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生学术不端防治与启示
——以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为例

2019-03-21 21:54杨柳群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不端荣誉准则

杨柳群

(湖南信息学院,湖南长沙 410073)

诚信是维系社会交往的准则和现代社会公民文明程度的标志,学术诚信则是学者应具备的品德和操行,是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近年来高校中各种考试作弊以及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现象屡见不鲜,学术诚信问题层出不穷。虽然校方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同时利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抄袭和不规范引用,但效果并不明显。有学者对浙江省5所大学的调查统计,2/3的大学生认为考试作弊是普遍现象,2/5的大学生承认大学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4/5的大学生承认有过作业抄袭;一半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毕业论文有超过30%内容上的抄袭[1]。没有学术诚信或者说不讲学术诚信,学术不端就会大量产生。学术不端是学术不诚信的外在表现,当前大学生学术不端现象呈滋生蔓延的态势,大学深受学术不端困扰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助长了大学生在学术研究中的惰性心理和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学术风气,直接影响到学生诚信品质的形成,妨碍其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学术不端现象的频繁曝光,我国学者开始重视对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研究,重点大多集中于介绍美国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以及经验。究其原因,是美国对学术不端问题的治理要先于其他国家。作为学术不端治理的先行者,美国对大学生学术诚信问题的发生原因、发生频率、影响学生学术诚信的个人及环境因素、应对策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McCabe列举了四个方面的因素,即考高分的压力、渴望获胜、准备不足、就业压力[2]。相比个人因素,引发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环境因素引起了高校和学界更大的关注。McCabe及Trevino研究发现,造成学术不端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学术诚信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对因舞弊行为而受到举报的确定性的认识、对处罚措施的态度、以及对同伴行为的认识[3]。Aaron和Roche梳理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的相关研究指出,大学生学术不端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学生的学业就业压力、个人道德、学生对同伴行为的认识、学生对学校诚信政策的了解和接受程度、教师态度、社会道德风气、被举报后受惩罚的可能性以及惩罚的严厉程度、是否实行荣誉准则制度等[4]。

国内研究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对美国大学生学术不端的治理经验进行介绍,鲜有以具体某一大学为研究对象的案例研究。比如,朱燕在其博士论文中介绍了美国重点高校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措施,并为我国治理学术不端提出相关对策[5];马玉超等以某一类型的学术不端,即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为研究内容,分析了美国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对策建议[6];邓磊等通过明晰美国大学“荣誉准则”的内涵与操作程序,综合分析美国大学诚信教育体系的特征[7];陈翠荣等虽然选取了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为研究案例,但研究内容仅限于美国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8]。

本文基于对美国大学生学术诚信问题研究成果的梳理,以美国三所常春藤大学(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普林斯顿大学)为例,围绕美国高校规范大学生学风和学术研究行为极具特色的一项举措——荣誉准则制度,分别探讨三所美国大学对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防治的典型举措与效果,总结美国大学生学术不端治理的主要经验,以期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参考。

一、美国大学生学术不端的管理举措及效果

美国应对大学生学术诚信问题治理的尝试和努力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1842年,弗吉尼亚大学要求学生签署考试诚信声明,经过其后的完善和拓展,创造了弗吉尼亚大学荣誉准则制度,开创了美国高校学生学术诚信教育的先河。

1992年,美国“学术诚信中心”(CAI)在斯坦福大学成立,1997年该中心迁至杜克大学,2008年迁至克里姆森大学南校区,2010年更名为“国际学术诚信中心”(ICAI),该中心成员遍布世界上19个国家的250所高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学术诚信的共同价值观、推动有关学术诚信的研究和讨论、推广诚信教育的最佳举措等[9]。1999年CAI发表了“学术诚信的基本价值”(The Fundamental Values of Academic Integrity),首次明确学术诚信是对五种基本价值观的承诺,即诚实、信任、公平、尊重和责任。

