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发明
会泽县者海镇文化站 云南曲靖 654211
随着经济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不再满足只追求吃饱穿暖,人们同时在追求文化生活,以满足精神文明的需求。虽然国家重视并发布了政策,但相比于周边的城市,农村的公共文化阵地的建设远远滞后了,大部分农民至今尚未享受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的公共文化生活。因此,目前农村的公共文化阵地建设中,究竟都存在哪些问题,引人思考。
在笔者所在的农村,进行农村干部选拔时,候选人并不要求是否真的有能力带动本村的建设和发展,而是意愿参加竞选的都可成为候选人,且经济实力雄厚的候选人容易被选中,因候选人采用的拉选票方式是直接用钱款,村民只须按要求投票,每户家庭便可按投的票数分得一定数额的钱款。通过这样选拔出的农村干部,在后续的工作中,多数以自身利益为重,并不会致力于为农民办实事。因此,对于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这样的项目,存在一种现象:如上级明确应当建设100平方米的图书室,并配备齐全的阅览设施,但落到实处只剩下80平方米的简陋图书室。这其中可能存在上级下拨的开发经费被挪用的情况,造成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的多数干部比较注重经济发展,对于文化建设,有一种可有可无的思想观念。他们认为,农民的经济能力增强,努力奔小康才是目标。对于文化阵地的建设,尚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农村,文化站和村委会的办公楼挤在一处,虽建立起文化室,未安排专门的人员来管理,也未作宣传,文化室长期锁着门,村民根本无法知晓文化室的用处,对于享受这项福利也就无从谈起[1]。有的村干部常年不在岗,仅把村干部这一职位当成副业。在上级文化单位组织活动时,没有很好的配合,如组织到乡下播放电影,进行戏剧演出时,没有村干部组织人员配合提供场地、负责通知村民等。使基层农民群众享受不到应有的文化权益保障。
大部分农村在基层政府单位在文化服务的提供方面,使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提供。在这种形式下,公共文化在建设的类型和数量上,基本上是由基层干部自行协商决定,没有到农民群众的队伍中,去深入了解农民的真正文化需求,农民成为了被动授受者。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出的公共文化阵地,会使得农民对于阵地中的文化服务参与度不高。在福建省的部分农村发现,积极参与文化生活的,多数是村里家庭富裕的,文化水平相较于其它村民更高的村民。这样就会导致其它村民的心理不平衡,对文化活动产生抵触心理。
中央下拨的公共文化阵地资金,属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政府机构应当层层把关,进行有效监督,设立专项的资金管理部门,最好是由县级单位的宣传部门统一管理,将公共文化阵地的建设资金编入年度预算[2]。下级的农村干部根据预算的资金实施阵地项目的建设,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组织社会资助,向有意愿且有能力为家乡建设出力的社会人士发出倡议,以筹得资金。与此同时,农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政府单位应适当加大该项资金的投入,才能保证农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得到保障。
从普遍现象看,农村文化阵地的建设,已经是基层政府政策没有偏向农村弱势群体的表现,须改变这种公共文化的服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将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列入村干部的日程规划中,实行管理责任制。应选择热心群众服务事业的人才,作为农村文化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起带头作用[3]。在农村公共文化阵地上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如负责人的职责、活动室的制度、服务人员的值班制度等。积极举办具有特色、形式多样化的农村文化活动,如农业知识有奖问答、广场舞比赛等。加强农村优秀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优秀资源,推动本村的旅游文化,在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的同时,还可为农民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大的提高了农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一个农村的文化没有得到发展,村民的文化修养就无法提高,建设新农村就无法取得很好的成效。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全国倡导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振兴战略中的要求,因此,农村公共文化阵地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政府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的工作,改变观念,积极创新思路,将文化渗透到农村,促进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