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地流转市场中的不确定性

2019-03-19 00:39邱国良
长白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熟人农地不确定性

邱国良,郑 佩

(1.江西农业大学 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45;2.江西农业大学 政治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一、引言

学界在讨论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时,主要围绕非农就业机会、市场健康程度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讨论,但其关注的是影响因素与流转意愿之间的因果关系,却忽略了该意愿形成的过程和机制。事实上,作为理性经济人,市场交易主体在进行农地市场交易之前,其将会综合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在对市场交易安全形成确定性预期时才愿意付出信任,进而影响交易达成及交易方式的选择。在熟人社会,由于社区规则和观念相近,人们相互之间有着各种联系纽带,容易产生心理上的确定性和信任感。因此,农地流转范围主要局限于熟人社会。有研究者在对贵州四个县的调查研究表明,农户在将自己的农地出租时,其农地租赁市场主要是行政村的内部市场。[1]然而,这种封闭性的农地流转市场阻碍了外部工商资本的进入,最终不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因此,农村土地流转范围亟须突破村庄内部、在超出熟人社会的更大范围内流转,促使农村土地与外部资本有机衔接,形成乡村振兴的巨大推动力量。此外,在交易形式上,熟人社会中的个体更倾向于采取口头形式订立相关契约,他们并不十分担心对方违背契约。因为一旦违背了这种口头契约,违约人将会遭到村庄舆论的谴责及丧失村民的信任,并使自身交往空间遭到挤压。从信任博弈的视角来看,由于村庄内部农户之间在进行农地流转时的博弈是无限次的,促使农户之间建立起一种信任机制,使得如口头契约能够自我实施。[1]由此可见,农户在决定是否达成交易或选择何种交易方式之前,已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形成了确定或不确定的判断。接下来,本文将从表现形式、产生根源及路径选择等三个方面对农地流转市场中的不确定性进行探讨。

二、农地流转市场中不确定性的表现

当前,社会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持续增加,“主观社会阶层认同下移、底层认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形成了以身份认同自动划分的社会心态阶层,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感、生活满意度等重要的社会心态指标。个人的社会态度、社会价值判断、社会情绪表达将由其自我认同的社会身份决定,失去了客观性,这将是未来较长时期必须面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2]。由于其底层特征及抗风险能力较弱,中国农民对农地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感受将会比其他群体更加强烈。上述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规则的不确定性

有研究者将信任分为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和合作型信任,认为“习俗型信任”是指发生在传统农业社会和熟人社会中的信任;“契约型信任”是工业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得以存续的重要支持力量;“合作型信任”则是与后工业社会相匹配的一种信任关系[3]。尽管上述各类型的信任赖以建立的社会基础不同,但有一点是具有共性的,那就是信任均建立在确定性规则基础之上。无疑,在现代契约社会,人们经过充分协商形成“公意”,这是契约的基础。在这种契约环境下,人们对自己及他人的行为能够形成明确的预期,进而形成普遍信任。而在传统农业社会,虽然无法形成超出熟人社会圈子的规则,但在熟人社会内部,却有一套非普遍性、习俗性的规则,其对熟人社会内部有着较强约束力。随着传统农村熟人社会的逐步转型,出现了人口的持续流动,原先的社区规则已难以满足人们实际交往中的安全需要。因此,一旦农地流转市场交易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拓展,伴随着人口流动的将会是熟人社会规则的破坏,以及社会不确定性及风险的增加。

虽然,农村社会正逐渐被卷入现代化潮流之中,但熟人社会的规则仍然在农地流转市场中具有重要影响,农地的流转范围主要局限于熟人社会内部或以熟人媒介作为平台。尽管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发生,但这终究并非开放性、公平竞争的市场。对于缺乏熟人媒介却又待进入农地流转市场的买方而言,当下的农地流转市场是不公平的,它需要更加开放和便捷。显然,构建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熟人社会的规则已不再适用,新的规则亟待形成共识。值此规则转变的“窗口期”,农地流转市场无疑充满着不确定性,无形中加大了交易的风险,使得交易双方尤其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个体农户难以形成基本的信任感。

