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融合趋势下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研究

2019-03-21 00:35赵蕾孙慧武刘龙腾耿瑞
河北渔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组织模式产业融合创新

赵蕾 孙慧武 刘龙腾 耿瑞

摘 要:在阐述渔业产业融合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融合发展的组织模式,分析新型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的运行机制保障以及实现路径,应加强功能主体培育,构建新型渔业经营体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融合项目,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积极探索多种类型的产业组织融合模式,通过产业联动、体制机制创新等,激发多种主体生机活力,实现多元主体共赢。

关键词:产业融合;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渔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渔业内部第一产业与其他二、三产业之间逐渐相互渗透、相互交叉,与此同时,传统渔业与工业、旅游业、信息技术产业等其他产业之间的界限开始呈现横向互补交叉、纵向渗透融合的全新发展趋势。在渔业产业融合过程中,产业联动、要素互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是实现途径和手段,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渔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其组织模式是渔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实现载体,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创新形式依然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1 渔业产业融合的内涵和特征

渔业产业融合是以渔业为立足点,通过各种新型经营主体或组织模式的引领,进一步优化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在渔业一、二、三产业间的集约配置,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渔业多功能性发挥的产业协同发展过程。相比于渔业产业化,其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的特征更为明显,更强调通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而不仅仅是龙头企业来发挥带动作用,渔业产业融合的产业链条更加完整、业态创新更加活跃、利益联结更加緊密、渔业多功能性更加丰富,更有利于形成渔业产业内部以及与外部多层次、多领域全面融合发展的产业环境,也更有利于各参与主体共享产业融合红利和价值链增值收益[1]。因此,渔业产业融合是一个涉及多产业、多层次、多主体的开放、共享、动态的综合性系统,具有以下几个方面明显特征。

1.1 动态开放的过程系统

渔业产业融合不仅是产业内部的竞争与协作,也可以是渔业产业和其他产业的交叉融合,是技术、资本、服务、人才、产品等资源要素的产业内各环节或不同产业之间的渗透和扩散。同时,渔业产业融合又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是在技术创新、市场信息、制度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产业边界逐渐模糊而形成新的产业或产业内部出现新的内容和属性的动态发展过程。

1.2 产业链的整合重组

渔业产业融合主要表现为产业链的横向拓展或纵向延伸,是将育种、养殖、加工、销售、渔资和科研服务等产业链上的更多细化的环节整合起来进行横向扩张,或是将产业外部的分工合作转化为经营主体的内部组织行为,进行纵向一体化发展。产业链延伸融合应以市场需要为导向,通过渔业产业内部资源整合的优化升级、向外不断扩张的产业间融合以及经营主体的组织模式创新等最终形成更加细化的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增值价值,同时应尽可能地扩充产业链上每个产业环节和每个产品。

1.3 多元主体的利益共享

渔业产业融合的发展实践中,各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通过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与个体渔民以及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进行联合或协同合作,不断深化专业分工,拓展主体活动空间,既尊重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又能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渔业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产业融合中的基础作用,使各参与主体更多地分享到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1.4 传统渔业的功能拓展

渔业多功能性的开发和创新是渔业产业融合的重要诱因,单一的传统渔业功能已难以满足其多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渔业的功能拓展使渔业产业融合具有无限可能,渔业与资源环境保护、休闲旅游、文化教育、信息技术等产业的深度融合,体现了渔业除了产品生产和社会经济功能之外的生产环境保护、文化传承、教育示范等多功能性。同时,渔业多功能拓展,又促进了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在多领域不同产业结合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起来,成为现代渔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2 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融合的组织模式

产业融合能够催生渔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和新路径,会引发新型经营主体组织结构以及主体之间联结方式的变化,同时,随着渔业一、二、三产业的进一步融合,新型经营主体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形成更多适应产业融合的组织模式,从而在产业融合趋势中发挥出更好的主体带动作用、产业功能的拓展作用,提高生产要素的产出率和综合效益,提升渔业产业链的价值增值空间。

2.1 复合功能型组织模式

这类组织模式中的经营主体多以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为主,既承担生产主体的功能,又具有服务主体的功能,以“渔家乐”“垂钓园”“观赏休闲度假村”“渔文化乐园”等形式居多,家庭农场以其住房、庭院和承包地等为营业场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人员,或由合作社牵头、乡(镇)政府支持,以较大规模的生态养殖为主,积极开发产品体验、观光旅游、科普教育、餐饮住宿、休闲养生等多种功能,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功能型渔业产业链,推动主体经济向多元化发展。这种组织模式以渔业生产为基础和前提,在融合旅游产业要素后促进了渔业内部分工,实现了产业链的延长,有利于凸显产业功能价值,提高产业链价值增值[2],也有利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包括渔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生态化养殖的普及等。与此同时,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淡、旺季特点,在实践中,受经营主体自身管理能力、资本投入等条件的限制,缺乏科学合理的前期规划和整体设计,容易出现同质化问题,造成低层次、重复性建设,渔业多功能价值的深度挖掘仍显不足。

