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洋
把字句和被字句是现代汉语研究的热点。在研究中把字句与被字句都在致使框架中讨论,经常进行把字句与被字句的转换,在转换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把字句与被字句之间的差异性。本文对把字句和被字句进行对比研究,并对把字句和被字句之间的差异性给予一定的解释。
把字句是指在谓语动词前头用介词“把”引出受事、对受事加以处置的一种主动句,把字句的语法形式写作:S把OVP;被字句是指在谓语动词前面,它是受事主语句的一种,语法形式写作:O被SVP[1]。按照一般的句子结构,受事应该放在动词的后面,但是把字句和被字句中受事都放到了动词的前面。在句子信息结构中,未知信息单元一般位于已知信息单元之后成为信息结构的常规焦点,如果位于已知信息单元之前,必须有标记[2]。因此应该把“把”字和“被”字看作是这两种句式的语用标记。
例1老张把炉子生上了火。
例2老张生(炉子)上了火。
例3所有景物都被笼罩在一片浓雾里。
在例1中,介词“把”介引词语“炉子”,已经不能变换成例2放到动词的后面做宾语,从而可以看出把字句不是表达施动受的一般主谓宾句式变换来的。“把”不是通常意义的介词,“把”的作用应该是标记一种特殊句式,并显示该句式特殊的语用意义,是个语用标记。
例3中,“被”字直接附于动词前面,这时的“被”字不能认为是介词。如果认为“被”字是介词,那么“被”字后面一定认为是省略了宾语成分,可是不能够补出省略的成分。“被”字直接修饰动词,修饰动词的词语应该是副词。那么“被”字不可能一会儿是介词,一会儿是副词,否则,就会落入词无定类的陷阱,因此,“被”字应该是标记一种特殊句式,并显示该句式特殊的语用意义,是个语用标记。
根据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信息的传递必须充分而明确。最重要的信息是不可以随便省略的,只有次要的信息才可以省略[3]。把字句的主语可以省略,记作:把OVP;被字句被的宾语可以省略,记作:O被VP。
例4他把观众唱跑了。
例5把观众唱跑了。
例6书被老鼠咬破了。
例7书被咬破了。
例4和例6包含了施事和受事,表达施受关系的完整的句子。例5是例4的省略形式,作为把字句的例5,它的施事主语可以省略,说明施事主语不是把字句最重要的信息,“把”字必须与受事宾语“O”同现。例7是例6的省略形式,作为被字句的例7,它的施事也可以省略,说明在被字句中,施事不是被字句最重要的信息,“被”字必须与受事主语“O”同现。“把”字和受事宾语“O”同现,“被”字与受事主语“O”同现,这两种结构都出现在VP的前面,同现表示句法结构和意义的密切联系,从标记功能来看,“把”字和“被”字都是凸显动作行为对象的语用标记。“把”字是一种前置语用标记,“被”字是一种后置语用标记。
把字句以施事作为主语,被字句以受事作为主语。根据致使事件的发生的顺序来考察这两种句式,首先考察致使事件的发生的顺序:施事→致使力→受事(状态的改变)。
致使事件的发生以施事发出致使力,受事在致使力的作用下发生状态的改变。把字句以施事作为叙述的起点,与致使事件发生的顺序一致;被字句以受事作为叙述的起点,与致使事件发生的顺序相反,因此把叙述与致使事件发生顺序一致的把字句称为正向致使句,把叙述与致使事件发生的顺序相反的被字句称为反向致使句[4]。
把字句和被字句通过“把”和“被”字的介引作用,改变了正常的语言顺序[5]。
例8我们打碎了花瓶。
例9我们把花瓶打碎了。
例10花瓶被我们打碎了。
例8属于正常的句式,反映了施事“我们”对受事花瓶发出致使力“打”,受事“花瓶”在致使力打的作用下,发生了状态的变化,花瓶由完整状态到碎了的变化。施事到动作的距离与受事到动作的距离相等,所以它属于正常的句式。
例9通过“把”字的介引作用,改变了施事与动作的距离,施事与动作的距离大于受事与动作之间的距离。根据距离象似性原则,致使力与被使者的距离越接近,致使力对被使者的作用越强,被使者受致使力作用越直接,被使者的控制能力较弱。所以把字句表现出强处置性。把字句致使者与致使结果距离较远,因此,致使者的致果性比较间接。表现在句法上:字句的致使者可以由名词、代词性成分充当,也可以由谓词、谓词性短语或小句充当。
例12我把牛奶喝了。(代词)
例13放纵把孩子毁了。(谓词)
例14能给自己提出识记的目的任务,把该记住的内容记住。(谓词性短语)
例15以遗传提供的个体发展的可能性为基础,把发展的可能性变成发展的现实性。(小句)