(二)农民职业转型的不确定性

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指产业结构的转变、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体——“人”的转变。这里所谓“人”的转变,不仅指农民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市民化过程,也包括农民的职业转型,即由小农变成产业工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制造业在中国沿海地区迅猛发展,大量内地劳动力开始涌向沿海地区。这一时期的流动人口群体虽然趋于年轻化,但学历普遍偏低,缺乏复杂的技能训练,主要从事一些边缘性、收入低的职业。虽然,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加入,这种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并未有根本性改变。随着我国沿海地区的工业化水平逐步提高,简单劳动的需求正趋于缩小,缺乏复杂技能训练的第一代农民工将面临着职业转型的困境。与此同时,第一代农民工也逐步步入中老年,他们当中的不少人原本就过着“候鸟”般的迁徙生活,此时更易萌发“叶落归根”的想法。事实上,受社会身份、技能不足及社会网络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农民工并未真正实现职业转型,而是徘徊在农民和工人这两种身份之间。

农民职业转型的不确定性无疑影响着农地的顺利流转。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而言,土地不仅仅是一种情结,也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并未有失业或养老保障,一旦遭遇失业等风险,土地便是其生存的基本保障。因此,尽管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并不耕种土地,但其却不愿意将土地使用权长期出让。在他们看来,外出务工只是一种谋生手段,他们对未来并无确定性的预期,打工的生涯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稳定的生活和安全感,而唯有拥有一片土地,才让自己有种踏实的感觉。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他们或许会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户短期租种,但通常并不会长期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交易风险的不确定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发生波动。由于供求关系本身属于不确定性因素,因而商品市场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然而,涉农市场交易的风险却不仅限于此。在农地流转市场中,市场交易主体将会统筹考虑实际的以及潜在的交易风险。首先,与其他许多商品市场不同,农产品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遭遇恶劣天气,农产品收成及投资收益将会受到影响。因此,投资者在涉足农业投资时普遍较为谨慎。其次,由于受政策和历史的影响,农产品市场价格偏低,这无形中降低了农地的投资回报率。再加上涉农投资回报周期相对较长,使得其综合投资回报率更低。最后,农地市场交易主体行为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在普通商品市场,交易双方通常是一对一进行,这种市场交易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交易便可望进行。然而,在当前农村土地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较为分散,土地受让方需要面对多个交易对象。由于每个交易对象的利益关注焦点并非完全一致,因而不仅达成协议所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而且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确定性和风险也相应增多。在实践中,不少农地流转交易倾向于采取口头协议,对交易主体缺乏明显的约束力。这种情况对于投资较多、周期较长的涉农投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三、农地流转市场中不确定性的结构性根源

不确定性的根源通常可以从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去理解。从主体方面看,造成不确定性的因素不仅有主体自身认识能力的原因,也与个体禀赋、经验等方面的差异有关;从客体方面看,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有助于人们形成确定性的认知,而急剧变革的社会却似乎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这种结构性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市场结构的城乡二元性与农民的市场隔离

尽管上个世纪八十年初期启动的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的创造热情,将农民从被动的、从属的边缘地位推向政策中心,但随着改革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村距离市场化和现代化的中心渐行渐远。最终,这场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目标的改革并未达到缩小城乡差距的初衷。值得注意的是,城乡之间的这种差距是全方位的,它不仅表现为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更重要的是,长期的相对封闭状态导致农民缺乏足够的市场训练。在大多数农民看来,市场经济及其规则是令人感到陌生的东西,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他们不愿遵从、甚至排斥市场规则,而倾向于维护传统社会格局和规则。同时,他们对市场信息的获取能力也是薄弱的。尽管如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为代表的新经济社会学派所坚持的,经济交易是嵌入社会关系之中的,无疑会受到社会网络的影响。但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民在实际交易中不仅受社会网络和人情因素影响,更会在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最优选择。然而,由于农民缺乏市场训练和组织优势,其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并不全面和充分,因而对于农地流转市场存在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显然,这种“不确定性”无疑会影响现代农地流转市场的建构。由于受情感和关系网络的影响,熟人之间更易产生信任和确定性,并促成农地交易在熟人之间发生。尽管这种信任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地交易成本,并简化市场交易环节,但显然不利于构建开放性、包容性的现代农地流转市场。