2.2 服务拓展型组织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的组织形式为主,是龙头企业围绕当地某一特色产业链条,凭借自身的资金、人才、技术、营销渠道、发展理念,尤其是资源整合、市场集成能力的优势,为养殖户提供土地、技术、生产资料、品牌建设、销售服务、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服务,积极组织养殖户建立合作社,建设水产品标准化养殖基地,实施现代化企业管理,并以此为依托,向产品加工、休闲旅游拓展,最终形成渔业与加工业、休闲渔业、旅游业等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态势[3]。在这种组织模式中,龙头企业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与养殖户建立较为松散的利益分享机制,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建产业化联合体,作为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带动区域渔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也促进了渔业产业链和科技链的有效对接,在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融合、助推产业扶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3 “互联网+”引领型组织模式

“互联网+”引领型组织模式实质就是渔业和现代信息技术融合的智慧渔业模式,是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在产业链的养殖前端依靠物联网、自动控制等多种技术手段和智能化设备,而在产业链的消费末端则是生产主体依托各种电商平台,按照电商产品的标准和特点,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对接,充分释放需求端的消费潜力,同时,借助电商更快捷的冷链物流来缩短运输时间和降低物流成本,减少水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增加生产者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4]。在实践中,一方面,由渔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智能化养殖生产模式、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来加速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3S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生产经营领域的示范应用,有助于提升渔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加速信息技术与渔业生产的有机融合;另一方面,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销售”的组织模式,借助电商、微商等互联网平台来不断拓展水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激发水产品市场潜力。

2.4 全产业链联合体型组织模式

这种组织模式多见于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产业交叉融合促使企业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市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并最终构建出全产业链纵向垂直整合模式。这种经营发展模式是在企业内部把产业链从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餐桌各个环节紧密相连,通过对自建的苗种繁育、养殖基地以及联合养殖户等经营主体进行水产养殖标准化管理,做好产业链源头质量控制;在产业链中端,主要是在饲料生产、产品加工以及鱼病防疫等环节与相关生产服务主体合作进行资源集约配置;在产业链末端,进行仓储物流和销售的统一布局,同时搭建和完善综合性产品营销网络,强化品牌建设,通过与产业链前端、中端的有机连接与匹配,打通生产与市场流通的渠道,延伸了产业价值链,提高了全产业链的运营效率。龙头企业是这种组织模式的核心主体,利用其规模、资金、技术、品牌和市场等资源优势,在特定空间内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形成和关联主体发展,促进了渔业产业集群式融合,推动渔业产业融合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良性循环。

2.5 立体生态综合型组织模式

立体生态综合型组织模式主要是一种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因地制宜,利用光伏发电、智能科技等手段,依托当地生态资源,将渔业与种植业、畜牧业以及加工业等多产业进行有机融合,形成整体生态链的综合渔业经营方式。这种组织模式目的在于节约利用有限资源和空间,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解决污染问题,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出新型的多层次良性循环渔业生态系统。在一些渔业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区尤其是较为落后的内陆贫困地区,新型經营主体可以通过大力发展种养平衡的循环立体养殖渔业等,例如“稻田养鱼生态共生系统”“水稻+泥鳅立体高效生态养殖模式”等,把种植业和水产养殖结合在一起,既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又有利于创新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实现生态增值、脱贫致富。

3 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的运行机制保障

运行机制是新型渔业经营主体进行组织模式创新的基础保障,有利于提高组织创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践中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适合经营主体自身特色的运行机制。

3.1 市场动力机制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膳食营养结构的不断改善,拉动了水产品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市场潜力为新型经营主体与渔业产业融合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此,渔业的发展也由过去的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这就促使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适应市场需求,根据消费者选择,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渔业、特色渔业和品牌渔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生态水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让好的产品卖出好的价格,从而调动生产者积极性,提高水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2 利益共享机制

科学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形成健康的产业生态环境、稳定经营主体合作预期的重要保障。利益共享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主要分为直接受益型和综合受益型。直接受益型利益共享机制常见于与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参与的组织模式中,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在渔业生产的经营过程中,利用市场和资源优势,通过以保护价收购的订单,或低于市场价的销售生产资料等形式让合作者享受直接受益。综合受益型主要是经营主体在产业融合的实践中,以劳动力、土地、经验和技术等多种形式参与到养殖、加工、销售以及管理等各个生产环节,获得相应的收益,确保能应对来自不同环节的市场风险。

3.3 协同合作机制

不同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在进行产业融合的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寻求合作伙伴,共享彼此的市场和资源,通过整合金融、技术、服务等相关产业资源,推动产业链纵深化、专业化发展,打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壁垒,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这些都有赖于经营主体遵循协同发展的理念,在不同的合作模式下通过建立长效的互惠合作机制协调好成员间的利益关系[5],解决好各方的利益关切,一是完善契约关系,界定双方的合作行为、分配机制、违约责任等;二是统一生产标准,减少产品质量监督成本和市场风险;三是破除产业联结断点,建立有效组织协调机制,促进分工深化和协同性的深度耦合。