荣誉准则制度是学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一项制度,在美国很多高校有着悠久的历史,各个学校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会有所不同,如: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分配;是否要求学生对同伴的作弊行为举报;惩罚的严厉程度等。普林斯顿大学作为美国最早实行荣誉准则制度的高校,其准则的确立、准则内容、以及运行机制都非常具有代表性,是传统荣誉准则制度的典范。哈佛大学2014年开始实施荣誉准则制度,与历史悠久的院校相比,其荣誉准则制度体现出改进后的新型荣誉制度的特色。康奈尔大学虽然没有明确实施荣誉准则制度,但该校通过详尽的诚信手册及相关规定,在学术不端的防治上也体现出诚信教育的“荣誉”力度和特色。

(一)普林斯顿大学的传统荣誉准则制度

1893年,普林斯顿大学的荣誉准则制度正式确立,成为该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书面协议,以维护普林斯顿大学高标准的学术诚信。至今该制度的运行从未间断,这主要归因于普林斯顿大学生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并将其视作重要的责任和义务。荣誉准则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虽有所变化,但其基本精神,即相互信任和对原创学术工作的承诺始终贯穿于大学社区,是传统荣誉准则制度的典范[10-11]。

1.荣誉准则制度的内容

普林斯顿大学的荣誉准则制度于1893年正式确立,沿用至今,其内容主要关注对象是考试作弊这一学术不端行为。荣誉准则的内容以学者Melendez(1985)的描述广为接受,要求包含至少以下一项:关于诚信的书面承诺;学生占司法机构①学校成立有处理事务的司法委员会,必要时政府司法部门可以介入。的大多数成员;无人监考;学生有义务举报他人作弊[4]。

根据普林斯顿大学的荣誉准则,学生须对书面考试做出不舞弊的承诺,并承担全部相关责任。每次考试学生均需签署诚信声明“我保证在考试中没有违反荣誉守则”。具体要求体现在:学生保证在考试期间没有抄袭等个人舞弊行为或试图帮助他人舞弊;基于师生的彼此信任,教师不在考场监考;教师只负责分发考卷,在教室稍作停留以待学生提问;教师会在考试结束时返回考场收回答卷。

普林斯顿大学的荣誉准则制度尤为强调同伴举报的监督作用。学生举报同伴舞弊作为“零容忍条款”被明确写进荣誉准则,因此普林斯顿大学的学生既要对自身的考试诚信做出承诺,也要肩负起监督举报的重任。这种义务的二重性强调学生相互问责的重要性,是普林斯顿大学荣誉准则制度的基本理念。

2.处理机构及程序

普林斯顿大学对于本科生违反学术诚信的处理由两个不同的委员会分别受理:“本科生荣誉委员会”(Undergraduate Honor Committee)和“教师—学生纪律委员会”(Faculty-Student Committee on Discipline)[11]。前者主要处理有关考试作弊事件,由12名本科生组成;后者主要处理考试之外的学术违规事件,包括学位论文抄袭和实验数据造假等,由6名教师,8名本科生,1名学院院长组成。

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荣誉委员会”的显著特点体现在:只有学生成员,且均由学校选举或任命(包括两名现任班级主席,两名往届班级主席和选拔的本科生),负责荣誉准则的维护和执行。委员会成员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调查和仲裁。荣誉委员会的处理流程由委员会自行决定。每届委员会处理问题的基调和风格会有所不同,但依然保持着连续性和一致性。“本科生荣誉委员会”的处理流程分三个步骤:

首先,举报和调查。当学生发现违反荣誉准则制度的可疑行为之后,应主动向荣誉委员会报告,相关受理机构和人员成立调查委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审理,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对举报对象和证人进行访谈。

其次,委员会之前的听审会。如果调查显示有必要,荣誉委员会随即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并举行保密听审会。如果经过核实,被举报的学生不存在违规行为,听审会的所有记录都将被销毁。所有纪律档案均由院长办公室管理,没有特殊需求不对外公开。