(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与农民工的“两栖”心态

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形势倒逼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即由原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向科技含量较高、生产附加值较大的非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型,而将其原先相对落后的产能转移到其他欠发达地区或国家。这种产业的转型升级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部署,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方向和路径。然而,这种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势必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的转移产生重要的影响。部分文化素质较低的流动人口将难以适应这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趋势,并首先遭到淘汰而不得不返回农村。因而,尽管他们仍然滞留在城市从事一些低端产业的工作,但他们的职业生涯充满着不确定性,难以真正实现职业转型。

此外,这一部分群体也大都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外出务工者,他们相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具有许多天然的弱势:学历偏低、技能不足、年龄偏大。而且大多数人在城市社会的生存状态一直并不理想,他们不仅处于职业和社会的边缘地位,而且也实际上居住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尤其是他们在社会保障、户口迁移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受到各种制约,使他们普遍缺乏安全感。因此,农村社会对这部分群体而言,不仅仅是情感的寄托和归宿,而且也是未来生活确定性的保障。

(三)社区价值认同的多元化与农民心理的路径依赖

在传统的村落社区,人们拥有共同的价值认同、遵循共同的社区规则。这是社区概念所蕴含的本质特征。德国社会学家菲迪南.滕尼斯(F.Tonnies)在其《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对社区(共同体)与社会做了区分,他认为社区(共同体)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于人情味的社会团体。费孝通在长期观察传统中国农村社区生活后也认为,中国传统村落的关系结构可归结为“差序格局”,即个体以自我为中心,由近及远而关系亲疏。不难理解,其“差序格局”实质上是结构和意识两个层面的契合:从结构上看,那种以“自我”为中心而形成的“同心圆”结构,反映了“差序格局”的外在结构;从意识层面看,人们内心的情感也随着这种“同心圆”结构由亲而疏。可见,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是社区重要而基本的特征。

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城乡之间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区域之间的社会流动也更加频繁。区域或城乡之间的社会流动,将很大程度上打破原先封闭的农村社会网络,促使社区越来越趋于多元化,并倒逼社区原有规则不断调适。从本质上说,社区规则和价值观念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规则是显性的、外在的,价值观念却是隐含在规则背后的特定群体的文化心理。面对频繁的社会流动和社区多元化趋势,农民并不十分适应,其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还留有熟人社会痕迹,表现为个体或群体心理上的路径依赖。因此,在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民依然习惯在熟人社会网络中进行市场交易。受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和面子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在普通农地流转交易中甚至采取口头约定。这显然是基于信任和确定性而形成的市场交易。然而,随着社区愈加多元化,在社会复杂性增加与农民心理路径依赖等因素共同作用下,未来社区的不确定性将会更加凸显。

四、不确定性的化解路径

如上所述,社会转型时期农地流转市场中不确定性的根源主要在于市场结构、产业结构及社会结构的矛盾性。在社会急剧变迁的历史背景下,乡村社会不可避免被动卷入其中,并将最终实现其经济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诚然,这种不确定性正是为了实现新的确定性所必然经历的过程,但显然它对当前农地流转市场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可以围绕主体和客体从以下四个方面降低不确定性因素。

(一)建立农地流转储备金制度,保障失地农户基本生活需求

有研究者分析认为,“以新农保为代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地养老保障功能的替代程度越高,农民转出农地的意愿越高”[4]。由于农地出让的意愿与农民对新农保保障能力的评价呈正相关,健全和完善以新农保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农地流转。然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并不健全,存在保障水平低、城乡不平衡、涉及领域窄等明显特点,难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民生的财政投入,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切实做到养老、医疗、失业、救济等全覆盖、均衡化。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还可以尝试制定土地出让金储备制度。有研究显示,这种制度与农户流转意愿有着密切关系,在所有受访者中,农地流转公积金制度条件下愿意转入和转出农地的农户比例分别为57.8%和51.6%。[5]可见,一旦妥善解决了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其对未来生活的确定性预期将会大大增强,进而有利于推动农地流转及土地规模经营。

