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孝阳,陈晓晖
(1.徐州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徐州 221018;2.大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 116024)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是随着马克思恩格斯对早期资本主义批判过程中出现的,是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不公正现象反思的结果。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是永恒的、抽象的、绝对的,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具有历史性、具体性和相对性,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要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推翻不公正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制度的公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并以此为思想理论指导,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社会实践,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的新局面。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问题意识,正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公平正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质朴梦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和基本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思想自产生之日起,就将矛头直指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所导致的社会两极分化现象,倡导建立更加公正平等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的社会不公正的基础上,以实现公平正义、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做出了科学构想。因此,从价值层面来说,社会主义的产生源于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批判与反抗,是人们对公正、平等的美好社会的期盼和向往。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明确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自身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明确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追求,主要表现为:
第一,明确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是无产阶级在反抗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各种不公正以及追求自由平等的斗争中形成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影响公平正义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此,十八大旗帜鲜明地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一论述既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和党的政治自觉的集中表现,也表明对公平正义问题的认识有了明确的政治定位,公平正义不是外附的,而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本质的规定。换言之,没有公平正义就不是社会主义。
第二,将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以来,公平正义就成为贯穿社会主义运动的中心线索和指导价值观。但是,十月革命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进程中出现了理论和实践的强烈反差,最终出现了“苏东剧变”的历史悲剧。百余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是否坚持公平正义这一重要价值取向,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亡成败。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发展史。十八大明确将公正纳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把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使其内化为公民的价值认同,外化为公民的日常行为习惯。公平正义价值观的提出和落实,不仅关系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目标的实现,而且对推动公民个人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公平正义是党推进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价值取向。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而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如何,关键之一取决于能否坚定维护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必须“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1]25。2016年4月,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时强调:“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2]103公平正义是贯穿各领域深化改革的价值主线,是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重要标准。
第四,公平正义是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方向。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也是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价值追求。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对外政策是以促进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十八大明确提出,中国政府将在国际关系中以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维护和促进国际公平正义[1]553。十八大以后,中国政府在各种国际场合不断传达中国坚定维护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张。2013年3月27日,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上,习近平提出了“金砖国家要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主张,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1]58。这是我党首次以“公平正义”界定新型国际关系,是对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观和公平正义观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外交理论的价值观,是新时代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正义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与现实的生产方式紧密联系,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诚如习近平所指出:“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2]96因此,对中国现存的公平正义问题要做具体分析,要弄清楚中国公平正义问题的集中表现、产生原因,以及社会各阶层的诉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平正义,有针对性地解决公平正义问题,做到有的放矢。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不符合公平正义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人民群众对城乡和区域发展、收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住房、教育等涉及公平正义的重大问题极为关切,这些重大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造成公平正义的缺失。对此,党中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期待,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社会公正”[3]146。2017年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4新时代不仅要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高要求,还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这一系列论述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矛盾变化对公平正义的准确把握,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时代性和历史性。
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5]。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把人民群众是否共享到了改革发展成果作为评价改革是否成功的新判断标准。2015年10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这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促进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共享发展”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第一,从覆盖面来讲,共享是全民共享,即人人都能享有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而不是“少数人共享”,显现出了共享主体的包容性,体现了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执政理念;第二,从内容而言,共享是全面共享,人民群众除了共同享有国家在经济领域取得的发展成果外,还能享受到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取得的发展成果,是“五位一体”的多方面共享,显现出了共享客体的丰富性和公平正义的具体性;第三,从实现途径来讲,共享是共建共享,即“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第四,从推进过程而言,共享是渐进式共享,即从现实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按照“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步骤来设计共享政策。公平正义是相对的,我国仍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决定了共享发展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奔。“共享发展”理念的鲜明指向,就是坚持促进公平正义,彰显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推动社会发展最革命、最进步的因素。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这一矛盾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不断推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实现公平正义打牢物质基础。此外,现阶段存在的一些不符合公平正义的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要通过发展来解决,主要通过生产力发展、政策的完善、制度的创新来解决,因此,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国家才能以雄厚的资源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大的支撑。诚如习近平所强调:全党只有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做大做强“蛋糕”,才能为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2]553。针对有些学者主张分配优先于发展的片面认识,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是不要发展了,也不是杀富济贫式的再分配,而是要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打牢雄厚的基础[6]。这一论述表明,发展生产力与促进公平正义并不存在矛盾冲突,二者是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破解当前发展中一些不符合公平正义的问题,必须通过改革的办法来实现。习近平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2]552-553这一论述充分表明,改革是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持久动力,只有向全面深化改革要动力,才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促进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依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在社会体制改革中保证每个公民都享有人生出彩的同等机会。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要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初,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战线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4]41。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712。2015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指出,要把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范畴不仅存在于“司法案件”中,更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2017年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全党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45。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只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一系列重大论述表明,公平正义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里,存在于黎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存在于每一个人真真切切的具体感受中。这是党对人民群众殷切期盼公平正义的积极回应,是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的鲜明体现。
