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价值及其主体性

2019-03-21 00:25张佳欣
世纪桥 2019年1期
关键词:主体性价值

张佳欣

【摘要】“价值”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相符合、相一致的范畴,是主客体之间需要和满足需要的一种关系。价值具有属人性。而道德价值则是哲学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范畴在道德领域的反映,价值的主体性特性决定了主体性是道德价值关系中的一种规定,认清道德价值及其主体性对我们正确认识道德价值以及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价值;道德价值;主体性;道德主体;道德价值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1-0081-03

“价值”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相符合、相一致的范畴,是主客体之间需要和满足需要的一种关系。人们能够按照“真理的尺度”和“价值的尺度”来认识和改造世界。“价值尺度”即“人的内在尺度”,是根据人的需要,按照主体的本质规定改造客观世界的尺度。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价值”具有主体.眭。道德价值作为价值在道德这一具体领域的表现,毫无例外,也具有主体性。

一、道德价值

所谓道德价值,是“价值”在道德这一具体领域中的具体表现,“通常是指道德行为和道德现象所具有的值得肯定和称颂的要素和功能效用,亦指道德观念和道德思想所具有的反映道德生活需要和期望的意义属性”。作为“价值”在道德领域的体现,道德价值具有“价值”的功能和属性,但同时,它也有自己的特殊性质。首先,道德价值中的主客体关系多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各种道德价值关系中,主体的地位是可以相互变换的,在一种道德关系中是价值客体,在另一种道德关系就有可能变成价值主体,反之,在一种道德关系中是价值主体,那么在另外一种道德关系中就可能成为价值客体。其次,道德价值具有“应然”性,它是通过对一定道德现象、道德关系的肯定或否定,“通过对善与至善的规定”来人们传达“应当”及命令,从而来实现自身。也就是说,“道德价值表达对一定行为准则的取向”,并用“应当”的形式,来“命令”人们的行为活动适应其所表达的道德取向。最后,在道德价值关系中,主体性要求占主导地位,因为在道德价值关系中,主体的需要是让这一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道德价值尺度的特征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即主体是规定的一方,客体是被规定的一方,客体的意义以其是否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的需要为转移。因此,道德价值与哲学意义上的一般价值一样,都具有主体性的特征。

二、道德价值的主体性

所谓道德价值的主体性,是指由于主体自身具有多样性、多层次性,以及主体对“现实利益、需要、能力的差别与对立”,道德价值就会呈现出“因人而异“的特点。也就是说道德价值本身的特点同主体的特点具有一致性。因此在道德价值关系中,主体的需要就成了主要的因素。因此道德对于道德主体的意义就会因主体及其需要的不同而不同。

(一)道德价值主体性的成因

1.道德价值主体的差别

“道德作为规范体系,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制订的指导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因此,人即是道德价值的主体,但人不只是指独立的个人,还包括由个人组织起来的集团以及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价值主体存在差别。首先,不同的道德价值主体有不同的道德价值取向,比如,保护生态环境,从个人来说,具有个人审美以及实现理想自我的价值;对社会和国家来说,保护生态环境则具有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价值。其次,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历史阶段上以及不同阶级的道德价值主体,道德价值也不尽相同,比如,在封建等级社会中,上一等级不允许与下一等级通婚,这是有违道德的,但在如今的社会中,却不是这样。再次,道德主体能力的差别也能影响道德价值的取向,比如,封建社会,女性改嫁是有伤风化的行为,贞洁烈女被视为女性榜样。如今,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人们不会评价女子改嫁是不道德的行为,社会也不再将贞洁烈女视为女性榜样。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价值主体以及处于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的价值主体及其能力的不同会有不同的道德价值取向,从而反映了道德价值所表达的取向是根据主体的变化而变化的,也就是说价值主体的差别决定了道德价值的主体性。

2.主体现实利益、需要的差别

需要是指“有机体感到某种缺乏或不平衡状态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倾向,它是有机体自身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基本要求。”主体的需要即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的特点,也就是说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生存需要,同一主体会有不同层次的需要,即既有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也有实现自我发展的社会需要。主体的需要是规定道德价值的最高尺度。道德价值本身就是满足主体的需要的意义属性。需要的不同,其道德价值也会有所不同。

“利益是人们能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和,以及其它需要的满足。”。马克思认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以需要为前提,人的需要多样化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人们虽然具有共同的现实利益,但也具有体现主体特殊性的现实利益。因此,作为道德价值主体的人的现实利益的不同促使他们做出不同的道德选择,实施不同的道德行为以此来获取与自己利益相一致的道德价值。同样,对于同一道德行为,价值主体也会根据自己利益选择不同的道德价值取向。