最后,基于委员会的审议和裁决。如果举报属实,委员会将建议本科生院院长进行适当的处罚。通常,第一次违反“荣誉准则”的学生可能受到留校察看一至三年的处罚;第二次违规将被驱逐出校。其他处罚形式包括警告、暂停校内职务等;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或研究生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还包括“不予颁发学位”(withholding of degree)。在正式裁决之前,学生有权提出质疑和申诉。

(二)哈佛大学的新型荣誉准则制度

哈佛大学2014年才开始在本科生中实施荣誉准则制度,与历史悠久的院校相比,其荣誉准则制度体现出改进后的新特色。下文主要根据哈佛大学官网发布的《哈佛本科生手册》有关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12]。

1.新型荣誉制度的覆盖面扩大

2014年哈佛大学文理学院(Harvard Faculty of Arts and Sciences)正式创建荣誉理事会(文理学院是哈佛大学的一个学院,主要包括文理学科和工科专业),专门处理本科生违反荣誉准则和学术诚信的事件,标志着哈佛荣誉准则制度的确立。2014年确立荣誉准则制度的哈佛学院(即哈佛大学的本科生部,是文理学院的一个下属学院)体现出新型荣誉准则制度的特点,比如准则内容的规约扩大到所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舞弊、剽窃、捏造等,但是举报他人舞弊没有作为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写进准则。哈佛学院的荣誉准则规定,所有成员都要承诺学术研究的诚信,即遵守以下诚信标准:准确的引用来源,数据的恰当收集和使用,明确承认他人对自身观点、发现、诠释和结论的贡献。考试作弊、剽窃或盗用他人的观点、伪造数据或任何其他学术不诚实的情况均被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哈佛学院要求所有本科生在期末考试中签署以下声明:“我证明我的学术工作的诚实,并确认符合哈佛学院荣誉准则。”与传统荣誉准则制度不同,在所有期末作业,包括最终的项目、带回家的考试、课内的最后作业以及学术论文,学生都被要求在提交作业时同时附上对“荣誉准则”的接受声明。此外,学生还被要求在诸多情形与场合确认其对荣誉制度的认可和接受,如,新生在入校时即被要求对如何维护“荣誉准则”作出简要回答;随着对荣誉制度理解的加深,学生还可对之进行定期更新和修改;哈佛学院的学生在每两年进行的电子注册中,也被要求阅读“荣誉准则”并签字,表明他们对“荣誉准则”的知晓,并承诺遵守学术诚信标准。

2.处理机构及程序

哈佛学院对于本科生违反荣誉准则和学术诚信的处理都由一个委员会负责,即2014年成立的“荣誉理事会”(Honor Code Council),由相同数量的哈佛学院本科生、哈佛文理学院教师、行政人员、以及文理研究生院的教师组成。该理事会的工作受哈佛大学“学术诚信和学生行为办公室”监督。哈佛学院“荣誉理事会”的工作流程包括五个步骤:

第一步,事件举报。哈佛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举报违规事件;接到举报后,“学术诚信和学生行为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安排会议时间。第二步,初次会议。“学术诚信和学生行为办公室”指派专职人员与学生就问题具体细节、委员会的处理程序、保密期望等进行讨论;学生所在的学院主任可以参加会议;学生也可以要求学校指派“个人顾问”(Personal Adviser)提供帮助。第三步,学生申明。初次会议之后,学生可以选择进行个人书面申述,提供更多信息和材料以拓宽委员会对事件的了解;学生在进行书面申述的撰写时,可以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第四步,荣誉委员会会晤。学生可以选择是否与荣誉委员会会面,并从个人视角进行事件陈述。如果会面如期进行,学生所在学院主任将陪同学生参加。第五步,事件的应对与裁决。荣誉委员会公布处理结果,并通知相关学生;学生若有异议,可以要求与委员会有关成员进行再次会谈。较轻的惩罚包括警告、取消课程学习资格,或交由教师处理;较重的惩罚包括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生若认为荣誉委员会的处理程序有误或与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不一致,可以向“教师委员会”提出上诉,并要求重新裁决。