公平正义是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能否实现公平正义,关键取决于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公平正义,显示出了共产党人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以制度的笼子约束权力,从源头上确保公平正义。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为民造福,也会被滥用而破坏公平正义。所以,“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136。而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是建好笼子,建立健全好各项制度。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出台和修订了旨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对四风、九个严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80多部党内法规。这些新出台或修订的法规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等各个方面,为制约和监督权力筑牢制度体系的基础;其次是关住关紧笼子,把制度落到实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习近平指出,要防止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形成“破窗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第二,强化担当意识,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公平正义。责任担当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具体表现,是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3]。习近平提出,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向全社会展现共产党人的崇高人格[2]39。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有无担当意识、是否敢于担当是对共产党人党性和能力的检验。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具体工作中不忘初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牢牢树立公平正义意识,把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坚定地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开展一系列实践活动来提高党员干部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与担当能力,如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党员干部做事划定红线和准则,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督促广大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正气、勇担当、争先进。系列实践活动对党员干部夯实公正责任担当的思想基础、增强公正责任担当的能力、培养公正责任担当的无私襟怀、营造公正责任担当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雷厉风行反腐败,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受。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会削弱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度。因此,惩治腐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之举,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的有效举措。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8全年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65 055起,处理92 2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 558人①2018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350起。http://www.ccdi.gov.cn/toutiao/201901/t20190116_187197.html.,进一步巩固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标志着反腐败斗争成果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极大地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与感受。
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十八大以来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推进公平正义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脱贫攻坚战取得了丰硕成果,6 00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了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了3.1%[2]44,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十九大进一步将脱贫攻坚战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并作出了全面部署,确保贫困人口(尤其是“三区三州”地区贫困人口)到2020年与全国人民一同携手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一,通过“对象精准”保证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的起点公平。通过科学有效的程序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实行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扶持,有效解决“扶持谁”的问题,真正发挥扶贫资源在满足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缩小贫困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在资源拥有量上的差距,实现起点公平。2015年以来,各地通过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剔除了识别不准的929万人,补录了贫困人口807万人[7],极大地提高了识别精准度。
第二,通过“方法精准”促进机会公平。十八大以来,我国根据贫困点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坚持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有效解决了“如何扶”的问题,使扶贫资源真正发挥效用;让贫困者拥有在市场竞争中自主获取财富的能力,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能够平等分享发展的成果;通过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持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夯实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基础。
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十八大以来,党坚持生产力的进步发展和促进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相结合,将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习近平指出:“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十八大以来,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主要措施包括:第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发展由数量和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转变;第二,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努力跻身于创新型国家前列;第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明确把“两个毫不动摇”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既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也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政策上,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通过健全监管制度,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坚决予以清理废除[2]517,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享有同等机会支配社会资源;第四,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如推动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创了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篇章;第五,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化市场体系。
司法不仅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且担负着建构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利益的功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高度关切,提出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压轴防护线,以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措施有:
第一,推出便民、为民、利民新举措,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最直接的“获得感”。为了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各地法院大力推广合肥“互联网+诉讼服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内蒙古、云南、西藏、青海等地实行“车载法庭”;甘肃、湖北、重庆等地推广“背包法庭”;新疆兵团法院开展巡回审判。为破解群众“立案难”的困局,2015年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宁夏、福建实行跨域立案试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让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告状难”成为历史;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广湖南、河南、四川等地法院破解农民工讨薪难经验,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为农民工追讨回“血汗钱”294.4亿元①参见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s://www.lawxp.com/Statute/s1803813.html.。
第二,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 700多件,其中依法纠正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河北聂树斌案、“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40余件80余人[8],正义最终得到伸张,受害人依法给予国家赔偿,极大提升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在纠错的同时,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冤错案有效防范与及时纠正机制,对3 46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 23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8],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第三,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利用网络技术向全社会公开庭审活动、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等,其中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64万多件,裁判文书网已公布裁判文书4 278多万份[9]。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成立,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设立6个巡回法庭。2017年,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万件[8],实现了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巡回法庭发挥贴近基层一线、就近化解纠纷的优势,成功打造了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廉洁为民的司法审判新模式,将公平正义带到了百姓家门口,被誉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与“排头兵”。