主体的现实利益、需要的差别使得道德价值呈现出随主体而变化的特点,因此,它们决定了道德价值具有主体性。

(二)道德价值主体性的特点

1.因人而异

道德价值主体性具有因人而异的特点,是指道德价值会因主体的不同而存在差别。首先,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是历史阶段上,人类对道德的要求以及道德满足人类价值需要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因而作为表达人们主体性要求的道德价值会根据人们要求的变化而变化。其次,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道德价值需要,这是因为主体本身就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因而他们作为发展自身的需要也是多样化和多层次性的。因此,不同的道德价值主体会根据自己的需要的不同从而有不同的道德价值取向。这表现在不同的主体对同一道德对象具有不同的价值要求,比如,食狗肉者和不食狗肉者对“爱护小狗”这一道德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同一主体对同一道德对象具有不同層次的需要,从而建立起不同的价值关系,比如,“给老弱病残让座”既有个人完善自身的需要,又有个人追求他人正向评价的需要,甚至包括社会审美的需要。

2.与主体呈现一致性

道德价值与主体呈现一致性是指道德价值会带有主体本身的特点,与主体的本质具有相关性。这是因为,道德价值是“主客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程度,表达着人的主体性尺度和人类对自然的主体能动性尺度的德性自觉意识”即道德价值是以主体需要为规定尺度的道德领域的价值范畴,由于主体需要本身就是主体在某一或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或缺乏,而在生理或心理上产生的要求,因而带有主体自身的属性,而道德价值又是以主体性要求为主要规定的范畴,所以道德价值就会蕴含着主体的属性。也就是说,不同的道德价值主体以及同一道德价值主体自身需要,利益,能力等的变化都会引起道德价值所表达的价值取向的变化,即道德价值与在道德价值主客体关系中处于规定一方的主体具有一致性。这也证明了道德价值具有主体性这一根本特性。

(三)道德价值主体性的表达

1.通过价值实践

道德价值是一对关系范畴,它表达的是主客体之间的现实性关系,而这种现实性关系是通过实践来实现的。“实践是一切人类活动的基本形式,人类掌握世界所用的每一种方法所具有的特殊性、独立性,都在实践活动中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的属性及主客体之间的符合关系都只是形成道德价值前提或条件,离开价值实践活动,道德价值无论如果也不会自行生成。道德价值作为道德主体同满足其需要的道德客体之间的关系,它是在实践中生成与实现,又是在实践中得到发展的。道德价值是在主体的活动即实践中生成与实现的,因此道德价值的主体性也在价值实践中得到表达,即在道德价值实践中,主体的属性及其需要会得到表征。也就是说,主体性要求在道德价值实践中得到实现。只有在价值实践中,道德价值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其意志及其需要才能真正得到满足,客体的属性和功能只是道德价值关系形成的前提。

2.通过道德客体

道德价值是一对主客体价值关系范畴,客体的内容、属性及其功能的存在和作用是道德价值实现的客观性前提。道德价值中的客观因素就是由客体对象符合主体需要的属性及有用性获得的。但在道德价值关系中,客体的有用性只是道德价值构成的可能性前提,“其特性本身并不就是道德价值客体属性的价值”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价值意味着道德客体的意义是由道德主体给予的。道德价值所规定的主客体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以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为特征的,主体规定客体的意义,因此,在道德价值这一范畴中,主体能动性相对于客体必然属性具有更主动的地位,不是道德客体规定限制道德主体,而是道德主体规定道德客体以意义。即在道德价值关系中,道德主体是第一性的,而被主体规定的道德客体就成了第二性的了。因而,在根本意义上,道德价值关系中,主体的尺度则是主要尺度。道德价值的主体性正是由道德主体规定道德客体的意义而表现出来的。

三、道德价值的主体性是多样与一元的结合

道德是人与人在劳动力实践中相互公约而成的,其价值归根结底是由人在实践与历史中约定俗成的,虽然,不同主体或是同一主体在不同条件下的道德价值是多样的,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价值的多样性之中还存在着一元性。就整个人类整体来说,必然有着共同的生存目的和生存需要,任一主体都会因这一共同目的、利益以及需要做出出與之相一致的道德价值选择。比如,保护生态环境,对生存与“同一星球”的人类整体来说,具有共同的目的、需要及利益,因此,这一道德取向就成为全人类的道德价值选择。虽然道德价值具有差异性,但人们在交往、相处中,已经越来越学会了理解和宽容,学会了“求同存异”、或者说“求大同存小异”,学会了通过认识彼此的共同点或共同利益来寻求共同的价值标准。近些年在全球范围内讨论颇为热烈的“普遍价值”“全球伦理”就是这样一种现的努力。所以,当我们认识到道德价值具有主体性因而会随着主体的差异而存在不同时,也必须深刻了解到主体的需要在整体上的同一使得道德价值也具有一致性。

结语

道德价值并不就是是道德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而是主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是道德客体对道德主体有满足与被满足关系从而受主体因素制约的一个范畴。但是承认道德价值的主体性,首先并不代表否认客体属性的意义,道德价值关系是一对主客体关系,正是有客观的客体存在,正是因为客体有符合或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和功能,才使得道德价值关系具有可能性,否认道德客体的性质、功能和作用是道德价值关系存在的客观前提,夸大道德价值的主体.眭,会对道德价值范畴作出错误的结论,会陷入主体决定客体的陷阱。其次,道德价值具有主体性,并不就是说一切道德规范都可以为“我”所用,“我”可以任意选择是受它束缚还是取消它,这就陷入了片面和极端。任何片面和绝对化的观点都不符合道德生活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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