上述两所大学的荣誉制度相比,普林斯顿大学更多体现了学生参与性及主体性,哈佛大学更为强调教师、行政人员、学生三方责权的平衡。但其共同的显著特点是,学生在荣誉委员成员组成和事件处理中享有主导权;学生事务人员通常是起辅助建议作用,以及做好后勤保障,以支持学生对于荣誉制度相关事务的运行;教师虽然也可提供咨询,但是相比学生和学生事务人员,其作用和权力更小。

(三)康奈尔大学治理学术不端的举措

康奈尔大学没有实施明确的荣誉准则制度,但是校方颁布了清晰明确的《学术诚信准则》(The Code of Academic Integrity),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详尽的规约[13]。在处理大学生学术不端时,该校的最大特色之一是没有行政人员参与(除了学院院长)。康奈尔大学的学术诚信听审委员会由相同数量的学生和教师组成(各3名),赋予了教师较大的权力。比如,康奈尔大学规定,教师有权自行对任何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施加“分数等级惩罚”(grade penalty);首次听审会须由教师主持,如果教师的参与力度不够,可将案件直接提交给听审会。

除了对传统的学术不端行为,比如剽窃、作弊、捏造数据等进行规约与处罚之外,康奈尔大学还对课堂内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若无教师、学术人员或参班级成员的书面同意,学生无权以出售或传播为目的,复写、再版、复制或分发讲座和课程材料(包括课堂笔记)。其他违规内容还包括:在考试期间进行交谈、把未经授权的材料带进考场、考试期间使用未经授权的电子技术、课堂上的破坏性行为,等等。康奈尔大学对于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流程如下:

第一,事件举报。发现明显违规行为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向所在班级的负责教师报告,或向相应的听审委员会主席报告。

第二,首次听审。首次听审会由教师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教师,学生,以及独立的第三方证人)。如果教师可以使用的惩罚方法效果不好以及力度不够,可将案件直接提交给听审会。经调查(包括与学生讨论),若教师认定学生的违规行为属实,将对学生进行指控,并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该学生参加听审会。

第三,学术诚信听审委员会听审。康奈尔大学的每个学院均有其独立的学术诚信听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结构为:1名主席(学院院长委任,任期2年)、3名教师(选举产生,任期3年)、3名学生(学生选出或学院院长委任,任期至少1年)。

第四,处罚。如果学生对处罚有疑问,或者想为自己辩护,或者认为惩罚过重,都可提出复审。在首次听审之后,如果教师认为对于学生的处罚太轻,也可向听审委员会报告。如果听审会认定学生无过错,应删除全部调查记录。

二、美国大学生学术不端治理的主要经验

(一)尊重学生权利,重视学生的自我管理

无论是实行了荣誉制度的普林斯顿大学和哈佛大学,还是没有明确实行荣誉制度的康奈尔大学,在各自的学术不端治理中都体现出对学生权利的尊重以及高度的学生自治的特色。

首先,荣誉准则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学生自治的民主思想,是一种独特的学生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制度,也是以学生为主体并对学校做出保证的一种承诺制度。荣誉准则制度推行的实质是基于对学生的信任,以及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相互尊敬,让学生通过在考试、课外作业、校园生活等各方面开展自我管理,让学生内心建立一种道德意识和责任感,从而发自内心地杜绝不诚信行为,并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

学生的自我管理体现了大学人性化的管理理念,体现了学生自组织能力的重要性。学校倡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注重的不是“管”,而是在“不管”之中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将外部监督转变成内部管理,充分挖掘、发展、依靠学生的自律性,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担当意识。

其次,无论是否实行荣誉准则制度,三所大学在处理大学生学术不端时,都保证了学生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学生能够充分参与整个违纪处理流程,比如普林斯顿大学针对本科生考试作弊事件的处理,其委员会成员均由学生组成,赋予了学生充分的自主权;康奈尔大学的听审委员会教师和学生的占比相同,且没有行政人员参与;哈佛大学的荣誉理事会虽然学生、教师和行政人员均有参与,但是学生可以要求校方提供专门的顾问给予帮助。此外,学生有权要求对整个处理流程保有知情权,若有异议,学生有权上诉进行复审。康奈尔大学特别强调,对于调查后证实没有违规的学生,所有调查记录都要删除,充分体现出对于学生的尊重和隐私的保护。