第一,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在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如2014年起实行旨在推进“起点公平”的多省随迁子女“异地高(中)考”尝试性实践;五年来重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从1万人增加到了10万人[4]。
第二,提高就业质量。相关部门大力清除妨碍人才社会性流动的规定和做法,让每个人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机遇,人人享有人生出彩和圆梦的机会。2013年4月,教育部加强高校毕业生招聘整顿,严禁就业歧视,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招聘信息;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行动规范整顿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第三,提高人民收入。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不断促进收入分配结构更加合理。2019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新的专项抵扣机制比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更加凸显出公平正义性,从结构上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另一方面发挥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通过提高低保、优抚等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使近6 000万低保人员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0],社会公平得到切实维护。
第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6年,国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同时明确规定大病保险向城乡贫困人口倾斜,努力建成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其根源就在于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主导着现行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掌握着国际“游戏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而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尚未确立。为此,中国以维护国际社会公平正义为追求,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改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与高度肯定,主要举措有:
第一,以维护公认的国际行为准则和国际法相关准则,维护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正当权益为基础。中国坚决维护建立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与国际秩序,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恃强凌弱,如在叙利亚问题上,中国强烈反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动辄使用武力干涉的野蛮行径。
第二,以实现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为目标。中国反对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一言堂”,更反对强者将自身意志强加给他国。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大力倡导国家不论大小、强弱皆一律平等。中国通过承办APEC北京峰会、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厦门会议、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积极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推动国际秩序向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第三,以公平正义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主要途径。针对国际局势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环境破坏严重的困境,中国以推动人类共同发展为己任,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一改过去被动参与的角色,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推动者和设计者,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全球现实问题的中国方案。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化合作共赢格局,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中国牵头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对现有的多边金融机制形成了有益补充,推动了全球金融治理格局的完善与健全;中国促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完成份额和治理机制改革,大大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中国积极推动《巴黎气候协定》尽快生效,稳步推进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全球生态体系;中国勇于承担大国责任,努力推动国际地区热点问题和平解决,劝和促谈,贡献合理方案。在解决地区热点问题上,中国坚持公道正义,反对谋取私利;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反对强加于人;坚持对话解决争端、协商化解分歧,反对动辄使用武力相威胁和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方案”变强权理念为公平正义,对推进形成全球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的治理格局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做保障。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民族人民经过长期努力奋斗,推翻了旧的剥削制度,建立了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先进的制度,我们有理由对这一制度充满自信。但制度自信不等于故步自封,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有不完善、不成熟的环节,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加以完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制度供给为促进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证。其鲜明特点表现为:
第一,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都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方案。十八大以来党促进公平正义的制度创新,其基本路径是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辩证统一。例如,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18项司法改革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6个方面118项改革部署,这129项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可谓高屋建瓴,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广度、力度和深度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展开。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中央又十分注重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总结有益经验,如在全国推广上海法院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吉林省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等,都是地方探索出来的有益实践。
第二,坚持立破并举补短板。所谓“破”就是废除一些违背公平正义的制度规定,所谓“立”就是建设新的对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制度。十八大以来,党在建设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立足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问题,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措施,开展集中整治,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共同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的犯罪,维护公民信息安全;另一方面,适应新时代的变化与要求,主动破除一切妨碍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规定,十九大提出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制度,推进各种“奇葩证明”整治,派出所停止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等18类证明,加大力度消除群众办事烦忧。
综上所述,十八大以来党在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全方位的历史性成就,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这对新时代继续促进公平正义有着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人类社会的缔造者和发展的推动者,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十八大以来党之所以在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其根本原因就是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民呼声,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原则、是导向。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党促进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十九大明确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人民主体地位和权利还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违背公平正义的现象。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共享发展中实现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有新作为。
创新是新时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理念,是促进公平正义的第一动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十八大以来公平正义理念的实施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改革、不断创新的过程,就是党不断冲破思想障碍、破除思想僵化的过程。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具体而言,主观因素是指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阶层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存在差别,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客观因素是指公平正义的实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其根本制约因素就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公平正义的具体性、历史性要求我们在以创新精神推进公平正义发展的同时,一方面对公平正义深入研究,找出影响公平正义的具体因素,厘清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然后因地因人因时制宜,精准施策。一方面,在社会阶层日趋分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的背景下,维护和保障公平正义首先要把弱势群体的利益切实保障好,确保他们在社会进步中有出彩机会;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数量,使他们拥有全面发展的机会[2]787-788。同时必须从现实国情出发,从当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公平正义奠定坚实基础,“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1]45。
十八大以来,公平正义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度建设。改革开放40年来,对于中国在迅速发展产生的一些有悖公平正义的问题,党中央提出必须加紧完善有助于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以健全的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制度建设和党建领域的制度建设,在体制上为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强大保障。与此同时,中央在制定保障公平正义制度的同时,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将社会组织与人民群众纳入促进公平正义的主体范畴,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开展有益探索,避免陷入“制度决定论”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