能更好地传播出去。
技术不断更新,出版的速度、载体形式、出版数量都会有很大的变化,出版物的质量控制成了一个大问题,“快餐式”消费对这一时期的出版物质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不利于先进文化的传播。无论什么时代,什么环境下出版物质量的下降主要原因还是内容把关人员本身的问题,对出版规范的遵守有偏差。在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展的大环境里,网络词语以及不规范的语言表达会越来越大,出版物的把关人要不要丢弃“把关”的职责,弱把关必然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出版规范在一定时间内是有很强的固定性的,是不能随意更改和编造的。我们出版从业人员必须要牢牢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版管理条例》等等,都是要坚定不移地遵守和执行的。其中《出版管理条例》就有语言文字的专门要求“出版物实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很多来稿可能是夹生词、网络用语、自造词语等等,这些是必须要规避的,在实际工作中牢牢把握和遵守相关规范。
因为科技的变化,人文环境的变化,语言应用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动态的变化也要求出版规范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其实国家相关部门也在努力更新和调整,但因为规范的制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流程和时间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出版规范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出版环境和出版形势,这在后续的修订工作中,必须还要做好与时俱进的。
出版规范的这种延续性、发展性是客观上存在的,但这种延续和发展的变化是在保证固定性的基础上合理客观地进行完善的,与大部分的网络语言或者主观臆造、简繁滥用等错误的做法应该有所区别。近年来,《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做了一些更新,这里面也吸收和借鉴了出版的实践。在原来的出版物数字用法规定里面,当出现阿拉伯数字和汉子数字时,阿拉伯数字更倾向于被使用。但在新的规定里并没有这种倾向性。在出版物中体现网络用语这方面,一直在做探讨和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接收并拥抱了网络用语。比如2012年出版的第6 版《现代汉语词典》,专门增加了3000 个词语,在新增的词语中有“博文、跟帖、给力、网评、网瘾、灌水、菜鸟”等网络词语。出版物的语言应用和规范设定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发展和变化的。
作为编辑,尤其是少儿图书编辑,就一定要严格遵守出版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不断的实践应用中加强学习,将自己的编辑工作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出版工作的核心目标是传播优秀文化,出版的从业者就应该有强烈的历史和文化方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少年儿童来讲,是启蒙、明智的重要载体。编辑就应该有强烈的历史和文化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优秀的中华文化走向复兴,舆论得到正确的指导,自己的政治觉悟、文化素养以及规范掌控的能力等都要提高;同时,还要对各类与出版相关的规范和制度的学习和掌握,确保在执行出版规范的时候不走样;严格把好政治关,加强对党和国家相关知识理论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证出版物以社会效益为主,既有社会效益又要经济效益;编辑自身的内功修炼不可少,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尤其是新的出版规范和制度颁布之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参加学习和研讨;理论结合实践,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理论学习和掌握程度,在实践中总结和核验出版规范的合理性,严格控制出版物的质量。
编辑工作在某些细节问题上都有自己的看法,在编辑加工的过程中都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其中的“做”“作”也是有不同的意见的,这就要求编辑在采用的时候有取舍,到底是“做贡献”还是“作贡献”,有的宾语是一般名词,一般用“做”,宾语是“动名词”,事务抽象一般用“作”,一般是用“作贡献”的方式。还有一种新的意见是只要是动宾词组,全部用“做”;而这个末字是这个单词的双音节还有三音节词语,一般用“作”。所以,就应该使用“做贡献”。
语言文字方面的规范应用和适用调整主要依赖于编辑和作者的意见,在使用习惯中取舍和应用的,并逐步规范和完善。作为编辑,就应该及时将作者的意见进行传递,在充分作者作者的情况下,做好作品使用的统一。但在实践过程中,编辑与作者、读者还有行业学者的交流交往过程中会了很多新的观点和想法,编辑这时候就应该承担好社会责任,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