(二)明晰各方责权,各方协同合作

在美国高校的发展历史上,对学术不端的处理一直被认为是学术事务的工作领域,而非学生事务的工作领域,教师认为这是专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事。但事实是,教师往往由于某些顾虑对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比如对学生评价的担忧,对学校行政机构的不信任,对司法流程过于繁琐的恐惧,以及过多司法干预有可能导致无辜的学生被误判等。

美国高等教育历史上两个重要的事件,导致了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在处理学术不端事件时界限的模糊化。一是20世纪中期以来美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生人数的激增使得对学生的行为管理工作加重,教师专注于教学科研,无暇顾及学生的行为不端管理;二是20世纪中叶之后,正当司法程序引入学生违纪处理,使得教师失去了传统的替代父母管理学生的部分权利,教师亟待更加系统、常规的纪律处理流程[14]。

如何寻求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管理的法律依据并做到管理的一致性是非常棘手的问题,这也是教师避免甚至拒绝正当司法程序处理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典型的情况如:教师没有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把学生的作弊上报,但是又私自对学生进行学术处罚,比如扣分或降级,此种情况有可能升级为公开的社会事件,学生会因没有受到公正的司法处理而上诉,之后管理学生事务的人员就不得不加入到事件的处理中,因为管理学生事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常识,处理方式更为专业。而教师会认为这是对他们的工作管理领域、尤其是学术自由的干涉。学生事务人员对学术不端管理的介入导致了双方责权的冲突和重叠。

从上述三所大学的学术不端管理举措可见,美国大学通过诚信制度,尤其是荣誉准则制度,规范了学生、教师、行政人员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各自的职责,鼓励教师、行政人员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到学术诚信的维护中来,共同承担培养学生学术诚信的义务。诚信教育的实施不仅限于校方和教师的努力,更需要学校与学生双方的共同努力,并不断地加强和完善。无论是“荣誉教育者”的选拔、“荣誉共同体”的建立、“荣誉准则”的修订,抑或对于违规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审判,学生都应当扮演重要角色。学生在成员组成和事件处理中享有主导权;学生事务人员通常起辅助建议作用,以支持学生对于荣誉事务的运行;教师虽可提供咨询,但是相比学生和学生事务人员,其作用与权力有限。

此外,专门的学生事务人员由于具有丰富的法律常识,处理方式更为专业开始承担更多的职责。同时,把以往完全归教师掌控的权力更多地转交给学生,让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和处理事务。为减轻工作负担,学生们就用不作弊来回应这一职责无形中减少了学术不端的发生;学生不被监考的特权和相关责任担当激发了学生为保有这一待遇而做出不作弊的相应承诺。同时,学生还被赋予了更多检测和举报的义务以及处理的权利,比如参与决定惩罚措施,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使学生从内心真正意识到维护学术诚信的必要性,这既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也是他们的权利所在,从而降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概率。

三、借鉴与启示

综上所述,美国大学生的学术不端管理,经过不断完善,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理性”规约与“感性”教育的结合:“理性”体现在各种规章制度的“契约”模式,将责权利及处罚方式明晰,这是基于制度完善和社会监督的法治诚信模式;“感性”体现在诚信制度的实质旨在帮助学生确立基本的道德观、荣誉感和责任感,养成良好的学术诚信习惯。因此,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也可从制度化建设和诚信教育两个方面推进。

(一)规范大学生学术不端的防治制度

美国大学的诚信制度,尤其是荣誉制度,具有鲜明的理念指向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建构,同时从个人品德以及集体规范两个范畴分别对学生、教师以及学校管理者进行了指导和规约,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彰显了制度规范对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高校的学术管理制度并不健全,没有形成关于学术行为管理的清晰、全面的整套规范,导致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思想不重视、认识不清晰、处罚不惧怕;缺少学术不端防治完善的制度规范,导致纪律执行的过程中因条款不够明晰无据可循;缺少制度化的规约,造成类似违纪事件的不同处罚方式,在学生中形成处罚随意以及处罚不公的印象,不利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相互信任关系的构建。