3.4 示范引领机制

随着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示范带动已成为龙头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主要功能,其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科技创新和市场需求开发两个方面:以龙头企业为主的技术研发引领,龙头企业拥有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创新的优势,并以科研院所和自主科技研发为科技创新的主要来源,以科技服务或合作社为科研成果示范与应用平台进行科技成果扩散与转化,带动其他主体和普通渔民(户)[6]。另外,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以其生产规模优势,与市场联系较为紧密,承担产品市场开发、建立销售渠道、探索多种水产品营销模式等重要职能,从而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共享产业链收益。

3.5 风险管控机制

与传统的普通渔户不同,新型渔业经营主体要面对的风险贯穿于渔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包括来自外部的市场和自然风险,其风险管控机制也必然更加复杂和多元化,除了通过标准化管理来化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风险、道德风险和技术风险外,还要通过风险互助机制和双向约束机制来进行内外部的风险管控[7]。一方面,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相对较大,但尚未形成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抵御风险能力仍然较弱,需要来自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的支撑和保障,为主体创造合理规避风险的渠道;另一方面,产业链中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都享有经营自主权,在产业融合的过程中,经营主体需要建立双向约束机制来维持彼此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和互信互利关系。4 产业融合中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的路径分析

从以上实践中可以看出,渔业产业融合在将产业内部各环节所涉及的资源要素放在一个更大的空间或区域内进行整合,发挥协同效应,这就需要新型经营主体从主体内部、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及其具体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改造,以适应产业融合的要求、为现代渔业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路径选择。

4.1 纵向延伸产业链,重新整合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要素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各生产环节,向前、向后不断延伸拓展,对经营主体内部生产流程进行改造升级,打破传统单一养殖销售模式,转变为提供苗种、养殖、加工、生产资料采购、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等一系列环节的联合经营。从具体的组织模式上可分为单个经营主体构建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和各经营主体联合实施产业内部融合两种方式。单个经营主体构建全产业链延伸是指由单个经营主体独立将生产经营范围扩大延伸至一、二、三产业链整个过程。各经营主体联合方式是指多个分散的经营主体通过某种利益联结机制连接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共同完成产业链上的一、二、三产业内部融合。两种组织模式创新都是借助良好的产业融合机制,延伸拉长渔业产业链,调配和重构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要素,充分释放产业链上的价值增值空间,提升产业融合后的渔业养殖效益、加工效益、品牌效益与服务效益等综合效益[8]。

4.2 拓展渔业多功能性,带动产业终端消费需求市场的扩张

渔业多功能性拓展的组织模式创新是指新型经营主体以渔业生产为依托,把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与渔业的休闲观光、生态安全、文化教育等功能有机结合,多元化开发渔业功能,打造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多功能产业链条,拓宽渔业产业发展空间,将产业链的生产模块向第二产业的加工、第三产业的休闲文化等模块延伸,形成三产联动、交叉融合发展的态势。同时也有利于打造特色水产品品牌,满足体验消费的市场需求,扩大水产品销售渠道。这种组织模式在实践中主要是以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主,或依托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理念,挖掘水产品的潜在价值,对水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价值链增值收益;或充分利用当地渔业资源优势和自身特色优势资源,建设形成“渔家乐”、生态渔业观光园、渔文化创意园等休闲渔业项目,带动与渔业多功能性相关的消费需求扩张,增加产业增值环节和空间,最终实现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

4.3 加快业态衍生复合,促进生产性渔业和服务业的融合

加速以现代生物技术、信息和互联网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科技向渔业产业链各个环节领域的渗透、扩散,使渔业与其他产业间的边界模糊,推进优势产业的业态衍生和复合化[9],相关的渔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也会随之更高效、更安全,收益更高。这种组织模式创新对龙头企业来说,不只专注于养殖单个环节,而是向渔业机械、饲料鱼药、种苗繁育、加工贸易、仓储物流等各类服务拓展,实现渔业和相关二、三产业彼此配套、融合发展,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渔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受发展条件、经营效益、生产规模、经营者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现阶段这种组织模式创新的核心主体仍然是经济和科技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在该模式的实践中主要承担技术应用者、合作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4.4 渔业与其他产业重构性融合

渔业与农业其他产业的产业链上相同节点或者功能相似节点上的企业、部门之间进行相互协作,对有限要素资源进行解构整合[10],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时间、空间等多方面养殖(种植)条件来实现优质、高产、高效、节能、环保的立体种养模式。这种组织模式创新能够提高土地、水源和劳动力等资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同时,缓解养殖废水、残留化肥、农药、饲料等对土壤环境和水环境的压力,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使环境与经济融合发展。目前比较典型重构性融合是水产养殖与水稻等种植业和猪、鸭等畜禽业之间通过天然的生物链进行融合,从而形成绿色渔业、生态渔业等融合发展方式,实现了渔业与其他农业产业的有机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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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陈亿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初探[J].现代农业装备,2017(4):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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