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磊
(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株洲 412006)
中国已经进入经济新常态,更加强调发展的质量,在此背景下,政府提出“以人文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以期能够探索出高质量发展的城镇化模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积极进行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时间里迎来了大跨越发展,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步开始显现,尤其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到城市生活发展,而这些人仅仅是生活在城市之中,并未真正享受到作为城市居民应该享受的社会公共福利以及服务,随着农村人口公共福利意识的增强,他们开始努力寻求这份平等对待的社会福利。农村人口一旦离开土地就失去了传统农村人口所赖以生存的土地保障,加上家庭保障功能的逐渐弱化,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已经趋于崩塌;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养老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城乡二元结构愈加明显,直接导致城乡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中国应该着力改革当前的农村养老模式,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社会长期持续发展要求的新型养老制度。
中国经济经过了四十年的高速发展,城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至2018年,中国城镇人口已经高达8.3亿,城镇化率也趋近60 %,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也已经达到69.3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全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主要是城镇职工,而农村地区的参保人员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地域上来看中国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国地域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从人员构成来看中国的养老制度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城镇化背景下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仍旧停留在传统养儿防老的阶段,与经济发展现状并不相符。
中国当前正在逐步构建起全国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在推广过程中政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加上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保险意识较弱,甚至有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新农保”在推广过程中未将社会保险相关内容做详尽细致的宣传,使得农村老百姓对于这项社会制度仍心存疑虑,且政府未从保险制度中完全剥离出来,使得农民对于制度的不信任感增加。
为了提高农村人员参保的积极性,政府积极推出财政补贴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员参加“新农保”。虽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在短时间内快速提升了“新农保”的覆盖率,但是由于对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优待政策,使得保费资金出现了透支的情况。为了改变传统养老模式,政府执行只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子女参加了“新农保”,那么其就可以直接享受养老金无需缴纳保费,这项制度看起来是极具人文关怀的,但是其背后却隐含透支年轻人养老金的危险,当年轻人达到领取养老金标准的时候,资金缺口将进一步扩大。保费的合理利用是实现保费增值的,这也是影响保障保险金发放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现状,社保资金难以实现稳步增值,随着政府放开社保资金投资领域,但是实际情况却不理想,社保金难以进入到更加灵活的投资领域之中,增值面临较大困境。
中国已经在城市建立起适合城市发展的能够规范化运营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规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在探索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差距被进一步拉大。此外在农村保险金筹备上,当前执行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制度,再加上国家政策的倾斜,就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成了变相强制储蓄制度,与建立符合农村发展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由于集体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在一些地区农村地区村集体已经无力补助村民保费,而国家财政也逐步退出农村养老保费补贴。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降低集体与国家的责任,更加强调了个人责任,一方面造成了养老资金不足,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农村老百姓参保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农保”的推广难度。
养老保险的宣传要深入农村,对农村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做出细致解答。建立起立体化的宣传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宣传方式,以专人宣传的方式代替现有的收缴保费人员代宣传的方式,并在村、镇设立专门的保险服务机构,为农村人员提供社会化保险咨询与商业保险咨询。通过对商业保险同社会化保险的对比宣传,让农民能够直观认识到社会化保险的优势,以此来吸引农村人员的参保积极性。此外,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调整宣传内容,不断提高宣传效果,消除参保人员的疑虑以及担忧,提高其对政府政策的信任。
农村养老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经济发展问题,只要能够解决城乡经济二元结构问题,城乡养老二元结构问题也能够随之解决。政府应当为农村集体提供经济发展的免费咨询服务,促进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营。根据集体经济自身发展环境,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地制宜的发展产业经济,通过产业经济带动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当地经济发展,因此经济水平的提升能够切实提高社会化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同时要注重农村社会养老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构建起符合农村社会化养老金良性增长的管理制度,促进养老制度的健康发展。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与社会为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存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能够直接、现实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济制度是解决中国当前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一些地区集体难以对保费进行补助,以至于以缴费为主要方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难以维持。通过国家财政以及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将贫困人口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在完善相关制度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将科学确立保障标准和科学确定保障对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