(二)规范政府对农地市场的介入,有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通常只在市场不足时才介入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当前的农地流转市场,政府应从金融秩序、交易过程、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监管和服务。一是要充当金融秩序的维护者。地方政府应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一方面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尤其是城市资金进入农村和农业领域,为乡村振兴建立资金“蓄水池”;另一方面,更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积极维护金融秩序,为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保驾护航。要引导各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网点,鼓励形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为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要担任市场交易的裁判者。由于市场主体的趋利性,缺乏监管的市场必然会导致市场混乱,因而需要凸显政府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商品市场,农地市场明显缺乏有效的裁判者,一旦发生纠纷,主要依赖乡村组织进行个别调解,而未能形成制度化的交易裁判程序。三是要做好交易平台的服务者。乡村振兴要引入外部资金,就需要将农地流转市场逐步由熟人社会推向陌生人社会,形成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它要求政府适时搭建现实或虚拟交易平台,及时公布有关市场价格、土地供求等信息,帮助市场主体做出最优化选择。另外,通过搭建交易平台,可以全程规范和记录农地交易过程,这不仅提高交易效率,还全程记录了双方交易过程,无形中降低了交易风险。

(三)营造包容性的社区环境,积极打造社区共同体

在传统农村社会,人们通常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纽带聚居在一起,形成了相互独立而封闭的村庄公共空间,人们对外部事物具有一种天然的心理排斥和不信任感。显然,这种封闭性将会阻滞农地流转市场进一步向外拓展。韦伯曾指出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中国之所以形成不了资本主义精神,主要是因为中国社会缺乏新教伦理社会那样的普遍信任。由于受其地缘或亲缘关系的限制,中国农村居民通常难以形成普遍性的社会联系。这种关系网络及由此形成的信任结构显然不利于农地流转市场向陌生人社会扩展。因此,若要构建开放性、竞争性的农地流转市场体系,农村居民的社会联系必然要突破地缘和亲缘关系的限制,努力形成包容性的农村社区环境。有研究者认为,应通过吸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举办社区活动及建立信息交互平台等途径,进一步强化社区认同。[6]诚然,上述途径对于强化外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当地农民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正如该研究所承认,这只不过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是虚幻的而非现实的联系。事实上,倘若外来资本无法在农村真正扎根,并与农村社区融为一体,那么,所形成的社区信任关系或许只是一种“策略性”的信任。社区信任关系的建构需要长时间的信任积累,短期内“策略性”的情感投入并不能够创造出社区共同体。为了打造社区共同体,一方面,它要求破除户籍等制度藩篱,为城乡资源的自由流通创造条件,鼓励城市资本进入乡村;另一方面,要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不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等各项配套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扎根农村。

(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乡村振兴的重任,归根到底仍需农民来承担。然而,大多数农民本质上依然是传统小农,其思维习惯脱离不了小农意识,且普遍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经营模式。为此,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将“原子化”状态的农民联合起来,以此分担自然和市场风险。当前,不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由政府或村级组织主导,并由后者为之提供组织信用担保及提供各种便利,解除其后顾之忧。当然,政府或村组织介入不应以破坏市场自治为代价,应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一是政府组织介入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相对独立性。政府组织的作用仅限于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和便利服务,负责规范和监管市场组织的运行,不能“越徂代庖”,而应回归市场本性。同时,政府向农村投入的经济资源可以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承接和利用。二是避免村级组织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功能越位。在现有村级组织框架下,村级组织主要是指村两委组织,其主要承担政治功能和部分社会功能,经济功能则应交由专门的经济组织去实现。此外,由于区域经济的同质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是跨行政村,实现村庄之间的经济联合。三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新型职业农民之间的关系。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利于整合农村的经济力量,加快农村经济振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实行会员制,成为会员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获得政府或组织自身所提供的从生产到市场的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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