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
中国老龄人口“井喷式”增长,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少犯罪分子认准老人“安享晚年”的心态,通过“以房养老”的方式骗取老人房产,最后锒铛入狱,害人终害己。
北京市的倪兆礼、曹可夫妇,均已年近八旬。他们原本在海淀区有一套价值数百万的住房,如今却要面临无家可归的凄凉晚景,这是为什么?2018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海佳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揭开了一起虚构“以房养老”项目,诱骗17名受害老人抵押名下房产,非法占有2900多万元巨资的骗局。
诱饵:抵押房产连环理财
2015年4月的一天早晨,79岁的倪兆礼去海淀区中山公园遛弯,遇见正在晨练的朱峰。朱峰与倪兆礼在公园绿道上经常相遇。他总是礼貌地打个招呼:“老伯,早啊!”这天,朱峰向倪兆礼说:“公司今天有一个‘以房养老的课程,老伯不妨去听听,权当是帮我一个忙。”倪兆礼当即答应。
倪兆礼的老伴曹可也已78岁。他们的儿子在美国定居多年,曾数次提出把老两口接过去生活,倪兆礼夫妇不愿意。随着老伴身体状况日益欠佳,家里请了全日制保姆,生活开支也跟着增多。倪兆礼早就耳闻有“以房养老”一说,却不知其所以然。
当天下午,倪兆礼带老伴曹可一起听了“以房养老”课程。据讲课人介绍,“以房养老”就是对老年人拥有的房产资源,尤其是预期的剩余价值,通过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的操作,实现提前套现,为晚年生活引进稳定的现金流入。老两口想尝试,朱峰却称,倪兆礼、曹可的年纪太大,在中安公司办理“以房养老”时间长,手续也烦琐,可以为二老介绍公司的合作单位火星时空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火星公司)。朱峰信誓旦旦地说:“这家公司的投资收益高,更划得来。”于是,经朱峰牵线,倪兆礼认识了火星公司的总经理赵海佳、副总经理杨平。据赵海佳介绍,投资火星公司不仅可按30%按年返利,每月还另外给5万元生活费。见有这么多的利好,倪兆礼夫妇当即表示同意投资。
2015年4月28日,朱峰带来出资人柳文,与曹可签订了抵押合同,将曹可名下的房产办理了150万元的抵押借款;与此同时,曹可又与赵海佳签订借贷合同,抵押款150万元再借给火星公司。4月30日,柳文将150万元转入曹可的工行卡,曹可当场将第一个月利息6万元转给柳文,剩余144万元分别打入赵海佳及其员工祁旺的银行卡,按150万元本金计,火星公司每月支付柳文利息,另支付给曹可5万元养老费。
2015年8月初,火星公司未按期支付柳文利息。8月10日,柳文带人到倪兆礼、曹可居住的海淀区家中,声称如不还本付息就收房。8月15日,朱峰提出再给倪兆礼夫妇介绍某投资公司的万林,抵押借款还给柳文,把房子留住,抵押款的利息由火星公司偿付,赵海佳、杨平也表示同意。于是,朱峰和邬平介绍某投资公司出借资金,办理公证等手续后,万林将255万元转到曹可的工行卡。除归还柳文本金和违约金外,当月利息等14万元转入万林的银行卡。2015年11月,万林未收到利息,带人将倪兆礼夫妇赶出了海淀区的住房。
入局:十七老人“以房养老”
2015年11月上旬,倪兆礼夫妇在美国的儿子得知朝阳区的房产被人过户,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月2日,赵海佳被抓获归案,一起“以房养老”为名,诈骗十七个老人的惊人大案浮出水面。
家住朝阳区的郑战江老人,提及被骗的过程连连捶胸顿足。2015年初,自称中安公司联络员的汪进,向他推荐“以房养老”项目。因对方承诺每月利息0.7%,其决定投资该项目。之后,郑战江将其名下的八里庄房产抵押,获得借款120万元,合同等手续被火星公司的副总杨平拿走。2015年4月10日,杨平带郑战江到银行转给俞某等3人共110.48万元,还提现9.5万元,分给几个跑腿办事的人作为辛苦费。4月13日,郑战江收到3个月的利息2.1万元。次月,理财公司另一联络員打来电话,对他说再换一家抵押公司,带郑战江去了赵海佳的火星公司。5月28日,火星公司经办人转到他的工行卡100万元,他们带其到银行转给赵海佳等人后,银行卡仅剩6000元,是对前三个月利息的补充。 2015年11月13日,因火星公司未还本付息,郑战江被迫将八里庄房产以107万元的低价出售还债。
赵海佳被抓获后,向警方交代,2015年间,他伙同杨平与中安公司朱峰等人,假借国家“以房养老”项目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抵押名下房产高息借款,以投资北京火星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非法占有倪兆礼等十七名被害人房屋抵押款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
真相:负债累累肆意诈骗
1983年出生的赵海佳,仅有高中文化,是打网络游戏的高手。2013年5月,他看准网络游戏业的高回报率,在北京市注册了火星公司。初入商海,盈利不菲。为赚取更多的利润,2014年3月,他四处举债,进军上海等地设立分公司.由于摊子铺得太大,又缺乏管理经验,上海等地分公司很快关闭,他也负债累累。2015年3月,赵海佳经朋友牵线,认识了中安公司的客户经理金宇,金宇答应通过“以房抵押”的方式给火星公司融资。之后,中安公司的数名业务员,分别联系“以房养老”的老年人,通过抵押房产的方式,向多家投资公司借款,提供资金给火星公司以获取利息差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海佳诈骗案时,被告人赵海佳及其辩护人提出,赵海佳没有虚构“以房养老”项目,与被害人之间系借贷关系,没有诈骗故意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赵海佳明知金宇等人为中安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联系客户,并与金宇等人商议将部分客户介绍至赵海佳的火星公司,办理与“以房养老”项目相类似的抵押、借款及公证等手续,并承诺支付给被害人利息及抵押借款所需利息。在此过程中,赵海佳对大部分被害人没有明示其办理的借款是“以房养老”项目,但被害人基于以上流程,对与赵海佳及其公司办理的业务理解为系“以房养老”项目亦在情理之中。赵海佳在明知公司已负债数千万元,且不具备盈利经营项目的情况下,虚构公司实力,在获取被害人抵押房产所得借款后,立即用于偿还债务,造成被害人的钱款不能归还,赵海佳具有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主观故意及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赵海佳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查明:赵海佳与金宇等中间人商议后,由中间人介绍被害人将钱款出借给火星公司,并多次以火星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署借款协议,赵海佳将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及火星公司债务,被害人钱款的使用均得到赵海佳的确认,故赵海佳应对全部数额负责。2018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海佳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