20世纪末期,学术诚信建设尤其是大学学术诚信建设逐渐成为我国政府和高校普遍重视的问题。教育部近年来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等一系列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诚信建设的高度重视。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为例,第五条明确指出,高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强调科研诚信建设应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

上述文件并未将教师、科研人员与学生的学术不端进行区分。我国高校对于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虽然已有相应的规范条例和处理程序,但规范的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本科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缺少对大学生学术不端内涵和外延的明确规约。比如《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该规章共有49条内容,只有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九条涉及抄袭、篡改、伪造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其余都与考试舞弊有关[15]。

首先,诚信制度建设首先在于对学生学术行为的规范,端正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正确认识。如,制定诚信手册,让学生较早树立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的意识。通过明确清晰的条款,给学生明确什么行为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什么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如何避免学术不端,以及学术欺骗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可能受到的惩罚,这样不仅可以预防学生因缺乏对相关知识规则的了解而违纪,也可以避免学生为自己的不端行为寻找借口和进行辩解。其次,从诚信行为的标准、诚信政策的制定以及违规事件的处理等方面来进行制度完善。如高校应当成立专职的应对学术不端相关事务的部门,指派专职人员和专业人士负责学术不端举报的调查取证,并对涉案学生给予专业帮助和法律援助;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范围,规范处理流程及时间期限,保证处理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营造诚信教育氛围

优良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是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兴旺的基石。高校学术不端防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净化高校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在这个意义上,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只是手段之一,关键还是在教育和预防。高校应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培训,以教育引导、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校园诚信氛围。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全校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学生群体诚信氛围的营造至关重要。根据文化冲突理论,相比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个人不良行为更多反映出其所在亚文化团体的行为规范,学生会因看到同伴作弊而选择作弊,同类性(如同一社团成员)也会成为学生作弊的重要诱导因素。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仅可以通过观察同伴的行为而习得,若置之不理,还可能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取得佳绩的捷径,并且不作弊很有可能将自身置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境遇。因此对于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同伴间的信任关系,以期共同维护学术诚信。

教师对于学术诚信的维护发挥着重要的楷模作用。教师是大学生学术事务的直接指导人,除了同伴,学生参照的主要对象就是教师的言行。教师自身必须坚守学术诚信,对大学生的在校学习和科学研究提供正确的导向。教师应明确告知学生正确的学术规范以及学术诚信的具体规约,以一般性概括与例举式规定相结合的表述方式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同时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是整个大学教育的合作伙伴,学术不端行为关系到自己和学校的荣誉;学术不诚信问题一旦发生,将成为一生中抹不去的“污点”并影响到自己未来的发展。学术不端重在预防,教师对于学生已经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及时采取严格、公正、公开的处理举措,将不良习惯尽早纠正;因为教师作为直接受影响的关系人,其回避态度会被认定是对不端行为的默许,无形中是对学生学术不诚信之风的助长。

事前预防重于事后处理,学术诚信教育应及时跟进。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高等教育带来福音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复制和粘贴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急剧下降,在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已经司空见惯,学生也很容易忽视这种学术不端的行为。依赖严厉惩罚确实对防治学术不端行为会起到一定威慑作用,但是学术不端的治理最好是事前预防高校,应将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让学生明确这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美国著名的高等教育家博耶(Boyer)指出,“诚信不能被分化,如果大学对大学生的诚信有高标准的期待,大学首先要确保其自身的诚信文化,因为这种文化或氛围将以‘隐性课程’的形式,极大地影响学生的在校体验;大学应当通过其制定的准则和标准将价值观传递给学生。”[16]因此学生学术不端的防治重点在于通过加强学校学术诚信制度化建设,创造一种诚信的校园组织文化,把预防学术不端和学生的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在更广泛的诚信环境下来培养学生的学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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