例10通过“被”字的介引作用,改变了施事与受事对动作的距离。受事与动作的距离大于施事与动作之间的距离。施事“我们”处于“被”字之后,与致使力“打”接近,并且致使力与致使结果“碎了”接近,致使力是导致致使结果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施事具有强施力性。受事处于“被”字之前,表示开始受施事的作用,只能是被动、消极地接受施事的作用,受事处在“被”字之前,是叙述的起点,代表旧信息和已知信息,所以“被”字句表示的都是已经发生的致使。表现在句法上:“被”字句的致使者只能由名词、代词性成分充当。
例16小偷被警察抓走了。(名词)
例17它们被人类发现了。(代词)
把字句与被字句在叙述致使力的传递反向来说是相反的,同样的致使事件,由于观察者或叙述者采取的视角不同,就会形成不同句式。
把字句和被字句都表示施事与受事之间的关系,但是把字句与被字句之间并不能进行自由的转换。被字句所容纳的动词范围比把字句宽,有些感知类的动词不能出现在把字句里,却可以出现在被字句里[6]。
一般金融市场中的信息失灵政府部门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干预,将市场发展存在的不足予以弥补,从而优化该结构的演变。另外政府一般的开放程度是会给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金融资源本身是会该结构发展的条件,所以就会促进结构的演变。最后政府会对一些既得利益的企业进行保护,一般该政策都是会给该企业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将其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总的来说政府是会给金融结构的演变、未来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其政策的实施也是会给其运行机制带来影响。
例18*敌人把发现了我们。
例19我们被敌人发现了。
例20*女儿把这件事看见了。
例21这件事被女儿看见了。
例22*女儿把密码知道了。
例23密码被女儿知道了。
以上各例中,动词都是感知类动词“发现”、“看见”、“知道”,把字句不成立,然而被字句都成立。把字句表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强调对受事的处置,表现出一种动态性的特征。感知类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对受事不能产生直接的影响,也就是不能引起受事状态的明显改变。感知类动词的特征与把字句强调对受事的处置的动态性句式特点相矛盾,因此,感知类动词不能出现在把字句里是合情合理的。
感知类动词能够出现在被字句里,肯定与被字句的句式特点相适应。被字句的主语是受事,也是主题,是叙述的起点,是已知的信息。“被”字句是对已经发生的致使事件从被使者角度来叙述的,表达出来的是致使事件的最后达成的状态,具有静态性的特征。
例19中,从受事“我们”的视角为出发点,叙述了“我们”最后达成的状态是“被敌人发现了”,被发现的状态可以持续的进行,表现为无界的特征。无界特征表示内部结构往往体现为连续、广延性的均质的[7]。感知类动词的无界特征与被字句的静态特征相吻合,因此,感知类动词出现在被字句中是合情合理的,能够形成合乎语感的句式。同理,其他例21和例23可以做同样的理解。
张斌在现代汉语中指出:被字句一般不能用在祈使句中,因而由把字句构成的祈使句不能换成被字句[8]。
例24把饭吃了!
例25饭被吃了!
究其原因,把字句表现为对受事的强处置性动态特征,祈使句表现一种命令,对于听话者具有强制性,祈使句与把字句的特点相适应,因此把字句可以出现在祈使句中。被字句不强调施事对受事的处置,而是强调受事在施事的作用下所达成的状态,表现出静态性的句式特点,被字句是对已经发生的致使事件的叙述。祈使句表达是对未然事件的,被字句是对已然事件的表达,因此,两种句式特点相矛盾,被字句不能出现在祈使句中。
本文通过对把字句和被字句中“把”和“被”字的比较,提出它们是一种语用标记,摆脱了“把”和“被”字的词性问题的纠缠。通过对致使力叙述的方向不同,运用距离相似性原则分析,对把字句和被字句的句式特点给予了一定的解释。通过把字句和被字句对感知类动词的适应性考察,得出把字句和被字句在状态特征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