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悦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所面对的最大的可持续发展挑战,需要国际层面与中国层面的双重努力来应对。中国针对气候变化这一可持续发展挑战的应对分为国际与国内两方面。
在国际层面,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UNFCCC)的缔约方,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积极发展。
2014年,中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轮缔约方会议时表示,2016-2020年中国将把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00亿吨以下。2015年,中国承诺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于2030年达到峰值,并将争取早日达到峰值以应对气候变化。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协定》。
中国在国内层面,积极履行国家的国际法义务,制定相应法律法规,落实减排目标。
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通过立法进行规制,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实践对于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为履行中国的国际法义务,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应对气候变化。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促进清洁生产,该法于2012年修正。与之配套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实践还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相较于立法规制,落实减排目标是一种更具有实践性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了建设和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要求,将有关工作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人民政府,对于碳排放进行配额管控。这种落实减排要求的措施对于中国国家自主减排目标的达成是有利的。
总而言之,气候变化关系到全人类福祉,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推进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展现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力。未来,中国仍应对这一涉及全人类福祉的问题保持高度关切,将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展现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