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上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山东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办法,在全国率先构建起1+2的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框架体系。
《意见》提出要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强化责任约束,省级用3年时间、市县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改革总目标,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意见》明确要加强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绩效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构建分行业、分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评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完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绩效管理,组建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意见》强调,进一步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预算绩效负总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意见》在强化绩效激励约束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创新性地建立“一报告、两纳入、三挂钩、强化审计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主体责任。一报告,即建立部门整体绩效向政府和人大报告制度,倒逼绩效责任落实。两纳入,即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党群机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在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管理自主权的同时,调动其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挂钩,即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及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情况与转移支付安排挂钩,将项目绩效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拓展绩效结果运用的广度与力度。强化审计监督,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权威作用。
(侯志虹)
近年来,面对稳中有变的宏观经济形势,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要求,遵循党管国企原则,推动监管方式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为推进夷陵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首先,以管资本为核心,组建国企集团。2013年,夷陵区顺应深化国企改革之要、转型发展之需,整合原有三大国资平台公司,组建国有独资企业——夷陵经发集团,形成“一母多N”模式架构,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逐步增强。
其次,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构建国资监管新体系。一是推进党建入章。调整经发集团党委由区委直接管理,组织经发集团及其子公司全面修改公司章程,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完善党组织讨论研究企业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二是全面推行“领导小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管理体制,推荐部分符合条件的经理班子成员进入党委会、董事会,适当选派党委班子、董事进入经理层。三是健全企业干部三级管理模式。优化管理层级,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将经发集团党委班子、董事、经理层纳入区委管理,集团公司中层及核心子公司负责人授权区国资局管理,各子公司其他班子干部队伍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管理。
最后,以安全增效为目标,提升国有资本营运效率。一是推进权责清单管理。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制定《监管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清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通过持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管资本职能。建立企业投资决策备案审查制度,出资人意志、国有股东权利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实现。二是强化外派监事监督。夷陵区于2014年成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依法组建监事会进驻区属企业集团,在宜昌率先实现外派监事全覆盖。制定了《夷陵区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细则》,引入第三方社会化审计机制,将监事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三是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按照激励约束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统一原则,将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分类细化、百分制量化,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职务任免的主要依据,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负责人干事创业、专注主业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段万兵 周卫华)
近年来,湖南省汝城县按照“坚持目标标准、确保脱贫质量、深化精准施策、提升政策效应,突出搬迁导向、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水平”的原则,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强化异地扶贫搬迁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通过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制定并落实“一户一策”后续帮扶措施,确保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加快搬迁对象的社区融入,让搬迁对象尽快融入新社区、过上新生活。高质量圆满完成了汝城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目标,实现1977户7664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迁入住。
一是清理排查,确保搬迁精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把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原则,坚决杜绝“原址重建”,严格控制住房面积超标准,让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通过反复核实,开展“四类人员”清理,在8141人的基础上再次核减477人,共确定“十三五”搬迁人口为1977户7664人,搬迁精准率为100%。
二是采取措施,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在财政、代赈等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汝城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拨付缓慢问题,通过采取加强财务力量、简化拨付手续等措施,从根本上扭转了资金拨付缓慢的局面。从2016年至今,汝城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共完成各项资金承接46403万元,目前已拨付资金3.28亿元,结余资金1.36亿元,资金使用率70.68%。
三是实事求是,制定“一户一策”后续帮扶措施。为了使搬迁对象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该县将易地扶贫搬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2018年全面脱贫。同时,为给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提供生产生活的后续保障,县里组织各乡镇,根据各集中安置点所处的地理位置、各安置对象的家庭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一户一策”后续帮扶措施,为后续稳定发展打好基础。如该县引进一皮具厂位于延寿瑶族乡官亨安置点,安装电车200台,可容纳200多劳动力在此务工。
(祝军飞 朱爽生)
近年来,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努力构建共同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管,提高财政监管效能。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做到科学完整编制预算、规范有效执行预算、公开透明监督预算;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医疗卫生、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对各类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和拨付力度,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压减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大预算支出的监督管理力度,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的审核和财务监督平台的作用,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推动财政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的范围、申报、分配与拨付程序,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实行专项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户存储,实现专项资金动态监管。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发挥最大化效益。
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监管,构筑财政监督机制。先后制定了《石城县财政局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石城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等文件,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了财政内部监督水平;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注重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建设;建立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监管,创新财政监督理念。严格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设置考核指标和标准,建立适合的绩效考核指标库,构建符合财政管理要求的绩效考核工作体系;积极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将绩效观念和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的作用,强化群众监督,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